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94证券简称:国联水产公告编号:2024-045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忠先生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8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6号公司一号会议厅。
(5)召开方式:
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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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6人,代表股份231881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0133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4人,代表股份11747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4人,代表股份11747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4人,代表股份11747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1.00《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426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53%;
反对64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6%;弃权
9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2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35%;反对64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9464%;弃权9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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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2.0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34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27%;
反对461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0%;弃权
9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9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1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774%;反对461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3199%;弃权9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27%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4年度公司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09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91%;
反对697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71%;弃权
10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903%;反对697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9.3578%;弃权10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0%。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辞鉴(湛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许华仁、刘鹏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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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辞鉴(湛江)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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