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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58证券简称:蓝色光标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926.5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0.00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22%。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3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获授数量占授予总占公司总股姓名国籍职务号(万股)量的比例本的比例

11潘安民中国董事、总经理400.005.00%0.16%

2吴凡中国香港核心骨干45.000.56%0.02%

3陈轩凯中国台湾核心骨干12.000.15%0.00%

4早川仁士日本核心骨干10.000.13%0.00%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57533.0094.16%3.03%(共计240人)

合计8000.00100.00%3.22%

注1:以上百分比数据系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50%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50%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9.95%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8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

2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依据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执行,各归属期内,依据相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共计 3 个等级,在满足相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之下,以对应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考核等级 A B C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100%50%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9月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9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3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6、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归属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33元/股调整为

4.32元/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2.0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第一个归属期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归属比例为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144.50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及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4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

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21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26.50万股。

董事潘安民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5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第一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2023年营业收入为526.16亿元,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9.95%;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

43.44%,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共计 3 共计 244 人,其中,27 人因个人个等级,在满足相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之下,以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对应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性股票共计142.00万股不得归

考核等级 A B C 属,由公司作废;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50%0%2、第一个归属期5名激励对象个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等级为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 “C”,对应归属比例为 0%,其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共计2.5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3、其余212人均符合归属资格,

考核等级均为“A”,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26.50万股。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21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26.50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

6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中有2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2.0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第一个归属期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归属比例为

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本次合计作废144.50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期:2023年9月7日。

(二)归属数量:3926.50万股。

(三)归属人数:212人。

(四)授予价格:4.32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可归本次可归属获授数量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属数量数量占获授(万股)(万股)数量的比例

1潘安民中国董事、总经理400.00200.0050.00%

2吴凡中国香港核心骨干45.0022.5050.00%

3陈轩凯中国台湾核心骨干12.006.0050.00%

早川仁士

4 (HAYAKAWA 日本 核心骨干 10.00 5.00 50.00%HITOSHI)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7386.003693.0050.00%(共计208人)

合计7853.003926.5050.00%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 27 名离职人员以及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C”(对应归属比例为 0%)的5名激励对象。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7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21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26.50万股。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除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而不符合归属条件之外,本次可归属的21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

于2024年9月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承诺依据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8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后,公司已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对应的等待期内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摊销。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3926.50万股,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当前总股本将由2487538734股增加至2526803734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9(四)《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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