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8证券简称:蓝色光标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
2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一)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9月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9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1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2.0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第一个归属期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归属比例为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144.50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一个归属期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
2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50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
于2024年9月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承诺依据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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