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证券简称:万邦达公告编号:2024-064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下午3:00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非中心22号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飘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72人,代表股份
295367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5.29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271594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458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0人,代表股份23773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41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90051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003%;反对44986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5231%;弃权8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7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23773283股,同意18457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93%;反对4498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232%;弃权8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94004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385%;反对12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155%;弃权13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23773283股,同意22410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663%;反对12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21%;弃权1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93691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4327%;反对119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038%;弃权4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6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23773283股,同意22097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522%;反对11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74%;弃权4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钱莉女士、李梦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