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证券简称:恒信东方公告编号:2024-072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2024年10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4年9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
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姚友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确定20241年10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3.8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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