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4年10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条款说明列示如下表:
序修改前修改后号
第一百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第一百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五)未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1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前款第(五)项规定。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刘双广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