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证券简称:万邦达公告编号:2024-050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飘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
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伊斯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现为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广东伊斯科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用于“广东伊斯科碳四碳五制高端新材料项目”建设,贷款期限10年。公司为提高其融资能力,促进其经营发展,同意为上述120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后续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飘扬先生及其配偶何琳女士为上述贷款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子公司广东伊斯科以上述项目的土地、在建工程及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担保责任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具体以最终合作银行实际审批通过方案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理上述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广东伊斯科的其他股东青海弘度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广东伊斯科25%股权),依照其持有的广东伊斯科的股权比例,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广东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