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7证券简称:建新股份公告编号:2023-032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1见》。
4、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3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4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2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将其第二个考核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875万股自愿放弃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该激励对象放弃归属事项并对相应激励份额按作废处理。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813.50万股调整为805.6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仍为23人,第二期归属人数调整为22人。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将其第二个考核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
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875万股自愿放弃归属,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作废。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3、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关于建新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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