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1证券简称:向日葵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13日14:30在浙江省绍兴袍江工业区三江路公司办公楼
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2人,代表股份372253131股,占公司总股本1287210714股的28.919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370630231股,占公司总股本1287210714股的28.793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00人,
代表股份162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61%。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三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提名曹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曹阳先生当选,同意37097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571%。
1.02提名施华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施华新先生当选,同意370750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0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11%。
1.03提名潘卫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潘卫标先生当选,同意37076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9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70%。
1.04提名吴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吴峰先生当选,同意370858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86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879%。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表决结果如下:
2.01提名孙冬喆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孙冬喆女士当选,同意370751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6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1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12%。
2.02提名陈荣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陈荣芳先生当选,同意37076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69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06%。
2.03提名朱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朱勤女士当选,同意370837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7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630%。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提名吴琼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吴琼女士当选,同意370865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5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898%。
3.02提名朱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朱霁先生当选,同意370758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8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69%。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龚丽艳、杨明星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