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苏占才窦剑文朱伟林彭端孙鹏周龙环万红波曹建海武建东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
周庆源郝颖雍生东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苏占才窦剑文马骏孙鹏和晓登史瑞强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14260979股
2、发行价格:3.8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3332598.52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34473329.47元
5、超募资金数额: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14260979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4年11月18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4目录
特别提示..................................................4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4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4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
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4目录....................................................5
释义....................................................7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8
一、公司基本情况..............................................8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9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9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9
三、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10
四、发行数量...............................................11
五、发行价格...............................................11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11
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及验资情况......................................11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12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及托管情况.....................................12
十、发行对象...............................................13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14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15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7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17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17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17
四、新增股票的限售安排..........................................17
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18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19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19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19
5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分析.........................................21
一、主要财务数据.............................................21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2
第六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相关机构......................................24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24
二、发行人律师..............................................24
三、审计机构...............................................24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25
第七节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上市推荐意见..................................26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保荐代表人情况.....................................2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26
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27
第九节备查文件..............................................28
一、备查文件...............................................28
二、备查地点...............................................28
6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海默
指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
控股股东/山东新征指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程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指并在创业板上市
股东大会指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指《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证券/保荐人(主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
律师/发行人律师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实施细则》指细则》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7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imo Technologies Group Corp.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93号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93号股票简称海默科技股票代码300084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人民币393795738元法定代表人苏占才董事会秘书孙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000296610085H邮政编码730010营业期限2000年12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aimo.com.cn
电子邮箱 securities@haimo.com.cn
联系电话0931-8559807
联系传真0931—8553789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专
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深海石营业范围油钻探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计量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向激励对象授予227.8万限制性股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上述股票已完成登记,但公司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8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3年1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3年3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修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3、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3年4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修订稿)》《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3年8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修订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9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6、2024年3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7、2024年3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1、2023年9月13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3年11月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过程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已于2024年10月23日向发行对象山东新征程发送了《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要求山东新征程于
2024年10月24日16:00前将认购款以现金方式全额缴付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截至2024年10月24日16:00前认购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三、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1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山东新征程,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10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14260979股,由山东新征程全额认购,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五、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0月25日出具的《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9-00011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332598.52元,扣除发行费用8859269.0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434473329.4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14260979.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20212350.4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332598.52元,扣除发行费用
8859269.0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434473329.47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0月24日出具的《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认购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366 号),截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止,东方证券已收到认
11购对象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443332598.52元。
2024年10月2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
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0月25日出具的《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9-00011号),截至2024年10月24日止,海默科技已向山东新征程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426097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332598.52元,扣除发行费用8859269.05元,募集资金净额
434473329.4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4260979.00元,计入资本公积
人民币320212350.47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专户开户人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募集资金用途浙商银行兰州分行
1海默科技8210000010120100358206补充流动资金
营业部
(二)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和东方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及托管情况
202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12十、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1名,为山东新征程,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股)认购金额(元)山东新征程能源
1114260979443332598.52
有限公司
合计114260979443332598.52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占才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70303MAC20UY844设立时间2022年10月25日经营期限2022年10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新村西路185号青年创业注册地址
园 D 座 403 室西区 403-4 号房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经营范围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山东新征程,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的说明
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山东新征程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若未来公司与发行对象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13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资金备案的核查
山东新征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
经核查,山东新征程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认购对象山东新征程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其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方式支付本次发行认购款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外)
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除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
14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49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
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深交所的本次发行方案要求。
经核查,本次认购对象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其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方式支付本次发行认购款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除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海默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定价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证监会注册文件,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涉及的《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增加
15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6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海默科技;证券代码为:300084;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票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4年11月18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7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窦剑文境内自然人5155260813.02%
2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200000005.05%
杭州昊一私募基金管理有
3限公司-昊一-复兴七号私基金、理财产品等59236001.50%
募证券投资基金
4周益民境内自然人58200001.47%
5苏占才境内自然人42566001.07%
6李建国境内自然人36552000.92%
7金正谦境内自然人34804360.88%
杭州昊一私募基金管理有
8限公司-昊一-复兴二号私基金、理财产品等32576000.82%
募证券投资基金
9洪沁境内自然人30985000.78%
杭州昊一私募基金管理有
10限公司-昊一-复兴六号私基金、理财产品等30120000.76%
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10405654426.2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3426097926.31%
2窦剑文境内自然人5155260810.10%
杭州昊一私募基金管理有
3限公司-昊一-复兴七号私基金、理财产品等59100001.16%
募证券投资基金
4周益民境内自然人58200001.14%
5苏占才境内自然人42566000.83%
18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6李建国境内自然人36552000.72%
7金正谦境内自然人34804360.68%
杭州昊一私募基金管理有
8限公司-昊一-复兴二号私基金、理财产品等31229000.61%
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昊一私募基金管理有
9限公司-昊一复兴六号私基金、理财产品等30120000.59%
募证券投资基金
10马骏境内自然人29290000.57%
合计-21799972342.71%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截至2024年10月18日)(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5504875613.90%16930973533.18%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34102498286.10%34102498266.82%
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396073738100.00%510334717100.00%
注:表格中发行前及发行后得股本结构均依据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本次发行的股份完成登记后,公司将新增11426097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396073738股变更为510334717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山东新征程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苏占才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因此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2023年度、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19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4年1-9月2023年/
/2024年9月末2023年末/2024年9月末2023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0.140.08-0.110.06
每股净资产2.622.722.882.96
注1: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3年度和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前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2: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3年度和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0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2023年2022年2021年
9月30日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资产总计195693.40205928.73206670.26200949.36
负债总计90651.2697078.41102688.2098374.31
所有者权益总计105042.14108850.32103982.05102575.0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30076.5574386.9762744.1060863.64
营业成本17689.2944720.8538322.8536447.76
营业利润-4847.383879.38899.42-25019.53
利润总额-5029.343751.79900.76-24911.83
净利润-5132.063349.001492.83-26110.61
归母净利润-5425.443251.781396.82-26231.55
扣非归母净利润-1701.202760.61588.36-28149.4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97.0315821.104019.5515582.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6.60-2106.93-2136.162249.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99.80-6911.48-5222.22-23369.0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051.087705.24-3046.84-5676.48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2022年12月312021年12月31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1-9月日/2023年度日/2022年度日/2021年度
流动比率(倍)1.621.521.451.59
速动比率(倍)1.011.090.971.07
21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2022年12月312021年12月31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1-9月日/2023年度日/2022年度日/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母公
40.6939.6435.9536.11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合并
46.3247.1449.6948.95
口径)(%)应收账款周转率
0.811.261.091.09(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0.611.160.930.87每股净现金流量
-0.100.20-0.08-0.15(元/股)每股经营活动产生
0.070.400.100.40
的现金流量(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每股净资产2.622.742.682.64(元/股)
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本期初和本期末平均值,2024年1-9月为
年化数据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账面价值本期初和本期末平均值,2024年1-9月为年化数据
6、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数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数
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期末归母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00949.36万元、206670.26万元、
205928.73万元及195693.4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规模稳步增长,符合实
际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总负债规模分别为98374.31万元、102688.20万元、
97078.41万元及90651.26万元,总负债规模整体保持稳定。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较大,公司流动负债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48.95%、49.69%、47.14%及46.32%,资产负债水平总体处于较为合理的状态且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59、1.45、1.52和1.62,速动比率分
22别为1.07、0.97、1.09和1.01,自2022年以来,公司流动比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短期偿债能力不断提升。
(三)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09次、1.09次、1.26次和0.81次(年化),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87次、0.93次、1.16次和0.61次(年化),公司2021年度至2023年度营运资金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均呈上升趋势,营运资金周转率逐步提高,经营能力持续提高。
(四)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0863.64万元、62744.10万元、74386.97元及30076.55万元,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6231.55万元、1396.82万元、
3251.78万元和-5425.44万元。报告期公司归母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2022年实现扭亏为盈;未来随着油服行业景气度的进一步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望实现进一步增长。
23第六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保荐代表人:许宁、庾茜
项目协办人:金阳(已离职)
其他项目组成员:靳朝晖、谭欣、闵义峰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联系传真:021-23153509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沈国权
经办律师:窦方旭、吴旭日、曹治林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联系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谢泽敏
签字会计师:李宗义、张吉柱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联系电话:+86(10)82330558
24联系传真:+86(10)82327668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谢泽敏
签字会计师:李宗义、张吉柱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联系电话:+86(10)82330558
联系传真:+86(10)82327668
25第七节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保荐代表人情况
海默科技与东方证券签署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东方证券指定许宁、庾茜作为海默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许宁: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参前沿生物科创板 IPO 项目、中亚股份创业板 IPO 项目、圆通速递借壳上市
项目、圆通速递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康达新材非公开发行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庾茜: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副总监,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参与大湖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浙江恒威 IPO 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海默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东方证券愿意推荐海默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26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27第九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9、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0、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28(此页无正文,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发行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29(此页无正文,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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