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证券简称:万邦达公告编号:2024-049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因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同意为其1.5亿元综合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惠州伊斯科向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申请的1.5亿元敞口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为惠州伊斯科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程序。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3、债务人: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
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
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
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63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7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59257.31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1.公司与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