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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56证券简称:中创环保公告编号:2024-147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分别

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定期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耐华”)的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45000万元(公告编号:2024-069、2024-070、

2024-076)。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江西耐华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弋阳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开展融资合作,公司与九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金额为1500万元。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江西耐华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被担保方担保额度占上担保方截至目前本次新增是否担保被担最近一期市公司最近一持股比担保余额担保额度关联方保方资产负债期经审计净资例(万元)(万元)担保率产比例中创江西

70%102.66%282015005.56%否

环保耐华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6MA38CB4P5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孙成宇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9年1月24日

7、营业期限:自2019年1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8、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区高新大道以北、富强路以西

9、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技术开发、

推广及应用服务。贵金属收集、处置、利用;贵金属基础化学及金属化学物生产、加工及销售;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五金机电,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架构图: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袁华盛佳(持股70%)(持股30%)(持股100%)苏州中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布莱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持股30%)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单位:元)

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78745969.4694639686.43

负债总额83640290.8093447500.9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3200000.0034000000.00流动负债总额83253849.9093044960.58

净资产-4894321.341192185.48

营业收入4945264.26103562590.46

利润总额-5934714.59-14798856.42

净利润-6086506.82-15435590.90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3196824.79-33963546.76

12、经查,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九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耐华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弋阳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最高限额:15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

费、强制执行费等。

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因汇率/利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88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47.7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公司向江西耐华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江西耐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正常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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