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0证券简称:华仁药业公告编号:2024-036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
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全资子公司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
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分别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1 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GR202342000780 2023 年 10 月 16 日 三年
2 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 GR202345000056 2023 年 12 月 4 日 三年此前,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次为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连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对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水平的认可,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进一步加快研发成果转化,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中已有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华仁医疗用品有限公司、青岛华仁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高新技术企业。
子公司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已按照15%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