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8证券简称:长信科技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23022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上午9:15至2024年9月
23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汽经二路以
东长信科技园研发大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高前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69人,代表股份30923586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2.596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714977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59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96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7738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537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股份37738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72%。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3、独立董事征集股东投票权情况
2024 年 9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由独立董事王宏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征集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3日(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5:00)。至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日,独立董事王宏女士
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8223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052%;反对9732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3%;
弃权11279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726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19%;反对9732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98%;弃权11279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8097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645%;反对9744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1%;
弃权11393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600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878%;反对9744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08%;弃权11393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8176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9%;反对9794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3%;
弃权11264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679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971%;反对9794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41%;弃权11264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4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8052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499%;反对9780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9%;
弃权114023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5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684%;反对9780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172%;弃权11402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006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816%;反对74017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36%;
弃权11827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08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446%;反对7401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134%;弃权11827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