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辞鉴(湛江)律师事务所
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四川辞鉴(湛江)律师事务所
2024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其江国联水产升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四川辞鉴(湛江)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
6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号公司一号会议厅召开
2024的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
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提案的内容、涉及的事实和数据发表意见.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和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十2024年8月9日
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官方网站上公告
2024了《关于召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
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下午
15:00在广东省湛江吴川市董坡镇(吴川)华导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
6大道号公司一号会议厅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忠先生主持,完
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2.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8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
月27日上午9:15至2024年8月27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
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6人,代表股份231,881,15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0,133,89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4人,代表股份11,747,25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4人,代表股份11,747,25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4人,代表股份11,747,25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3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00提案《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
议案》;
2.00提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2024年度公司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00提案《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224,426,751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53%;反对6,4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7836%;弃权9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292,856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6.5435%;反对6,4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464%;弃权9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196,200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5101
表决通过.
2.00提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26,345,541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27%;反对4,61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920%:弃权9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司意6.211.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2.8774%;反对4,61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199%;弃权9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14,600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8027
表决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4年度公司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223,809,641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91%;反对6,97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071%;弃权1,0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675,746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1.2903%;反对6,97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578%;弃权1,0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204,800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520
表决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辞鉴(湛江)律师事务所关十湛江国联
2024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之签署页)
年师
1
负责人经办律师:
许华仁许华仁
经办律师:
刘i鹏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