证券代码:300115证券简称:长盈精密公告编号:2024-77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6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三区11栋二楼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0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8281712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7012%。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39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0223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4%。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62594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0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所持(代表)股份数33399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13176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3人,代表股份数20223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两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67)。
表决结果:同意48088449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7%;反对166398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6%;
弃权26864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467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137%;反对1663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20%;弃权268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郑雨奇律师、高铭泽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