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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1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当

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当升科技”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升科技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2、投资额度

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拟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决议的有效期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审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管理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8、关联关系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拟进行合作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拟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

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由于金融市场的极端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

2、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收益受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利率市场变化等因

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现金管理产品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工作人员误操作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明确审批授权权限,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审批现金管

理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财务部、审计部有权对上述闲置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满足日常

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刘拓李雨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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