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088股票简称:长信科技公告编号:2024-098
债券代码:123022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表决权委托情况概述2022年12月26日,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或“上市公司”)股东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润丰”)与控股股东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铁元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新疆润丰同意将其持有的长信科技股份中的98196672股股份(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的表决权委托给芜
湖铁元投资行使。委托表决权的行使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满24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根据上述协议及新疆润丰向公司出具的《表决权委托到期的告知函》,截止2024年12月26日,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限已届满,股东新疆润丰对芜湖铁元投资关于长信科技98196672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自2024年12月26日终止。
二、表决权委托到期后股东权益情况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前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后股东名称持股比表决权持股比表决权持股数量持股数量例比例例比例
芜湖铁元投资27149770711.06%15.06%27149770711.05%11.15%
新疆润丰2061320188.40%4.40%1965097048.00%8.07%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数量及表决权数量以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时股东当时持有股份数和总股本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数量及表决权数量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订日股东持
有股份数和总股本计算(计算表决权比例已剔除了回购专户中20752600股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四、律师意见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2024年12月30日,长信科技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
举杨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长信科技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独立董事,7名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中5名董事由股东芜湖铁元投资推荐,即长信科技过半数的非独立董事由股东芜湖铁元投资推荐的董事担任,能够对长信科技的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后,芜湖铁元投资拥有的长信科技的表决权股份比例为11.15%,仍为长信科技的第一大股东。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据此,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后,长信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不会导致长信科技实际控制人变更。
五、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表决权委托到期的告知函》《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