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6证券简称:中创环保公告编号:2024-148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分别于
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定期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瑞福”)的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公告编号:2024-069、2024-070、2024-
076)。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佰瑞福与渤海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开展融资合作,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创环保与渤海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为佰瑞福前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金额为200万元。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佰瑞福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担保额度占被担保方担保方截至目前本次新增上市公司最是否担保被担最近一期持股比担保余额担保额度近一期经审关联方保方资产负债例(万元)(万元)计净资产比担保率例中创佰瑞
100%79.75%42252000.74%否
环保福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684026788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红亮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年01月30日
7、营业期限:2011年01月30日至2061年01月29日
8、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5号4楼
9、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科技中介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非织造布制造;钢结构工程施工;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大气污染治理;其他未列明污染治理;
固体废物治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10、股权架构图: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单位:元)
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293176069.67288923708.71
负债总额233797331.03223218716.2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250000.0036300000.00流动负债总额231852543.14221564100.93
归母净资产61095692.3566893508.44
营业收入38450486.5250264994.30
利润总额-6733026.40-22036202.09
归母净利润-5797816.09-21166084.79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11843317.19-12105728.63
12、经查,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主债权金额:200万元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
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308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48.5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向佰瑞福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作为股东正常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协议》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