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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并由全资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57证券简称:万顺新材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3085债券简称:万顺转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并由全资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8月24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并由全资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继续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分批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

司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基”)增资并由江苏中基向全资下属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基”)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本次增资后,江苏中基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95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安徽中基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1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70000万元,江苏中基持有100%股权。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9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97727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9259.99万元,发行费用

3246.3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013.65万元。以上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5-00021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年产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208242.00120000.00

-2-2补充流动资金39260.0036013.65

合计247502.00156013.65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013.65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调整。

四、已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由全资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分批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基增资并由江苏中基向全资下属公司安徽中基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增资江苏中基并由江苏中基向全资下属公司安徽中基完成增资。

五、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二)江苏中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68299177G

3、住所:江阴市申港镇亚包大道2号

4、法定代表人:杜继兴

5、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0万元

-3-6、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

属制品研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增资后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汕头万顺新材集团

135000万元100%195000万元100%

股份有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元)3966211945.384256177943.02

负债总额(元)2116196920.112160469092.01

净资产(元)1850015025.272095708851.01

项目2023年1-12月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1915619012.481083832463.72

利润总额(元)70760734.3051161104.40

净利润(元)58721715.9745693825.74

注:上表中主要财务指标为江苏中基单体报表数据。

(三)安徽中基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573021757A

3、住所: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樱花西路

4、法定代表人:杜继兴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9日

-4-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铝制品及铝合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铝加工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除外)

8、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增资后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

110000万元100%170000万元100%

团有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元)2391145707.252659303616.23

负债总额(元)1441041624.841566965103.18

净资产(元)950104082.411092338513.05

项目2023年1-12月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1013996582.19570351523.90

利润总额(元)-85463265.25-67959493.36

净利润(元)-71488234.57-57765569.36

注:上表中主要财务指标为安徽中基单体报表数据。

六、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江苏中基已与保荐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共

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江苏中基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安徽中基已与保荐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安徽中基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5-存储募集资金。

本次增资款到位后,将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主要目的和影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并由全资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时,增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存在的风险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进行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产品价格、原料供应等因素的现状和可预见的变动趋势做出的,如果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与预期出现不一致,则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将有可能低于预期效益。

八、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并由全资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6-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继续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分批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并由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本次增资后,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

195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11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70000万元,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并由全资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并由全资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并由全资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7-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民生证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并由全资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九、备查文件(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并由全资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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