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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80证券简称:易成新能公告编号:2025-041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

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并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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