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9证券简称:新开源公告编号:2024-078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
公告
公司股东王东虎、杨海江、任大龙、张军政、杨洪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开源”)近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任大龙先生的通知,其与王东虎先生、杨海江先生、张军政先生、杨洪波先生经友好协商,决定解除其与王东虎、杨海江于2023年12月2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一致行动期限自2023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同时一并解除其与王东虎、杨海江、张军政、杨洪波于2024年2月1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期限自2024年2月
18日起至2027年12月17日止。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东虎、杨海江、任大龙、张军政、杨洪波变更为王东虎、杨海江、张军政、杨洪波。变更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数合计为6789488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4%,变更后持股数合计为58710136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2.11%,本次变动实际控制人不涉及股份减持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王东虎、杨海江、任大龙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控制力,保证经营决策统一,三人分别于2021年12月17日、2022年12月
16日、2023年12月20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2023年12月20日签署的
一致行动协议期限至2024年12月20日止。
后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王东虎、杨海江、任大龙于2024年2月18日与张军政、杨洪波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期限自2024年2月18日起至2027年12月17日止。约定作为公司股东行使提案权,或在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表决权时,均保持一致,采取一致行动,但提案权和表决权的行使和一致行动的实施均应以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前提。
截止《关于任大龙先生与王东虎先生、杨海江先生、张军政先生、杨洪波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签署日,各方均严格履行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的情形,亦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后续信息披露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公司近几年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持续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经营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等日趋健全稳定。任大龙先生目前未担任其他具体职务。
现为更好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进一步完善公司决策机制,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任大龙与王东虎、杨海江、张军政、杨洪波经友好协商,于2024年12月16日签署了《解除协议》,各方确认自《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任大龙与其余四位不再具有任何的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类似安排,任大龙就一致行动关系的履行和终止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承诺及相关安排1、任大龙与王东虎、杨海江、张军政、杨洪波签署《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解除其一致行动关系。
2、任大龙承诺:
在王东虎、杨海江、张军政、杨洪波担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会以所持有的新开源股份单独或联合他人谋求新开源实际控制权,亦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联合他人谋求新开源的实际控制权。
3、王东虎、杨海江、张军政、杨洪波其他承诺内容未发生变化,将继续履
行原于2024年2月18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书》,至2027年12月17日。
四、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后各方任职及持有公司股份情况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姓名担任职持股数量持股比表决权姓名担任职持股持股比表决务(股)例(%)比例务数量例(%)权比
(股)例
王东虎董事、控42095228.688.68王东虎董事、42098.688.68
股股东、2控股股5222
实际控东、实制人际控制人
杨海江控股股14709243.033.03杨海江控股股14703.033.03
东、实际0东、实9240控制人际控制人
任大龙控股股91847441.891.89任大龙无91841.891.89
东、实际744控制人
张军政董事、董9096740.190.19张军政董事、90960.190.19
事长、控董事74
股股东、长、控实际控股股
制人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副9960000.210.21董事、99600.210.21
杨洪波董事长、杨洪波副董事00
控股股长、控
东、实际股股控制人东、实际控制人综上,本次解除协议签署后,其余四人在公司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化,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亦未发生变化。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东虎、杨海江、任大龙、张军政、杨洪波变更为王东虎、杨海江、张军政、杨洪波。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24年12月1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数量占公司总股份比序号股东名称
(股)例(%)
1王东虎420952228.68
芜湖长城国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8002363.88
2
-芜湖长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王坚强160267523.31
4杨海江147092403.03
5任大龙91847441.89
6赵天86998841.79
7潘庆玲83568311.72
8董瀚文59778001.23
9李战杰58925001.22
10陈素芳51100341.05综上,王东虎、杨海江作为公司创始人,张军政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杨洪波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其四人对公司经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重大经营管理、人事任命等事项具有重大影响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
表决权(四人合计持有58710136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12.11%)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解除协议签署后不会影响其余四人在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力和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综上所述,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东虎、杨海江、张军政、杨洪波。
六、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任大龙与其余四位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本次任大龙与其余四位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
本次任大龙与其余四位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若其减持公司股份,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八、法律意见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任大龙与王东虎、杨海江、张军政、杨洪波签署的《解除协议》系各方
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任大龙与王东虎、杨海江、张军政、杨洪波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2、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任大龙、王东虎、杨
海江、张军政、杨洪波变更为王东虎、杨海江、张军政、杨洪波。
九、备查文件1、《关于任大龙先生与王东虎先生、杨海江先生、张军政先生、杨洪波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协议》;2、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