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1(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胜楠张先中张兰丁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