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
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房桃峻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新增实施地点,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募投项目“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持续经营能力等各种因素,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页无正文,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房桃峻缪希仁冯玲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