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航空工业财务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业务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定价公允,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航空工业签订《商品供应框架协议》及《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同时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1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方军徐志刚赵守国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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