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教育行业专题研究报告:四个省级实施意见/细则都说了些什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11

文化退 --%

投资要点

自2017 年9 月1 日《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实施至今,已有4 个省市出台较为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实施意见(包括征求意见稿、代拟稿),其中辽宁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分别于9 月30 日和10 月27 日发布正式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于11 月1 日发布《实施意见(代拟稿)》,甘肃省教育厅于9 月25 日发布《甘肃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11 月14 日发布《实施意见》。

由于文件性质的差异,辽宁、安徽、浙江、甘肃的《实施意见》主要是对国务院《若干意见》部分条款进行细化,而甘肃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是首个对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所需流程和操作进行阐述的省级文件。本文从过渡期、分类收费、用地政策等维度分析4 个省级文件的异同。

(1)过渡期:除辽宁省未公布具体时间外,其他三个省级文件规定的过渡期都为5 年左右。

(2)分类收费:营利性自主定价,非营利性各有差异。

(3)用地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大概率以出让或租赁的方式供应土地。

(4)企业所得税:营利性民办学校所得税率仍未有明确规定。

(5)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甘肃文件提出需明确举办者投入、财政补助、捐赠、自身办学积累、债务资金形成的资产,并缴纳土地出让金;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一体化民办学校,一般为小学、初中、高中一贯制学校或初中、高中一贯制学校,假如高中选择登记为营利性,那么需要将小学初中与高中分为两个法人,需要办理两个办学许可证。

风险提示:其他省市实施细则尚具有不确定性,实施细则对教育细分领域的影响(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