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ST 吉药 公告编号:2024-080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破产重整价值为由,向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化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2023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2023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2023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公司已收到通化中院《决定书》(2023)吉05登1号,经通化中院决定,在破产重整准备阶段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由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的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
2023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通知各债权人于2023年12月30日(含当日)前,按《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023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2023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临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2023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2024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年2月6日,公司接到临时管理人的通知,经公司预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依法评审,确认四环开源佰学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隆裕弘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员:梅河口开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佰学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中选预重整投资人。
202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通化中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决定延长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一个月,期限至
2024年3月27日。
202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3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通化中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决定延长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二个月,期限至
2024年5月27日。
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2024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通化中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决定延长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期限至
2024年8月27日。
2024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4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024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通化中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决定延长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期限至
2024年11月27日。
2024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024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包括债权申报及审查等事项,公司正在积极配合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风险
(1)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二)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三)的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上述两点情况,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