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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2 00:00 查看全文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证券简称:华平股份编号:202409-055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2项议案,该2项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年9月12日14:30,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

A6栋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文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1人,代表股份

898910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18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0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54名,代表股份5508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0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6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4人,代表股份

31116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21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3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157人,代表股份587743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96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66%。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637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02%;

反对2851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726%;弃权40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548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9320%;反对2851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711%;

弃权40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68%。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6958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82%;

反对2320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818%;弃权611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76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7737%;反对23208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307%;

弃权611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5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浩源律师、尚帅利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2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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