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7证券简称:荃银高科公告编号:2024-044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大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
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及规范化需要等情况,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年度末,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
本公司系农林牧渔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在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审计客户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
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
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松,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起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敬,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9年起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玉红,199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1992年起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份。
2、诚信记录
高松、高敬和陈玉红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4、审计收费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
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105万元(较上年下降12.5%),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2023年度
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无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2019年-2023年),此期间大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及规范化需要等情况,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选聘工作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评定毕马威华振为第一中标人。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公开招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进行了全程监督。公司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资质及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毕马威华振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