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7证券简称:建新股份公告编号:2024-027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1见》。
4、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3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901376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159264元人民币(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四舍五入)。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
2年度分配。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1.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5.39-0.016=5.374元/份。
2.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67-0.016=2.65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
3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关于建新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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