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3证券简称:达刚控股公告编号:2024-54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2023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89),2023年
12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与阜华冠宇量化3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股票转让合同》,孙建西女士拟将其持有的达刚控股
15880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阜华冠宇量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1月2日,前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但交易双方未在有效期内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二、事项进展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收到了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4)陕0133民初11841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且交易双方于2024年10月24日就不再继续上诉达成共识。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圳阜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孙建西于2023年12月18日
签订的编号为股转【2023】-001的《股票转让合同》于2024年5月23日解除;
(二)孙建西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阜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阜华冠宇量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返还股票转让款80000000元;
1(三)孙建西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阜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阜华冠宇量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以800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四)孙建西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阜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赔偿保全保险费83406元、律师费1000000元;
(五)驳回深圳阜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外,案件受理费542022元,保全费5000元,由孙建西承担。
收到民事判决书后,孙建西女士和深圳阜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就民事判决书的部分判项均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近期,经双方当事人持续沟通,于2024年10月24日就不再继续上诉达成共识。孙建西女士将按民事判决书积极履行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建西女士已向阜华冠宇量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返还了部分股票转让款,并将逐步返还剩余股票转让款和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其他金钱给付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持有
8464158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65%;质押23000000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7.24%,冻结1269841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98%。
上述案件判决孙建西女士在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2、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规则制度,能够实现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正常运作;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因此,上述控股股东涉诉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的经营出现重大变化;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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