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乾照光电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海信财务公司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8〕207号)批准成立,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88 号海信国际中心 A 座 27 层;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企业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6月12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海信财务公司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六)从事同业拆借;
(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1(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
(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视像”)为
乾照光电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集团”)为海信视像控股股东,则海信集团为乾照光电间接控股股东。乾照光电、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财务公司”)同为海信集团控股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认定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末,海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合计209.3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1.41亿元;2024年全年,海信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3亿元,净利润为1.87亿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海信财务公司(乙方)
(二)服务内容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接受乙方在其业务范围内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开具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服务及
监管部门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利息);
2、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等信贷业务每日日终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6亿元(含利息及手续费);
3、甲方在乙方办理票据贴现服务,贴现利息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24、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服务费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
(三)定价原则
甲方在乙方的存贷款、贴现、办理承兑汇票、保函等金融类业务以不逊于市场公允商业原则确定价格。
(四)服务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如涉及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服务范围中所提供的具体服务
项目将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有关的协议予以实施;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均可以授权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授权其在本协议范围内与乙方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3、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本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本协议
项下的金融服务;
4、乙方在向甲方提供贷款、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服务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
和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或质押。
(五)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的程序。依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本协议有效期由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2024年度,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如下:
3单位:元
年初余本年增本年减年末余收取或支付利项目名称
额加少额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财务公司存
6212.3715.861350.004878.231334.14
款
二、公司向财务公司贷
-----款
(一)短期借款-----
(二)长期借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4878.23元。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执行情况
(一)风险评估根据《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认为海信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报告期内,海信财务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本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
(二)风险防范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处置预案涵盖了风险处置的机构及风险处置原则、风险防范与信息披露、风险处置程序、后续事项的处置等内容,内容全面、明确、可行。公司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六、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
4[2025]361Z0184 号),该专项报告认为:“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乾照光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公司与财务公司针对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经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琳王成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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