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证券简称:海默科技公告编号:2024—075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19日;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为
445.318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7%。
2024年12月9日,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已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了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923.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确定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取消此部分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1性股票合计20.2万股。故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人数为52人,授予登记股份数量为903万股。本激励计划简介及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11日
2、首次授予登记人数:52人
3、首次授予登记数量:903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首次授予价格:3.16元/股。
5、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占首次授予获授的限制占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时公司总股股票总数的(万股)本的比例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
1苏占才中国董事长、总经理15016.61%0.39%
2和晓登中国副总经理505.54%0.13%
SYED ZIA AHMED
3印度中层管理人员50.55%0.01%
ABDULLA
CARLOS HERNANDO
4哥伦比亚中层管理人员50.55%0.01%
CUMBE TOVAR
DANIEL FRANCIS
5美国核心骨干人员50.55%0.01%
SUDESH SEQUEIRA
6 ZOHEB SAVANUR 印度 核心骨干人员 5 0.55% 0.01%
小计22024.36%0.57%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46人)68375.64%1.78%
首次授予登记权益数量合计(52人)903100.00%2.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苏占才先生之外,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不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
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3-
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3示:
营业收入(亿元)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6亿元
2023-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2023-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16.5亿元不低于13.8亿元
2023-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2023-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27.5亿元不低于22.6亿元指标完成度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营业收入(A) An≤A
A
每批次计划解除限售比例 M=(X*100)%比例(M)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或未能完全满足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全部或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最终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亦将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评价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
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或不完全达标而不能解除限
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55名激励对象923.2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16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52名激励
对象获授的903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年11月24日。
5、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30日作为预留授
5予日,授予25名激励对象预留的230.8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3.16元/股。2024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2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27.8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9月9日。
6、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11月24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1月23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除限售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考核目标
为:
营业收入(亿元)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2023年营业收入不2023年营业收入不
限售期低于7.5亿元低于6.6亿元指标完成度指标对应系数2023年营业收入为
7.4386974992亿元,占目标值7.5
A≥Am X=1
亿元的99.18%。符合本激励计划首营业收入(A) An≤A
A
公司层面解除 M=99.18%。
每批次计划解除限售比例 M=限售比例(X*100)%
(M)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或未能完全满足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全部或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或不完全达标而不
能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1、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中,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离评价结果 A B C D E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涉限制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100%80%60%0%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售比例(N) 2、其余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5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层面考核结果均为 A 或 B,本期个(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人层面系数(N)均为 100%。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1月23日届满,董事会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99.18%,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5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445.318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
7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授予首次权益授予登记的52名激
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对其所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19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1名。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5.3182万股,占目前公司
股本总额的0.87%。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获授的限制占获授限制限售的限制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数量(万股)的比例(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
1苏占才中国董事长、总经理15074.385049.59%
2和晓登中国副总经理5024.795049.59%
SYED ZIA AHMED
3印度中层管理人员52.479549.59%
ABDULLA
CARLOS
4 HERNANDO 哥伦比亚 中层管理人员 5 2.4795 49.59%
CUMBE TOVAR
DANIEL FRANCIS
5 SUDESH 美国 核心骨干人员 5 2.4795 49.59%
SEQUEIRA
6 ZOHEB SAVANUR 印度 核心骨干人员 5 2.4795 49.59%
小计220109.098049.59%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45人)678336.220249.59%
合计(51人)898445.318249.59%
注:(1)已离职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上表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份变动情况表
8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股份类型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6930973533.18%-445318216485655332.30%
无限售条件股份34102498266.82%445318234547816467.70%
股份总数510334717100.00%0510334717100.00%
注:(1)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含有8.6818万股限制性股票尚在回购注销过程中。
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2)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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