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证券简称:振芯科技公告编号:2024-083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11月6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2024年11月2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核查,自查期间,共有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未直接或间接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对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
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