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证券简称:福石控股公告编号:2024-061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本案件涉及金额:19.11万元。
4.对公司损益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石控股”)近日
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上海火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火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了科技”)因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未及时支付合同款,将迪思公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1)受理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3)知晓/起诉时间:2023年8月25日
(4)原告:火了科技
(5)被告:迪思公关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3.诉讼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6日作出(2024)京0105民初2336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迪思公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火了科技合同款
187028元;
(2)被告迪思公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火了科技迟延付款
损失(以187028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
(3)驳回原告火了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06元,由原告火了科技负担3065元(已交纳),被告迪思公关负担404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本次诉讼涉及金额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4)京0105民初2336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