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8证券简称:高新兴公告编号:2024-075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本公司一号楼一楼党建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双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92人,代表股份35201090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34386975股的20.2960%。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4350978股,占公司扣除回
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34386975股的18.7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88人,代表股份27659923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34386975股的1.59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8人,代表股份27659923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34386975股的1.594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8人,代表股份27659923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34386975股的1.594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及议案2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议案3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05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9%;
反对2723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6%;弃权
2236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99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676%;反对2723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457%;弃权2236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贾幼尧先生2024年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022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78%;
反对365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2%;弃权
2304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5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0%。公司董事贾幼尧先生的配偶王云兰女士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04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687%;反对365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2012%;弃权2304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5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281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65%;
反对2239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1%;弃权
2489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4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30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024%;反对2239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0955%;弃权2489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4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3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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