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7证券简称:万顺新材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3085债券简称:万顺转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18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9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97727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9259.99万元,发行费用
3246.3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013.65万元。以上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5-00021号《验资报告》。
-1-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年产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208242.0012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39260.0036013.65
合计247502.00156013.65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013.65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调整。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投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年产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120000.0053747.8244.79%注
补充流动资金36013.6536013.65100%
合计156013.6589761.47—
注: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60136487.39元,实际补流转出金额为358457234.57元,差额为扣除公司已支付给保荐机构的保荐承销费税金1679252.82元。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项目名称使用状态日期用状态日期年产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年产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11月30日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项目建设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主设备12台铝箔轧机中8台轧机进入安装调试,剩余4台轧机后续安装完成后将安排调试。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导致设备基础施工延后,加上供电配套延后等因素-2-影响,项目进度比原计划延后。鉴于上述实际情况,公司对年产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实施进度予以调整,调整后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影响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将影响年产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
目的投入使用时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已有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年产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
池箔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11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导致设备基础施工延后,加上供电配套延后等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比原计划延后。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年产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实施进度予以调整,调整后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3-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募集资
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已有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