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证券简称:双林股份公告编号:2024-050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7月1日下午14:00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璜溪口666号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邬建斌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日9:15-
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4911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29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9801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5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0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0%。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1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邬建斌、陈有甫、钱雪明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邬建斌、陈有甫、钱雪明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邬建斌、陈有甫、钱雪明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911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许洲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