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年11月
1致: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4年9月4日出具审核函[2024]020022号《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发行人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了《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4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报告期调整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本所律师对《审核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并对发行人自2024年3月3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的有关事项进行补充核查,于2024年9月25日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本所律师现根据相关审核意见对《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进行补充修订,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之补充性文件,应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起使用,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术语,除另有定义或注明外,与本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术语或定义具有完全相同的含义,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也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7-3-1本所同意发行人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本次发行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7-3-2目录
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回复.........................................4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1..........................................4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2.........................................36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3.........................................56
四、《审核问询函》问题4.........................................66
第二部分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新事项..................................100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10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101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101
四、发行人的设立............................................107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07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0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08
八、发行人的业务............................................10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1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13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18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19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20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20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告期内变化..........................121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12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21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122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123
二十、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23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的法律风险评价.................................124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124
二十三、结论意见............................................124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126
7-3-3正文
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回复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1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光电半导体材料及芯片和打印复印通用耗材,属于电子信息与化工行业交叉领域,公司部分产品或原材料系危险化学品。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 KrF、ArF 光刻胶、半导体工艺材料及显示材料耗材的上游原材料。对于打印复印通用耗材产品,公司通过品牌推广、行业展会、客户服务等方式获取订单,直接销售给国内外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3599.56万元、5724.12万元、2431.18万元和959.06万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或机组;(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
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如是,是否达到环保绩效 A 级或绩效引领要求;
(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如是,是否使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除外工艺或其他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并进行技术改造。如发行人产品属于“高环境风险”的,还应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产品
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还应满足国家或地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7-3-4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未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
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
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否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11)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客户类型,发行人业务是否包括直接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发行人及子公司现有业务、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发行人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上述情况;(12)发行人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的明细及
波动原因,涉及的业务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1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
1、查阅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等关于淘汰类、限制
类、过剩产能相关政策;查阅了发行人所属的半导体材料、芯片行业以及打印复印通用耗材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
2、查阅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351号)、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千家”企业2018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公告》等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的相关政策;
3、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7-3-5(2019年本)》《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分类许可管理名录(2019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等涉及环
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4、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的《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潜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的通告》《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仙桃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政策的通告》等涉及高污染燃料区划定的相关政策文件;
5、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
6、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不动产权证书、项目立项备案、环评批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节能审查批复等文件;
7、查阅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鼎龙(仙桃)新材料的《排污许可证》;
8、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环
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等文件;
9、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
10、网络检索了企查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 ICP/IP 地址/域名信
息备案管理系统、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网站以及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的网站域名、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
11、查阅了亚马逊平台、阿里国际站平台、京东平台官网及上述电商平台的
规则及隐私政策;查阅了旗捷科技的阿里国际站网店销售明细、珠海名图九鼎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图九鼎”)的京东网店后台订单界面;查阅了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明细;访谈了发行人子公司相关电商平台业务负责人;
12、查阅了发行人的其他业务收入明细、发行人就报告期各期其他业务收入
构成及其变动情况出具的说明文件;
13、查阅了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达瑞产业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达瑞”)报告期内签署的相关租赁合同;查阅了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了解其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以及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核查结果及回复】7-3-6(一)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光电半导体材料及芯片、打印复印通用耗材等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 CMP 工艺材料、PSPI、YPI 等半导体材料、打印耗材用芯片以及碳粉/墨盒/硒鼓/辊等打印复印通用耗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主要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以及
“C3913 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中:
(1)光电半导体材料、芯片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中的“二十八、信息产业”之“6.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等)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包括半导体材料、……等电子功能材料,覆铜板材料、电子铜箔、引线框架等封装和装联材料,以及湿化学品、电子特气、光刻胶等工艺与辅助材料,半导体照明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及材料(含高效散热覆铜板、导热胶、导热硅胶片)等”;
(2)打印复印通用耗材中的再生墨盒/再生硒鼓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中的“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9.再制造:……报废文办设备及耗材等废旧设备及零部件拆解、再利用、再制造”;打印复印通用耗材中的其他墨盒、硒鼓、碳粉、载体、显影
辊等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属于允许类产业。
7-3-72、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均不涉及上述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3、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主要从事光电半导体材料及芯片、打印复印通用耗材等产品研发、生
产及销售,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光电半导体材料领域,围绕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1)半导体材料及芯片相关的主要产业政策经核查,发行人所属的半导体材料、芯片行业是国家重点扶持和发展的新材料产业,影响该行业发展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等前沿领域;培育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集成电路……等产业创新发展。
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7-3-8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内容
“鼓励类”之“二十八、信息产业”之“6.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
新型机电元件、高频微波印制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板、柔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包括半导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体材料、电子陶瓷材料、压电晶体材料等电子功能材料,覆铜板材料、电子铜箔、引线框架等封装和装联材料,以及湿化学品、电子特气、光刻胶等工艺与辅助材料,半导体照明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及材料(含高效散热覆铜板、导热胶、导热硅胶片)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重 关键战略材料涵盖:OLED用发光层、传输层及油墨材料,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 OLED基板用聚酰亚胺材料(YPI),显示用聚酰亚胺及取向导目录(2024 年版)的通告》 剂,KrF光刻胶、ArF/ArFi光刻胶,感光性聚酰亚胺树脂(工信部原函[2023]367 号) (PSPI),AMOLED用正性光刻胶等。
电子行业,重点提升电子整机装备用 SoC/MCU/GPU 等高端通用芯片、氮化镓/碳化硅等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电子元器件的可靠性水平。提升高频高速印刷电路板及基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市场材、新型显示专用材料、高效光伏电池材料、锂电关键材料、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制电子浆料、电子树脂、电子化学品、新型显示电子功能材料、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的先进陶瓷基板材料、电子装联材料、芯片先进封装材料等电通知》(工信部联科[2023]77子材料性能,提高元器件封装及固化、外延均匀、缺陷控制号)等工艺水平,加强材料分析、破坏性物理分析、可靠性试验分析、板级可靠性分析、失效分析等分析评价技术研发和标
准体系建设,推动在相关行业中的应用。
2023-2024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平
均增速5%左右,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24万亿元……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新型显示。面向新型智能终端、文化、旅游、景观、商显等于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推动 AMOLED 扩大应用……
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
有序推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通讯设备、智能硬件、锂离案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子电池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开工建设……[2023]132号)
面向个人计算、新型显示、VR/AR、5G 通信、智能网联汽
车等重点领域,推动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和电子测量仪器技术攻关……
7-3-9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
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应要求“实施‘三品’行动,提升化工产品供给质量”,围绕急部、能源局《关于“十四五”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聚氨酯、聚酰胺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等材料品种规格,加快发展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工业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特种气体、高性能橡塑材料……等产品……。[2022]34号)
依托优质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协同创新,加大基础零部件、基础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等领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
域关键核心技术、产品、装备攻关和示范应用……政部等《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充分发挥优质企业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中的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
中坚作用,组织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做强长板优势,(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
补齐短板弱项,打造新兴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突破关键材料:……支持材料生产、应用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开展宽禁带半导体及显示材料、集成电路关键材料……等协部、自然资源部《“十四五”同攻关……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工信突破重点品种。围绕……集成电路、信息通信……等重点应部联规[2021]212号)用领域,攻克……光刻胶、靶材、抛光液、工业气体……等一批关键材料。
加快基础材料、关键芯片、高端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
键软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推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设,积极扩大合理有效投资……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
加快新材料产业强弱项。围绕保障大飞机、微电子制造、深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
海采矿等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快在光刻胶、高纯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靶材、高温合金、高性能纤维材料、高强高导耐热材料、耐
号)
腐蚀材料、大尺寸硅片、电子封装材料等领域实现突破。
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发[2020]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给予支持。
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之“光刻胶及
分类(2018)》配套试剂(集成电路)”
(2)打印复印通用耗材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
7-3-10经核查,发行人所属的打印复印通用耗材行业是国家鼓励类、允许类产业,
影响该行业发展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内容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2024]7号)水平。
“鼓励类”之“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9.再制造:……报废文办设备及耗材等废旧设备及零部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件拆解、再利用、再制造”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支持再制造业。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
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再制造业务。
干意见》(国发[2019]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针对不同产品特点,建立以售后维修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循体系为核心的旧件回收体系,规范发展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发收企业。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探索将硒鼓、墨盒改环资[2017]751号等可再制造旧件交售给再制造企业的具体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以下统称高端智能再制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造),进一步提升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管理水平和产业发展
(2018-2020年)>》的通知质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工信部节[2017]26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
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将“打印耗材再制造技术及设备”“激光及喷墨打印耗《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材的再制造”列为重点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印发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能源消费双控是指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开展目标责任
7-3-11评价考核,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351号)、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百家”“千家”企业专项节能监察结果》《2019年“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专项监察结果》《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千家”企业2018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公告》等文件,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鼎龙(潜江)新材料、鼎龙(仙桃)新材料均不属于湖北省重点用能单位,未被设定“双控”目标,且本次募投项目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蒸汽、液化石油气、水等,不存在直接以煤炭作为燃料的情况,符合项目所在地主要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具体如下:
(1)2024年6月6日,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潜发改审批[2024]345号《关于鼎龙(潜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同意本项目的节能报告。
(2)2024年6月24日,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仙发改审批[2024]106号《关于鼎龙(仙桃)新材料有限公司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同意本项目的节能报告。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且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等文件,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主要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蒸汽、液化石油气、水、氢气,均通过外购方式获得,不直接消耗煤炭,项目所需电力均引自园区变电站输出或园区供电主线接入,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
7-3-12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本次募投项目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程序,发行人已按规定完成现
阶段需要履行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或者生产等事项,无需履行相应的备案、核准或者审批程序;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光电半导体材
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应当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及备案程序
等说明如下:
(1)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
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应办理项目备案程序,无需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核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次募投项目属于上述名录中“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电子化工材料制造”和“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合成材料制造265”的项目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获得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3)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应在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并在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23]1号)相关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至10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取得项目所在地县级节能
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上述标准,应取得项目所在地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现阶段必要的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具体如下:
7-3-13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 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
项目化项目化产业基地项目
鄂(2024)潜江市不动产权第鄂(2023)仙桃市不动产权第0004503土地使用权
0025020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权证书》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备案情况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代项目代码2304-429005-04-01-码2310-429004-04-01-813424)
249185)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鼎龙(潜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鼎龙(仙桃)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光电半导体材料环境影响评价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 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批复响报告书的批复》(潜环评审函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仙环建函[2024]22号)[2024]28号)潜江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仙桃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潜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仙应急危设项目安全条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3]16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1号);后续将件审查、安全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根据项目设计进度申请安全设施设计设施设计审查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潜应急危审查化项目安设审字[2024]14号)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鼎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鼎龙龙(潜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仙桃)新材料有限公司光电半导体
节能审查批复 吨 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节能 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审查的意见》(潜发改审批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仙发改审批[2024]345号)[2024]106号)
如上表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当前阶段应当取得的立项、环评、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审查、节能审查等批复文件。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应在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已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计审查意见,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已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目前正在进行初步设计工作,后续在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需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根据鼎龙(仙桃)新材料的说明,鼎龙(仙桃)新材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项目设计进度,在该项目详细设计开始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资料并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结合鼎龙(仙桃)新材料原项目建设经验及该项目实际情况,该项目后续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7-3-14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目前阶
段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后续需根据项目设计进度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该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本次募投项目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根据对环境影响大小,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除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8号)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需要由生态环境部、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范围,由市(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已取得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潜环评审函[2024]22号《关于鼎龙(潜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已取得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仙环建函[2024]28号《关于<鼎龙(仙桃)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次募投项目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7-3-15(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如是,
是否达到环保绩效 A 级或绩效引领要求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九十条规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的规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
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被规划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位于湖北省潜江市、仙桃市,属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能源主要为电力、热力(蒸汽)、液化石油气、水、氢气,不存在使用煤炭作为主要能源的情形,不涉及耗煤项目,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的规定。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虽然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但均未使用煤作为主要能源,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
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1、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长飞大道1号,根据《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潜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的通告》,潜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主要包括:潜江市主城区(园林办事处和泰丰办事处)、王场镇(江汉盐化工业园、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广华寺办事处、杨市办事处、潜江经济开
发区竹根滩镇集镇区、周矶办事处、周矶管理区等范围。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为: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根据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本项目所在的江汉盐化
7-3-16工业园位于潜江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但本项目所耗能源主要
为电力、热力(蒸汽)、液化石油气等,不存在拟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的情形。
2、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仙桃市西流河镇周滩村(仙河大道北侧)公司鼎龙(仙桃)产业园内,根据《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仙桃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政策的通告》,仙桃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即东至
318国道黄荆大桥到和平路、和平路到沔州大道;南至沔州大道;西至东堤路、017乡道、电排河至汉江欧湾闸;北至汉江(含上述道路以及合围区域,包括合围区域内318国道、214省道路段,不含高速公路)。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为:除单台出力大于或者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常规燃料,以及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根据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本项目所在的西流河镇周滩村(仙河大道北侧)不属于仙桃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且本项目耗能源主要为电力、热力(蒸汽)等,不存在拟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上述募投项目均不涉及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的情形。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排污许可证目前的办理进展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分类许可管理名录(2019年)》《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相关规定,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
7-3-17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产生
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
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三)污染物排放口数
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经本所律师核查,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分类许可管理名录(2019年)》中“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89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项下的建设项目;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分类许可管理
名录(2019年)》中“二十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49合成材料制造2651合成橡胶制造”以及“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之“89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项下的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定、上述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上述项目均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目前处于建设阶段,该项目的
实施主体鼎龙(潜江)新材料暂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暂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项目竣工后,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鼎龙(潜江)新材料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2)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目前处于建设阶段,该项目的实施主体鼎龙(仙桃)新材料已取得编号为
91429004MA7N4R4L3F001U 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8 日
至2029年1月17日。待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竣工后,在启动该项目生产设施之前或排污情况发生变更之前,实施主体鼎龙(仙
7-3-18桃)新材料将针对排污情况的变化情况及时申请换领排污许可证。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鼎龙(潜江)新材料暂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暂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鼎龙(仙桃)新材料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且尚在有效期内,本次募投项目目前均处于建设阶段,后续募投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鼎龙(潜江)新材料、鼎龙(仙桃)新材料将及时办理、换领排污许可证。
2、预计后续取得或换发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
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经本所律师核查,鼎龙(潜江)新材料、鼎龙(仙桃)新材料已分别就本次募投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仙桃市生态环境
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相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文件中均已明确污
染物排放标准、可行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或技术以及符合国家监测技术要求的监测方案,规划配套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且鼎龙(潜江)新材料、鼎龙(仙桃)新材料将于本次募投项目竣工时及时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文件中明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等要求进行污染物排放,符合获得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因此预计后续鼎龙(潜江)新材料、鼎龙(仙桃)新材料取得或换发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已按相关规定办理环评批复手续,预计后续取得或换发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7-3-19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
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之“一、《审核问询函》问题1/(七)/1、本次募投项目排污许可证目前的办理进展”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中,鼎龙(潜江)新材料暂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暂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鼎龙(仙桃)新材料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且尚在有效期内,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目前均处于建设阶段,后续鼎龙(潜江)新材料、鼎龙(仙桃)新材料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换领排污许可证。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及其实施主体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如是,是否使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除外工艺或其他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并进行技术改造。如发行人产品属于“高环境风险”的,还应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还应满足国家或地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
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未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
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包括 KrF、ArF 光刻胶、半导体工艺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聚氨酯预聚体和微球)、半导体显示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二胺、聚酰亚胺树脂、丙烯酸系衍生物和酚醛树脂)。经逐条比对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产品与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次募投项目
7-3-20生产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
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1)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
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本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情况如下:
*废气、废水、固废排放量污染物类别具体污染物名称具体环节(t/a)
VOCs 5.0290
二氯甲烷2.1760
甲醇0.2720光刻胶中间产品合成/纯化/混配/罐
四氢呋喃0.1440装工序、车间暂存罐大小呼吸、储
二甲苯0.0980罐大小呼吸、危废暂存、实验室废有组织排放
氯化氢0.0004气、污水处理等废气
丙酮0.0003
吡啶0.000001
颗粒物0.0040光刻胶生产配料投料、包装工序
氨气0.0080污水处理
硫化氢0.0003
VOCs 3.9290
光刻胶中间产品合成/纯化/混配/罐
甲醇0.2250
装工序、车间暂存罐大小呼吸、储
无组织废气氨气0.0030
罐大小呼吸、危废暂存、实验室废
颗粒物0.0020
气、污水处理等
硫化氢0.0001
废水盐分2.7440水喷淋、实验室排水、设备清洗、
7-3-21COD 2.2160 包装瓶清洗、循环冷却、生活污水
BOD5 1.2950 等
总有机碳1.0120
SS 0.7580
氨氮0.0170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45.0000职工生活
废水处理站生化污泥28.6400污水生化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反渗透膜5.0000超纯水制备
废废空气滤网0.5000洁净车间空气过滤
废包装材料0.2000原辅材料存储
废包装材料20.0900辅料存储
离心废液1024.3800
冷凝废液203.8800
分液废液171.9850
废滤布23.4000
废滤芯14.4000
废滤渣12.2420
有机废液、废层析柱中间产品及光刻胶生产过程
11.6600
(Al2O3)危险废物有机废液、废层析柱(硅
5.0700
胶)
蒸馏釜残(氯化钙等)3.5500
蒸馏残渣0.5660
残渣0.0750
清洗废液467.1800设备清洗
废活性炭85.5000有机废气处理
实验室检验固废20.4000检验
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5.3200污水物化处理
废机油0.5000机器维修保养
*噪声
噪声源 噪声级 dB(A) 具体环节
各类泵、离心机、灌装机85-90减压蒸馏装置80中间产品及光刻胶生产
反应釜、旋转蒸发仪、真空干燥箱70
(2)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
7-3-22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废
气、固废及噪声,本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情况如下:
*废气、废水、固废排放量污染物类别具体污染物名称具体环节(t/a)
VOCs 2.4926
丙酮0.4730
丙烯酸0.2030
颗粒物0.1251
甲醛0.1052
TDI 0.0068
聚氨酯预聚体、微球、二胺单体、聚
MDI 0.0050
有组织排放酰亚胺、丙烯酸系衍生物、酚醛树脂
丙烯腈0.0170
废气生产;实验室废气、储罐大小呼吸、
HCI 0.0600
危废暂存、污水处理
酚类0.0603
甲苯0.0280
氨0.0207
甲醇0.0080
硫化氢0.0046
吡啶0.0040
VOCs 2.9471
颗粒物0.3147
聚氨酯预聚体、微球、二胺单体、聚
丙酮0.0760
酰亚胺、丙烯酸系衍生物、酚醛树脂
无组织废气氨0.0241
生产、储罐大小呼吸、危废暂存、污
硫化氢0.0004水处理等
酚类0.0002
甲醛0.0001
COD 7.6530
总有机碳6.0200
BOD5 4.2620
废气喷淋、聚酰亚胺生产、丙烯酸
SS 2.4770
废水系衍生物生产、设备清洗、膜反冲
总氮0.4930
洗、检测及生活污水等
氨氮0.1840
甲醛0.1470
苯酚0.0840
7-3-23盐分0.0770
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98.7400
工业固废洁净车间新风、废水处理
废空气滤网0.5000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24.0000职工生活
浓缩废液625.7270
脱水废液351.1490
蒸馏残液及渗透膜废液183.0410
有机废液178.0000
设备清洗废溶剂113.9180
蒸馏冷凝废液43.3153
聚氨酯预聚体、二胺、聚酰亚胺、丙
废弃的汽化渗透膜3.0000
烯酸系衍生物、酚醛树脂、微球生
过滤杂质及更换的废滤网1.0000
产、检测等
废丙酮溶剂1.0000
检测废物1.0000危险废物
废钯碳催化剂0.7500
筛上物0.3000
废树脂0.3000
废滤芯、滤渣0.2300
原辅料废包装材料50.0000原辅料拆包
废活性炭23.0000有机废气处理
集尘灰8.9894
废滤筒0.4000含尘废气处理
废布袋0.1500
废机油0.0500机器维修保养
*噪声噪声级噪声源具体环节
dB(A)
筛分机、粉碎机85微球、酚醛树脂生产
流化床、真空泵80聚酰亚胺生产、聚氨酯预聚体生产
离心机、真空机组75-85
二胺、聚酰亚胺生产
称重打包机65-75
各类反应釜、蒸发器、均质器、防爆齿轮
泵、板框压滤机、防爆吸尘器、模温机、聚氨酯预聚体、微球、二胺、聚酰亚
75
单锥干燥器、灌装机、混料罐、带式输送胺、丙烯酸系衍生物、酚醛树脂生产
机、暂存搅拌罐、移动提升机、包装机
7-3-242、募投项目所采取的主要污染物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
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处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鼎龙(潜江)新材料、鼎龙(仙桃)新材料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包括采购相关环保设施/设备,进行废气及废水处理、噪声防治、固体废物储存及无害化处置等,其中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预计环保投入合计750万元,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预计环保投入合计375.5万元,上述环保投入的资金均来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污染物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
污染物 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化产业基地项目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及类别目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及能力能力一般工业固废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暂存间内暂存并定固废
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上述固废均妥善处置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消声、车间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相关排放标噪声准要求
有机物料通过管道密封输送,工艺废气通过管道负压收集,收集效率近100%;
无组织
包装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近90%;污水处理站池体密封收集,收集废气
效率近90%,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采取冷凝、水喷淋、酸喷淋、碱喷淋、
采取冷凝、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
有组织 除雾、活性炭、UV 光解、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等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排放废袋式除尘器等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放,各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满足相气筒排放,各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应排放标准要求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同其他同其他废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废水能力为 500m3/d)处理,废水经处理后 为 2500m3/d)处理,废水经处理后满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本次募投项目所采取的主要污染物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保证其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环保措施能够与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
7-3-25水、噪声、固体废物,鼎龙(潜江)新材料、鼎龙(仙桃)新材料已就募投项目
后续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环保处理措施,主要污染物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十)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否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环保主管
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营业外支出明细、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公司及子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36个月不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十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客户类型,发行人业务是否包括直接面向个人用
户的业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发行人及子公司现有业务、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发行人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上述情况
1、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各类企业单位,存在少量面向个人用户业务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关键赛道核心电子材料尤其是核心“卡脖子”进口替代类创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平台型公司,主要从事光电半导体材料及芯片、打印复印通用耗材等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客户类型情况如下:
是否包括主要客户类业务板块业务介绍直接面向型个人用户
7-3-26的业务
半导体公司主要围绕集成电路前段制造中的化学机械拋国内主流晶
CMP 工 光(CMP)环节进行布局,产品包括抛光垫、抛光 否圆厂
艺材料 液、清洗液三大 CMP 环节核心耗材
公司已布局多款主流晶圆光刻胶,包括高端 KrF 光晶圆光刻 刻胶和 ArF 光刻胶,目前上述产品正在客户验证测 国内主流晶否
胶试阶段,尚未形成销售,后续拟销售给各类企业客圆厂户
公司围绕柔性 OLED 显示屏幕制造用的上游材料半导体显国内主流显
进行布局,目前主要产品包括黄色聚酰亚胺 YPI、 否示材料示面板厂
光敏聚酰亚胺 PSPI 和薄膜封装材料 TFE-INK 等半导体先国内主流晶
公司目前重点开发临时键合胶(TBA)、半导体封
进封装材圆厂、封测否
装 PI 等产品料厂打印复印耗打印耗材公司通过子公司旗捷科技进行打印耗材用芯片设材厂商以及是用芯片计及销售相关企业
打印复印公司提供碳粉、辊等耗材核心原材料,并结合公司打印复印耗通用耗材打印耗材用芯片产品,终端布局硒鼓、墨盒两大产材厂商及销是业务品售、服务商等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均为各类企业单位,存在少量面向个人客户的情况,主要系发行人子公司通过互联网拓展打印复印通用耗材、打印耗材用芯片的线上销售渠道,通过入驻亚马逊、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网络店铺进行网络销售,该业务模式符合打印复印通用耗材行业的特征。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各类企业单位,存在少量面向个人用户业务的情况。
2、发行人及子公司现有业务、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提供、与客户共同运营
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相关规定,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
7-3-27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涉及光电半导体材料及芯片制造和打印复印耗材的制造,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半导体材料制造相关主营业务。发行人主要通过线下直销模式向客户销售打印复印通用耗材、半导体材料。线上方面,发行人子公司通过亚马逊、京东等第三方平台进行打印复印通用耗材、打印耗材
用芯片产品销售。另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完善品牌宣传与推广体系。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企查查(https://qcc.com/)、工业和信息
化部政务服务平台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等网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涉及的网站(域名)、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 以及第三方电商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1)网站(域名)
序公司是否收集、运营主体域名主要用途状态号存储个人数据
1 发行人 dl-kg.cn/dl-kg.com 宣传展示 使用中 否
2 珠海联合天润 oamito.com 宣传展示 已停用 否
3 超俊科技 retech.com.hk 宣传展示 使用中 否
4 旗捷科技 chipjet.com.cn 宣传展示 使用中 否
5 北海绩迅 speedinfotech.cn 宣传展示 使用中 否
6 北海绩迅 speed-china.com 宣传展示 使用中 否
7 上海承胜 speed-oa.com 内部运行系统 使用中 否
8 上海承胜 speed-sdp.com 内部运行系统 使用中 否
9 上海承胜 speed-bi.com 内部运行系统 使用中 否
10 北海奕绮盛 ebuyink.cn 墨盒回收 已停用 是
11 珠海名图 mito.com.cn 宣传展示 使用中 否
12 名图九鼎 mito.com.cn 宣传展示 使用中 否
(2)微信公众号
序公司是否收集、运营主体公众号名称主要用途状态号存储个人数据
1发行人鼎龙耗材宣传展示使用中否
2发行人鼎龙控股集团宣传展示使用中否
宣传展示、为公司员
3发行人鼎龙控股员工之家使用中否
工提供园区生活服务
7-3-284 珠海名图 MitoColor 宣传展示 使用中 否
5珠海名图珠海名图宣传展示使用中否
6 珠海超俊 Retech 超俊 宣传展示 使用中 否
7珠海超俊珠海超俊宣传展示使用中否
8北海绩迅北海绩迅宣传展示使用中否
北海绩迅电子科技
9北海绩迅宣传展示使用中否
有限公司
10旗捷科技旗捷耗材芯片宣传展示使用中否
11旗捷科技旗捷科技宣传展示使用中否
(3)小程序、APP
序 小程序/APP 公司是否收集、运营主体类型主要用途状态号名称存储个人数据不涉及收集公鼎龙控股员为公司员工提供园区
1发行人小程序使用中司外部人员个
工之家生活服务人信息鼎龙供应链载有公司货物的车辆
2发行人小程序使用中否
监控平台送货随车环境监控
ChipStation
3旗捷科技小程序搭配专有设备使用,使用中否
Home可对通用耗材芯片进
ChipStation
4 旗捷科技 APP 行固件升级 使用中 否
Home
(4)第三方电商平台序号运营主体电商平台主要用途状态
1名图九鼎京东线上销售运营中
2旗捷科技阿里国际站线上销售该店铺已于2022年6月关停
3香港慧联科技有限公司亚马逊线上销售该公司已于2023年9月注销
经本所律师核查: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 主要用于企业
宣传展示、为公司员工提供园区生活服务、送货随车环境监控和为公司产品进行
固件升级,上述互联网载体中除“oamito.com”“ebuyink.cn”网站已停用外,其他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 均在使用中。上述互联网载体不存在第三方商户,未作为撮合交易的第三方平台,不存在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该等互联网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并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该等
7-3-29互联网载体向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情形,上述互联网载体不属于《反垄断指南》规定的“互联网平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提供或与客户共同经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名图九鼎、旗捷科技、香港慧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慧联”)通过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京东、阿里国际站、亚马
逊开展线上销售业务,其中京东网店仍在运营中,阿里国际站及亚马逊的网店已关停,具体如下:
*名图九鼎在京东开设网店销售硒鼓,名图九鼎报告期内通过该网店累计实现收入15.63万元;
*旗捷科技曾在阿里国际站开设网店销售打印通用耗材芯片,该店铺已于
2022年6月关停,旗捷科技报告期内通过该网店累计实现收入4898.57美元;
*香港慧联曾在亚马逊平台开设网店销售硒鼓,香港慧联已于2023年9月注销,香港慧联报告期内通过该网店累计实现收入3464万元。
上述子公司通过京东、阿里国际站、亚马逊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产品,但未从事该等第三方电商平台本身的运营和管理,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营者”,属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中的“平台内经营者”。发行人子公司除作为平台内经营者在上述平台内销售商品外,不存在向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业务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现有业务、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提供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的情形,不属于“平台经营者”;发行人子公司存在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的情形。
3、发行人部分网站、小程序存在收集、存储个人信息的情况,发行人不存
在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不存在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服务的情况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之“二、《审核问询函》问题1/(十一)/1、发行人主要客户均为各类企业单位,存在少量面向个人用户业务的情况”所述,发行人光电半导体材料及芯片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国内主流晶圆厂、显示面板厂等各类企业,打印复印通用耗材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批发商、贸
7-3-30易商,发行人仅存在少量直接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系发行人子公司通过互联网
拓展销售渠道,入驻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网络店铺进行网络销售。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网站(域名)、公众号、小程序、APP 以及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店铺所涉个人数据收集、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1)网站(域名)
发行人子公司北海奕绮盛的“易佰印墨盒回收网站”(ebuyink.cn)主要为用
户提供墨盒回收服务,帮助用户回收处理空旧墨盒,存在收集用户手机号、发货地址等个人信息的情形,收集相关信息是实现线上回收服务相关功能的必要环节,相关数据的范围未超过合理且必要的限度,且该网站已于2022年停止运营。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其他网站仅限用于公司自有产品展示、信息发布和企业宣传,未开展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不涉及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的情形,后续亦无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的安排和计划。
(2)微信公众号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微信公众号仅限用于公司宣传展示,在公众号的相关访客留言和咨询菜单,发行人可以查看到访客的自主留言咨询信息,但不涉及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的情形,后续亦无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的安排和计划。
(3)小程序、APP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小程序、APP 中:* “ChipStation Home”小程序/APP 系
用于旗捷耗材芯片的固件升级,使用过程中需要连接移动设备与耗材芯片,因此需获取用户的硬件设备信息以进行配对,相关数据均通过 APP 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取得了客户授权许可,前述硬件信息不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的个人信息。*“鼎龙供应链监控平台”小程序主要用于监控载有公司货物车辆的送货随车环境,发行人在经用户明示同意后,收集送货车辆的车牌号信息,前述车牌号信息不涉及个人信息。*“鼎龙控股员工之家”小程序在为公司员工提供园区生活服务过程中存在收集公司员工个人信息的情形,主要系获取用户手机号以绑定身份信息、采集人脸照片用于园区人脸识别,发行人收集前述个人数据均根据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取得了客户授权许可,相关数据的范围未超过合理且必要的限度,且上述信息收集不涉及公司员工以外用户。除“鼎龙控股员工之家”小程序涉及收集员工个人信息外,发行人其他应用程序运营过程中不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的情况,后续亦无新增收集、存
7-3-31储个人数据,或者拓展所涉及个人数据范围的安排和计划。
(4)第三方电商平台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电商平台业务涉及的相关销售明
细、相关电商平台网站,发行人子公司的第三方电商平台业务均不涉及直播业务,
第三方电商平台业务所涉个人数据收集、存储情况如下:
* 香港慧联在亚马逊平台开设的网店由公司团队自行运营,该网店采用FBA
模式(Fulfillment By Amazon,亚马逊物流),香港慧联将商品运送至亚马逊的
全球运营中心网络,由亚马逊平台负责订单的分拣、包装和配送,并且负责处理客户服务和退货事宜。根据亚马逊平台规则和隐私政策,由亚马逊平台统一收集、存储个人数据,香港慧联不直接面对消费者,无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据此,香港慧联不存在收集、存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的情形。香港慧联已于2023年9月注销,后续不存在收集、存储消费者个人数据的安排和计划。
*旗捷科技在阿里国际站平台开设网店由公司团队自行运营,消费者通过该网店下单后由旗捷科技直接向消费者发货。消费者个人信息由阿里国际站平台统一收集、存储,旗捷科技报告期内曾存在通过阿里国际站平台间接获得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收件人昵称、联系电话及收货地址)的情形,根据阿里国际站平台规则要求,旗捷科技获得前述个人信息前均根据平台隐私政策取得了用户授权许可,其获得的客户个人信息仅用于提供售中及售后服务,该信息系实现产品线上销售的必要环节,收集的个人信息范围未超过合理且必要的最小限度,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旗捷科技不存在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的情形。旗捷科技上述网店已于2022年6月关停,目前不涉及收集、存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形,后续亦不存在收集、存储消费者个人数据的安排和计划。
* 名图九鼎在京东平台开设“名图 MITO 打印耗材旗舰店”销售自有品牌打
印机耗材产品,由名图九鼎自行运营该网店并直接向消费者发货。消费者个人信息由京东平台统一收集、存储,名图九鼎存在通过京东平台间接获得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收件人昵称、收件地址、经脱敏处理后的虚拟手机号等)的情形,根据京东平台规则要求,名图九鼎获得前述个人信息前均根据平台隐私政策取得了用户授权许可,其获得的客户个人信息仅用于提供售中及售后服务,该信息系实现产品线上销售的必要环节,收集的个人信息范围未超过合理且必要的最小限度,
7-3-32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名图九鼎不存在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的情形,后续亦无对所涉及个人数据范围进行拓展的安排和计划。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
公室网站(https://www.cac.gov.cn/)、查阅名图九鼎京东网店后台截图,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网站(域名)、公众号、小程序、APP 以及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店铺运营至今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网信办等主管部门处罚。
经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涉及境外线上销售业务的亚马逊平台网店、阿里国际站平台网店均已停止运营。发行人目前境外销售均为线下对公销售,境外客户主要通过与发行人签署订单方式开展合作,主要境外客户均为打印复印耗材行业客户,境外客户中不存在个人用户。发行人后续无在第三方电商平台新开设网店的安排和计划,现有网店后续亦无对收集、存储个人数据范围进行拓展的安排和计划。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直播销售的行为;发行人部分网站、小程序及第三方电商平台店铺存在收集、存储个人信息的情形,相关数据范围未超过合理且必要限度,发行人不存在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的情况,不存在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发行人后续无新设互联网载体收集、存储个人信息的安排和计划,现有互联网载体后续亦无对所涉及个人数据范围进行拓展的安排和计划。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网站(域名)、公众号、小程序、APP 以及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店铺运营至
今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网信办等主管部门处罚;发行人目前的境外客户均为机构客户,不存在个人客户的情形。
4、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上述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光电半
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年产300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将主要用于提高 KrF/ArF 光刻胶产品产能;光电半
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主要用于公司内部配套,建设拟用于自身抛光垫、面板显示材料等的上游原材料产能。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展开,系对发行人现有产品的进一步开发与升级,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
7-3-33会改变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不涉及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不涉及互联
网平台业务,不存在提供、参加或与客户共同经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的情形,不存在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也不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的情况,不存在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的情况,不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
(十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的明细及波动原因,涉及的业务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1、发行人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明细及波动原因说明
根据发行人的其他业务收入明细,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2022年2021年材料销售1077.481756.564350.851921.46
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176.22333.15678.75779.65
租金和水电费56.2864.41340.25512.65
其他425.00277.06354.27385.80
合计1734.992431.185724.123599.56
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材料销售,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6月,材料销售占其他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38%、76.01%、72.25%和62.10%,
材料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发行人原材料销售和新开发产品/新拓展业务前期阶段销售等。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收入占其他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66%、11.86%、
13.70%、10.16%,除此之外,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租金和水电费、废品收
入、运保费等,占比较低。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2022年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较高,主要由于当年为满足客户需要存在缓冲垫等材料销售所致。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租金收入由子公司珠海华达瑞产生,珠海华达瑞报告期内曾将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科技工业园金恒二路暂时空置的厂房土地
7-3-34(位于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名图、珠海鼎龙等公司附近)对外出租。2022年随着发
行人子公司珠海超俊逐步从深圳搬迁至珠海,为统筹发行人珠海区域业务的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珠海超俊向华达瑞产业园租赁厂房,发行人自用厂房区域逐渐增加,对外租赁厂房逐渐减少,因此租金收入逐年降低。目前珠海华达瑞主要将相关土地厂房租赁给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少量闲置对外出租。珠海华达瑞对外出租厂房符合其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其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持有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除上述租赁收入外,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依托主营业务收入延伸,所需遵循的产业政策主要为前述主营业务相关的产业政策,其他业务的开展不存在违反产业政策的情形。
2、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说明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出具的书
面确认并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经营范围详见附件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房地产”相关内容的企业共5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与“房地产”相关企业名称与发行人关系相关业务情况号的经营范围仅向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出租
1鼎龙股份发行人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自有房屋主要向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出
2珠海华达瑞发行人持股100%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租自有房屋,少量对外出租
3苏州卓英发行人持股100%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未实际开展房屋租赁业务
鼎龙(宁
4发行人持股100%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未实际开展房屋租赁业务
波)新材料
5旗捷投资发行人持股100%房地产中介未实际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
如上表所述,除发行人与珠海华达瑞存在向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等主体出租自有房屋的情况外,发行人其他子公司均未实际开展房屋租赁业务,上述自有房屋租赁业务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其开展自有房屋租赁业务符合其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能力,未从事房地产业务且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发展规划。发行人承
7-3-35诺未来不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亦不会通
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业务。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的波动原因合理,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依托主营业务收入延伸,所需遵循的产业政策主要为前述主营业务相关的产业政策,其他业务的开展不存在违反产业政策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未持有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亦不会流入房地产开发业务。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2
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0659.40万元、34809.16万元、
16434.21万元和6584.78万元,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52.79%,2024年一季度随着 CPM 抛光材料的规模释放等原因公司最近一期扣非归母净利润
同比增长213.7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3.68%、39.07%、
36.72%和44.71%。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金额为140102.71万元、
130146.35万元、113354.31万元和26311.0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60.39%、48.85%、42.89%和37.67%,主要为开展打印复印通用耗材的境外销售业务。公司客户中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前五大客户的情形,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中存在重合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1.95万元、56278.60万元、53434.86万元和16607.82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1601.12万元,为理财产品;其他应收款
7095.14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6347.36万元,主要为对徐州盛芯半导体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的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37554.56万元,主要为对河北海力恒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的股权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各细分产品销售收入、产品价格及销量变动、
行业的供需状况、公司竞争优势、期间费用变化等,量化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扣非归母净利润和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是否一
致;(2)结合各细分产品相关技术来源、主要产品和原材料涉及的主要外销或
进口国家地区的贸易政策变动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对境外供应商和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相关国家或地区贸易政策变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可行性、有效性;(3)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对应的主要产品销
7-3-36量、销售价格、销售金额、境外主要客户基本情况、与境外主要客户相关协议或合同签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主营业务、经营规模、销售金额、销售产品明细及合作时间),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境外收入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与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外销产品运输费用等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函证情况等,说明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并结合报告期内函证回函率情况,说明回函不符或未回函的原因及对回函不符和未回函客户收入的核查是否履行了替代程序及充分性;(4)前五大客户中存在成立时间较短的
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对其销售情况、销售价格是否公允、毛利率是否与其他同类客户存在显著差异,相关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5)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相关业务的交易背景及价格公允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符合行业惯例;(6)结合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具体原因、与经营业绩的匹配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正常的现金流量水平,并结合公司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率、未来营运资金需求、现金分红安排及资本支出计划等,进一步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能力;(7)公司理财产品具体收益情况,河北海力恒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的具体业务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协同关系,是否为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及通过上述投资获得新的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发行人未将该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
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3)(6)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2)(3)(4)(5)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过程】
就上述相关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
1、查阅了发行人就公司主要产品技术来源情况、境外采购及销售情况、外
销收入波动情况出具的说明;查阅了发行人同行业公司安集科技(688019)、瑞
7-3-37红苏州(873886)、纳思达(002180)等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了发行人所在行业的近期发展态势、研究报告,了解发行人所处行
业供需情况、竞争格局;
3、访谈了发行人总经理、各业务板块负责人等,了解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经
营情况、发行人行业模式、公司采购、销售定价策略等;
4、函证了报告期各期主要境外销售客户;
5、查阅了发行人海关出口报关数据表、免抵退税出口申报表、主要境外客
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运输费用等数据,并分析与境外销售规模匹配性;
6、抽查发行人的部分境外销售合同、订单、销货单、报关单、发票等文件,
核查公司境外收入的真实性;
7、网络检索了部分境外客户商业登记信息,对比核查发行人与其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8、访谈了发行人前五大境外客户中成立时间较短的 YKJ HONG KONG
TRADI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YKJ”)、珠海益之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之印”),了解其与发行人合作背景及合理性、销售模式及定价公允性;
9、查阅发行人与客户和供应商重合公司的销售、采购明细表;抽查发行人
与上述公司的合同、订单、收付款凭证等。
【核查结果及回复】
(一)结合各细分产品相关技术来源、主要产品和原材料涉及的主要外销或
进口国家地区的贸易政策变动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对境外供应商和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相关国家或地区贸易政策变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可行性、有效性
1、公司各细分产品相关技术来源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技术来源具体情况如下:
7-3-38产品技术
产品大类说明类别来源
公司已掌握 CMP 抛光垫全流程核心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依托抛光自身多个技术平台的研发,公司不仅掌握了抛光垫生产的核心自研
垫 技术前段浇注,实现了 CMP 抛光垫的国产化;同时抛光垫的关键原材料预聚体、微球等也开发成功,将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公司依托物理化学技术平台及电化学研究团队,通过大量的基础实验和底层设计完成研发,并通过这些实验在后期的客户化抛光定制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同时公司依托无机非金属技术平台等
液/清自研
已实现抛光液上游核心原材料研磨粒子的自主制备,打破国外洗液
研磨粒子供应商对国内 CMP 抛光液生产商的垄断供应制约,保光电半导
障了公司抛光液产品供应链的安全、稳定、经济性。
体材料及
半导 公司利用有机合成技术平台自主研发了结构自行设计的 PI 单体芯片
体显 和 PSPI 材料用光敏剂,不仅掌握了核心技术还降低了原材料成自研
示材本;公司依托高分子合成技术平台打破垄断,历经五年建成了超料 洁净、千吨级 PI/PSPI 产线,产品成功导入国内主流面板产线。
2016年公司通过收购旗捷科技掌握打印复印耗材产业链上游打
印耗材芯片关键资源,保障供应链安全。旗捷科技是一家集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集成电路企业,收购时其拥有数字电芯片收购
路、模拟电路、数模混合电路的综合规划和设计能力,并建立了相应的开发测试、仿真验证平台,在通用打印耗材的集成电路设计领域进行多项技术领域的研究,且拥有多项专利。
*成立初期,公司通过组建有机合成技术平台,自主开展打印碳粉电荷调节剂产品的研发。2002年公司成功研发电荷调节剂系列产品的合成工艺,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质量认证。*2006碳粉自研年,公司基于在有机合成领域的技术积累,进一步组建了高分子合成技术平台,开展电荷调节剂下游彩色聚合碳粉产品的研发,打印复印并在2012年实现彩色聚合碳粉的量产。公司持续对碳粉产品更通用耗材新迭代以适应客户需求。
公司2013年通过收购珠海名图、2016年通过收购超俊科技等进
入通用和再生硒鼓终端产品市场,二者均主要从事硒鼓的研发硒鼓收购和生产,收购时标的公司均拥有多项自研的核心专利技术,并已应用于产品生产。
7-3-39产品技术
产品大类说明类别来源
2019年公司通过收购北海绩迅引入墨盒业务从而打造打印复印
耗材全产业链闭环,与硒鼓产品及上游碳粉、芯片等形成业务协同。收购时其拥有墨盒封装、芯片压烫、前加工自动化、快速注墨盒收购墨和墨盒改容等技术,能够自主研发、改进生产所需设备,并拥有自己的墨水配方和生产能力,自动化生产水平处于国内再生墨盒生产领先水平,并拥有多项自研专利技术且应用于批量生产。
发行人建立了有机合成技术平台、高分子合成技术平台、物理化学技术平台、
无机非金属材料技术平台、材料应用评价技术平台和工程装备设计技术平台等技术平台。依托技术平台及较强的研发团队,发行人通过自研和外延并购获得产品技术并应用于批量生产中。
发行人坚持材料技术创新与上游原材料自主化培养同步,通过自主研发和投资、培育国内上游原材料厂商的形式,提升公司产品上游供应链的自主化程度,实现了各半导体材料项目核心原材料的自主生产、在打印复印耗材板块布局了上
游核心原材料—彩色聚合碳粉、耗材芯片等,因此不会对境外客户或供应商产生依赖。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光电半导体材料、碳粉等产品均依托自身技术平台及研发团队自研形成,硒鼓、墨盒和芯片等则由相关子公司自主研发形成,公司主要产品以及关键原材料的核心技技术均由公司掌握,不存在对境外客户或供应商的依赖。
2、公司对境外供应商和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公司主要进出口国家或地区
的贸易政策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境外客户销售明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回复”之“二、《审核问询函》问题2/(二)/3、主要外销客户情况”,前五大境外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27%、7.06%、9.62%和9.33%,因此,公司对境外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境外供应商采购明细如下:
7-3-40单位:万元
序境外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采购内容号
2024年1-6月
1 供应商 A 5661.00 6.22% 墨盒打印头
2 供应商 B 2594.76 2.85% 缓冲垫、黑垫
3 供应商 C 1544.95 1.70% 二手手机(注)
4 供应商 D 1511.09 1.66% 聚乙二醇蜡 WE-5、感光剂
5 供应商 E 681.07 0.75% 再生墨盒(空壳)
合计11992.8713.17%-
2023年
1 供应商 A 8922.34 5.97% 墨盒打印头
2 供应商 B 2869.65 1.92% 缓冲垫、黑垫
3 供应商 F 2609.42 1.75% 再生墨盒(空壳)
4 供应商 G 1968.67 1.32% 再生墨盒(空壳)
5 供应商 H 1363.66 0.91% 丙烯酸聚合微球
合计17733.7411.87%-
2022年
1 供应商 B 5545.07 3.55% 缓冲垫、黑垫
2 供应商 A 3377.75 2.16% 墨盒打印头
3 供应商 F 3089.33 1.98% 再生墨盒(空壳)
4 供应商 D 1969.74 1.26% 聚乙二醇蜡 WE-5
5 供应商 G 1399.00 0.89% 再生墨盒(空壳)
合计15380.889.84%-
2021年
1 供应商 A 9167.40 6.08% 墨盒打印头
2 供应商 I 4044.01 2.68% 再生墨盒(空壳)
3 供应商 B 3686.78 2.44% 缓冲垫、黑垫
4 供应商 F 2388.96 1.58% 再生墨盒(空壳)-惠普
5 供应商 G 1469.28 0.97% 再生墨盒(空壳)-佳能
合计20756.4313.76%-
注:采购二手手机系发行人子公司北海绩迅依托其旧墨盒回收的渠道资源开展的新业务
探索尝试,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项业务已停止。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境外采购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69%、24.28%、28.43%
和25.07%,境外采购占比不高,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境外供应商采购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76%、9.84%、11.87%和13.17%,主要采购旧墨盒、化学添7-3-41加剂、缓冲垫、微球等原材料。上述主要原材料目前不存在市场独家供应的情况,
发行人会根据自身对产品技术指标、性价比的要求进行供应商筛选,发行人对于特定原材料采购不存在重大依赖,具体情况如下:(1)针对旧墨盒,为了获取稳定可靠的旧墨盒来源,子公司北海绩迅于2017年在捷克设立了分拣中心绩迅捷克,并在 2018 年收购了荷兰墨盒回收公司 Recoll,在 2019 年收购了德国墨盒回收公司 CR-Solutions GmbH,从而在欧洲建立自己的墨盒回收网点,包括政府、学校、社区等回收点,形成了成熟的旧墨盒回收来源、保证了再生墨盒产品的原材料稳定供应,因此不存在对特定供应商的依赖。(2)针对化学添加剂,主要是聚乙二醇蜡 WE-5 和感光剂等,聚乙二醇蜡属于石油类产品,石油作为重要的大宗商品不存在采购依赖风险;感光剂又称光敏剂,公司在与境外供应商采购的同时也与国内供应商采购,且公司利用有机合成技术平台自主研发了结构自行设计的 PI 单体和 PSPI 材料用光敏剂,实现技术突破,因此不会对境外供应商产生依赖。(3)针对缓冲垫、黑垫、微球,公司已经自建抛光垫黑垫及配套原材料缓冲垫产能,已在上游关键原材料预聚体和微球等方面实现技术突破,且产品已经获得客户认可,并已布局产能,后续上游关键原材料的全面自产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半导体产品原材料供应的安全稳定,不会对境外供应商产生依赖。综上所述,发行人对于上述原材料采购不存在重大依赖,目前发行人采购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核心原材料采购受限的情况。
发行人坚持材料技术创新与上游原材料的自主化培养同步,一方面自主开发部分核心原材料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确保核心原材料的自主可控。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将开展行业关键领域核心材料的自主研发及建设生产,努力实现中国在关键核心技术上的自主可控,把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为打破下游终端材料的国外垄断,实现全面国产化夯实基础。
从同行业可比公司来看,为避免受制于国际贸易政策对材料端的影响,半导体材料行业公司近年来在不断提升关键原材料的自主可控能力,如根据公开披露资料,主营产品为化学机械抛光液和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等的安集科技(688019)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式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向化学机械抛光液用纳米磨料、电子级添加剂等核心原材料的产能建设。由此,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方式实现半导体材料关键原材料的自主可控生产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发行人主要向欧盟、美国、日本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进出口
7-3-42商品,报告期内有关主要进出口国或地区的主要贸易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未对公司主要商品销售、原材料进出口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据此,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境外客户、供应商销售或采购占比较小,不存在重大依赖情形。发行人主要进出口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未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可行性、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商品销售国和原材料采购国进出口管制等贸易政策因素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对公司主要商品销售、原材料进出口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为应对潜在贸易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密切关注宏观环境的变化及相关政策走势,加强对市场形势的分析研判,提前做好规划布局和预案,及时调整公司经营策略,以应对经济环境总体不确定所带来的相关风险。在半导体材料板块,发行人将持续增强产品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拓展国内市场,提升抗风险能力,同时对于核心原材料持续自主研发,确保供应链自主可控;在打印复印通用耗材板块,发行人将在努力维护已有市场的基础上对存在潜力且宏观环境较为稳定的区域市场进行开发,优化出口销售的区域结构,开展汇率管理工作,提升耗材业务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动的抗风险能力。
另外,随着发行人光电半导体材料及芯片产品的销售占比增加,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逐渐降低,未来随着内销份额进一步扩大,可有效降低国际贸易政策变动对发行人整体经营的影响。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通过加强对核心原材料的自主开发、生产等措施以及不断完善客户结构等,持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境外贸易摩擦所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二)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对应的主要产品销量、销售价格、销售金额、境外主要客户基本情况、与境外主要客户相关协议或合同签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主营业务、经营规模、销售金额、销售产品明细及合作时间),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境外收入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与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外销产品运输费用等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内函证情
7-3-43况等,说明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并结合报告期内函证回函率情况,
说明回函不符或未回函的原因及对回函不符和未回函客户收入的核查是否履行了替代程序及充分性
1、公司外销产品构成情况
发行人境外销售产品主要为墨盒、硒鼓,其中硒鼓各期占比分别为45.10%、
58.49%、56.28%和53.31%。两类产品的占比变化主要受市场供需和自身业务拓
展、战略调整的影响。
2、外销收入波动原因说明
(1)外销硒鼓收入波动说明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外销硒鼓收入波动原因如下:
*发行人2022年硒鼓境外收入同比上涨18.89%,主要是受市场供需和公司自身措施的双重影响所致,具体如下:打印机根据工作原理主要划分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等。其中,激光打印机以其快速、成像质量高的特点,成为办公场景中的首选。硒鼓作为激光打印机的核心耗材,其市场受激光打印机市场的影响。2022年以来,境外市场随着学生返校、员工复工,打印需求回归至学校以及办公室文印,由此带动了主要使用在商用场景中的激光打印机的需求,但由于激光打印机市场供应链尚未完全恢复,打印机厂商普遍库存不足,产能上仍无法满足打印市场的全部需求,并进而同步拉升了硒鼓的市场需求以及价格;同时,公司通过各项管理优化的深入及成品端的效率整合,并于当年上线自动化生产线,生产效率得以提升。上述因素综合使得公司2022年硒鼓产品实现量价齐升,进而带动收入的增长。
*发行人2023年硒鼓境外收入同比下降14.80%,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根据 IDC数据显示1,2023年全球激光打印机出货量约 2898万台,同比下滑约 6%。
受市场影响,公司硒鼓外销亦相应下滑。同时,受公司战略性放弃或减少部分低毛利率产品影响,导致硒鼓外销产品虽销售均价上涨约2元,但销售数量下降
457.40万套/万件,以上因素使得硒鼓境外收入下降较多。
*2024年1-6月,公司硒鼓外销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约8%,主要由于公司部分硒鼓产品最终销往中东地区,2023年年底以来新一轮巴以冲突使得中东局
1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纳思达2023年年度报告。
7-3-44势紧张影响办公生产的正常开展所致。同时,根据 IDC 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全球
激光打印机出货量约1361万台,同比下滑11%,也影响了硒鼓的市场需求,公司为了匹配自身产能、优化成本、维持市场份额等,部分产品降价销售,导致当期均价较2023年同期降低约4.6%。上述因素综合使得当期收入同比有所降低。
(2)外销墨盒收入波动说明
外销墨盒收入波动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墨盒销售收入从2021年高点下降至低点后于2024年上半年有所恢复,主要原因如下:
*2022年墨盒境外收入相比2021年下降30.69%,主要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一方面受外部因素影响,喷墨打印机因成本较低,为居家打印首选,喷墨打印机的核心耗材为墨盒。2021年境外居家办公需求陡增导致喷墨打印机以及相应的墨盒市场处于暂时缺货状态,进而带动了当年均价的上升,2022年由于市场大量铺货而居家办公减少使得再生墨盒行业进入短期去库存调节阶段,受此影响,所有主要系列产品销售价格均有不同程度下跌,这也使得墨盒境外收入下降,经测算,销售均价下降导致墨盒境外收入下降26.59%;另一方面,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珠海天硌于2022年9月出表,影响了当期销量,经测算,销售数量下降导致墨盒境外收入下降4.10%。若还原珠海天硌全年的销量(2022年1-9月销量合计÷9×12)计算得出销量总体下降1.92%,影响相对较小。
*2023年墨盒境外收入相较2022年有所下降,主要受2022年9月原控股子公司珠海天硌出表影响,珠海天硌于2022年10-12月不在公司并表范围内,
2023年全年均不在并表范围内,珠海天硌出表使得2023年墨盒境外收入同比减
少7585.73万元。同时,北海绩迅当年通过技术更新、产线改造等助推境外全新墨盒尤其是均价较高的带头全新墨盒的销售业务,北海绩迅当年外销收入较
2022年同比增加4334.89万元。综合使得2023年墨盒境外收入相较2022年下降6.74%。
*2024年上半年墨盒收入有所增长,随着2023年四季度开始市场逐渐恢复,再生墨盒作为资源性产品,在市场供应略少于总体需求时可以拉升产品价格;另一方面发行人调整客户结构和产品型号结构,战略性放弃或减少低端型号产品,因此综合导致2024年上半年均价逐渐向好以及销量同比增加,从而墨盒境外收入同比有所增加。
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以墨盒、硒鼓为主,墨盒、硒鼓所处打印复印通用耗材
7-3-45行业为成熟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且报告期内行业受宏观经济以及外部因素影响较多,因此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波动具有合理性。
据此,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受主要外销产品硒鼓和墨盒销量和价格波动、主要境外客户变动、原子公司出表、市场需求波动及产品结构变动等因素影响,境外销售收入呈现一定下滑,原因合理。
3、主要外销客户情况经核查,发行人境外客户主要通过与公司签署订单方式开展合作,报告期内主要境外客户均为打印复印耗材行业客户,由于行业特点,境外客户集中度不高,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6月,公司外销前五大客户占境外收入比
例分别为23.55%、19.27%、26.24%和33.49%。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境外客户销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境外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产品类别
2024年1-6月
1 Lama France 5050.83 墨盒
2 YKJ 4907.44 墨盒
3 Sintex Group Limited 4783.58 墨盒
4 Investconcepciya LTD 2396.87 硒鼓
5 FORCOLOR COMPANY LIMITED 1606.48 硒鼓
合计18745.19--
2023年
1 YKJ 10392.75 墨盒
2 Lama France 6282.97 墨盒
3 Sintex Group Limited 5140.35 墨盒
4 ATRAMENTUM SL 4743.90 墨盒
5 CLOVER IMAGING GROUP LLC 3186.86 墨盒、硒鼓
合计29746.83--
2022年
1 Lama France 8391.59 墨盒
2 FORCOLOR COMPANY LIMITED 4938.74 硒鼓
3 Investconcepciya LTD 4803.34 硒鼓
SERVICIOS PROFESIONALES EN TONER
43578.13硒鼓
Y TINTA SA DE CV
5 LD PRODUCTS INC. 3371.39 墨盒、硒鼓
7-3-46合计25083.19--
2021年
1 Lama France 9710.29 墨盒
2 Q-IMAGE INTERNATIONAL LIMITED 9382.29 墨盒
3 FORCOLOR COMPANY LIMITED 6446.38 硒鼓
4 ATRAMENTUM SL 4590.79 墨盒
5 Investconcepciya LTD 2866.96 硒鼓
合计32996.71--
上述主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所属国家/地区成立时间合作年限
LAMA FRANCE 法国 1989 年 2006 年开始合作
Investconcepciya LTD 俄罗斯 1992 年 2008 年开始合作
SERVICIOS PROFESIONALES EN TONER Y墨西哥1989年2010年开始合作
TINTA SA DE CV
LD PRODUCTS INC. 美国 1999 年 2015 年开始合作
CLOVER IMAGING GROUP LLC 美国 1996 年 2016 年开始合作
Q-IMAGE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国香港 2016 年 2016 年开始合作
ATRAMENTUM SL 西班牙 2013 年 2018 年开始合作
FORCOLOR COMPANY LIMITED 中国香港 2018 年 2018 年开始合作注
YKJ 1 中国香港 2022 年 2022 年开始合作注
Sintex Group Limited 2 中国香港 2022 年 2022 年开始合作
注 1:上述客户中,除 YKJ 通过访谈确认其销售规模为亿元级别外,其他客户未披露其经营数据,且其经营数据为客户商业秘密信息,无法通过访谈方式获取。
注 2:Sintex Group Limited 系益之印管理的香港公司,用于其开展境外业务。因双方的合作基础较深,故该公司新设当年即与发行人合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多数为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客户或长期合作客户下辖新的境外主体。YKJ 系发行人 2022 年开始合作客户,发行人与该公司合作背景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回复”之“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2/(三)/1、YKJ”。
4、外销收入匹配情况
(1)外销收入金额与出口报关金额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主体合并抵消前的外销收入和海关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7-3-47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外销收入*13007.8623078.4823572.0219568.98
海关报关数据*13023.7423161.7724393.8118833.53
差异*=*-*-15.88-83.29-821.79735.44
差异率*=*÷*-0.12%-0.36%-3.49%3.76%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内主体的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时间差异所致,海关数据的结关日期和公司外销收入确认的报关日期存在一定差异,且因为公司海关提供的数据为原币,未折算为人民币,为方便对比,公司上述外销收入确认亦采用原币。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的差异率分别为3.76%、-3.49%、-0.36%、-0.12%,各年度差异较小,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
外销收入真实、准确。
(2)外销收入金额与出口退税金额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2022年2021年注
外销收入*36519.3274044.1690763.5373271.89
免抵退出口销售额*31189.1779198.3591280.7367355.13
出口退税金额*4003.6710174.7211773.018674.89
匡算退税率*=*/*12.84%12.85%12.90%12.88%
差异金额*=*-*5331.09-5154.19-517.205916.76
差异率=*/*14.60%-6.96%-0.57%8.08%
适用退税率13.00%13.00%13.00%13.00%
注:此处境外销售收入指境内涉及免抵退税公司的对外销售金额,由于公司境外子公司以及保税区内子公司销售不涉及出口退税,故不在统计范围内。
报告期各期,公司上表所涉境外收入与免抵退出口销售额存在差异主要是时间差异导致。根据上表数据,经测算,报告期内,公司退税率与适用税率差异不大,公司的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
(3)外销收入金额与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金额与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7-3-48外销收入55980.29113354.31130146.35140102.71
外销客户当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1157.9131640.9336424.9327573.11
外销客户期后回款金额13359.8728963.0333383.5727271.01
外销客户期后回款比例42.88%91.54%91.65%98.90%
注:上述外销客户回款时间统计至2024年8月31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外销客户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27271.01万元、33383.57万元、28963.03万元和13359.87万元,占对应的期末应收款项余额比例为98.90%,91.65%、91.54%和42.88%。2024年回款比例较低,系仅统计了
7-8月两个月的回款,通常境外客户回款期为2-4个月,故部分回款尚未到回款期。
整体来看,公司回款情况良好,外销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与外销收入匹配程度较高。
(4)外销收入金额与外销产品运输费用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金额与外销产品运输费用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2022年2021年外销收入*55980.29113354.31130146.35140102.71
境外运输费用*499.831149.561761.272127.19
占比*=*/*0.89%1.01%1.35%1.52%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运输运费占外销收入比例较低。2021年和2022年运费及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2022年受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国际海运供方运力严重短缺导致前所未有的全球物流拥堵,公司为保证货物交付,采用空运方式运输商品的次数增加,而空运方式价格相对较高;到2023年海运船只较为充足,且当年国内港口、码头运转恢复正常,公司可以合理安排发货方式,运费下降;同时,欧洲区域内运费也由于外部因素影响于2021年和2022年较高,到2023年随着外部因素消除运费价格回调。此外,发行人通过甄选价优的运输公司、与部分客户协商由客户自行承担运输费用等方式控制运输成本。
据此,发行人报告期内运输费用波动具有合理性。
(5)外销收入金额函证情况
2021年至2023年,立信会计师执行的函证程序及替代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7-3-49外销收入113354.31130146.35140102.71
外销收入发函金额75674.5699353.28101213.46
外销收入回函直接可确认金额58255.3472081.7863654.35
外销收入未回函金额17419.2227271.5037559.11
外销收入替代测试金额17419.2227271.5037559.11
外销收入发函金额占外销收入比例66.76%76.34%72.24%
外销收入回函确认金额占外销收入比例51.39%55.39%45.43%外销收入执行替代测试程序金额占外销收
100.00%100.00%100.00%
入未回函金额比例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立信会计师已根据准则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对应收账款和销售额实施函证程序。2021年至2023年各期,公司主要外销客户的营业收入发函比例分别为72.24%、76.34%和66.76%,回函可直接确认比例分别为45.43%、
55.39%、51.39%。针对未回函的函证,立信会计师实施了替代性测试。
由于境外客户受其特殊情况的影响,回函比例较低,为了充分验证发行人收入真实性及准确性,立信会计师针对境外收入执行的主要程序包括: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对境外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类别、销售产品种类、定价原则、信用政策、结算政策、退换货政策等;
*获取公司销售明细,对公司境外收入的确认情况进行细节测试,查看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出库单、报关单、提单、发票等原始单据,并与账面记录相匹配,验证公司境外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对公司境外销售变动较大的客户进行了视频访谈和实地走访;
*对公司主要客户进行了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函证程序执行替代程序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报关单、提单、发票等原始单据和期后回款;
*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报告期内各月份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并与上期比较分析,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获取公司销售明细表、出库明细表、报关台账、电子口岸导出报关数据等,
7-3-50分析复核海关数据与境外收入的匹配性;
*获取出口退税明细与公司外销收入,分析复核出口退税情况与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性;
*对境外主要客户的回款进行统计,检查主要境外销售客户的回款记录,检查付款单位与客户单位是否一致;对于大额回款进行核查,将大额回款记录与银行回单等进行核对;
*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口报关单、提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结合对客户的函证、细节测试、期后回款及与海关数据核对等核查程序,立信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境外销售收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
此外,本所针对发行人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上半年前五大客户中的主要境外客户业务交易和期末往来余额进行了函证并获得回函。
据此,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金额呈现波动趋势,外销收入的波动趋势与公司的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
外销产品运输费用波动趋势一致,公司外销收入金额与其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外销产品运输费用相匹配,外销收入真实、准确。
(三)前五大客户中存在成立时间较短的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对其销
售情况、销售价格是否公允、毛利率是否与其他同类客户存在显著差异,相关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中成立时间较短的公司为 YKJ 和益之印,具体情况如下:
1、YKJ
(1)与公司合作情况
YKJ 于 2022 年开始与公司合作,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1-6 月,公司向其销售金额分别约为251万元、1.04亿元和0.5亿元。
(2)销售价格是否公允、毛利率是否与其他同类客户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主要向 YKJ 销售墨盒产品。2022 年双方刚开始合作规模较小,同时 YKJ通过低毛利产品打开市场销路,所以采购的低毛利率产品较多;2023 年 YKJ 依
7-3-51据其成熟的电商运营背景业务快速开拓,因此对墨盒采购需求增大,当期采购产
品毛利率与公司该类产品整体毛利率差异不大;2024年1-6月随着墨盒市场行情回暖,公司亦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控制成本以提升盈利能力,墨盒产品整体毛利率有明显提升,公司对 YKJ 的销售毛利率亦相应提升,但因为公司墨盒产品型号种类丰富,不同型号产品价格及毛利率存在差异,因此整体墨盒毛利率变动幅度会与单一客户毛利率变动幅度有所差异。综上,公司对 YKJ 销售价格公允,毛利率差异具有合理性。
(3)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经本所律师检索企查查、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网站及亚马逊电商平台,YKJ 成立于2022年,系一家在中国香港注册主营跨境电商的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在亚马逊有运营店铺开展家纺电商业务,有成熟的电商运营背景和经验。2022年,设立 YKJ 着力发展打印复印耗材电商业务,北海绩迅作为业内知名再生墨盒经营公司,与其展业需求匹配,双方经互相考核并于2022年底开始合作,开展打印复印耗材跨境电商业务。随着合作的深入以及 YKJ 有效的市场开拓,2023年其业务扩展迅速,进而使得其向公司采购金额大幅增加。
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的说明、YKJ 的注册登记信息、周年申报表,并比对发行人的关联方名单、访谈 YKJ 的业务人员,确认 YKJ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 YKJ 之间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2、益之印
(1)与公司合作情况
益之印于2022年开始与公司合作,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6月,公司向其销售金额分别约为2500万元、1.47亿元和0.78亿元。
(2)销售价格是否公允、毛利率是否与其他同类客户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主要向益之印销售硒鼓和墨盒等产品,2022年双方刚开始合作因此规模不大。因打印复印设备品牌型号众多,硒鼓和墨盒为适配客户需要,亦需要根据品牌型号参数等不同细分,种类繁杂。公司在综合考虑产品成本、采购规模、市场价格、大客户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定价,因此不同规格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
2023年由于益之印采购产品结构中高毛利率产品较多,由此对益之印的销售毛
利率高于公司整体墨盒、硒鼓的合计毛利率。2024年1-6月公司向益之印销售毛利率与公司整体墨盒、硒鼓合计毛利率差异较小。
7-3-52据此,公司对益之印销售定价按公司一贯的定价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竞争情况以及自身成本构成等合理定价,销售定价公允,毛利率差异具有合理性。
(3)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益之印为公司打印复印通用耗材业务的客户,经查阅益之印的营业执照并检索企查查、益之印官网等网站、访谈益之印,益之印虽然成立于2022年,但承接了公司历史相关客户珠海益捷的业务,珠海益捷于2017年开始与公司开展合作,近年来随着珠海益捷自建产线生产,故对外采购量逐渐减少且将电商业务转移到益之印,由此双方实际为持续合作,益之印成立当年即与公司有大额业务合作具有合理性。益之印业务覆盖 Amazon、eBay、shopify、Walmart 等多个全球大型主流电商平台且客户分布于多个国家和地区,具备与公司开展合作业务的能力。
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的说明、益之印的工商登记信息,并比对发行人关联方名单、访谈益之印,确认益之印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益之印之间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据此,本所认为,前五大客户中成立时间较短的 YKJ 和益之印与公司交易原因合理、具有商业实质;公司与 YKJ、益之印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对其销售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与其他客户毛利率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相关业务的交易背
景及价格公允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符合行业惯例根据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二十大客户中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同时存在销售商品及采购货物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2024年1-6月2023年2022年2021年采购类售名称采购销售采购销售采购销售采购销售型类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型
Lama 墨
旧墨盒415.815050.832609.426282.973089.338403.502388.969487.09
France 盒
7-3-53销2024年1-6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采购类售名称采购销售采购销售采购销售采购销售型类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型珠海墨美影像硒鼓半芯
1411.091264.063790.182267.405098.79859.822678.15515.84
科技有成品片限公司珠海市源呈科硒鼓半碳
635.7464.221835.84148.531526.6723.66948.5081.01
技有限成品粉公司抛
客户 L WAFER 光 783.98 529.45 1940.69 538.85 3453.24 856.50 1549.68 767.70垫中山迪研电子硒鼓半芯
349.58199.57815.51268.551424.97165.251386.8980.50
有限公成品片司
1、Lama France
Lama France 为发行人子公司北海绩迅的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为注册在法国的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主要从事打印耗材行业,主要销售区域为欧洲,下游客户主要为当地连锁超市等。该公司从2006年开始通过欧洲打印耗材展览会接洽和北海绩迅开展合作至今。Lama France 主要向北海绩迅采购不同型号的成品墨盒在欧洲出售;主要向北海绩迅销售旧墨盒,北海绩迅采购后开展再生墨盒业务,采购和销售是依据商业需求分别独立开展的,具有合理性。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业务采购方销售方合作模式
Lama France根据自身需求向北海绩迅采购无品牌裸包
成品墨盒 Lama北海绩迅 或带有 Lama France 自有品牌包装的成品墨盒(再生墨业务 France盒),Lama France 收到货后自行包装或直接对外销售。
7-3-54业务采购方销售方合作模式
Lama France 在线下超市建立了旧墨盒回收渠道,每月向北海绩迅发送旧墨盒库存清单,北海绩迅根据自身旧墨盒再 Lama
北海绩迅 需求向 Lama France 下单采购,然后用于开展再生墨生业务 France盒业务。北海绩迅从 Lama France 回收的旧墨盒,自主销售。
2、珠海墨美影像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源呈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山迪研电子
有限公司
珠海墨美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墨美”)、珠海市源呈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源呈”)和中山迪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迪研”)均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与其同时存在销售和采购系公司借助自身业务优势整合产业链的结果。公司既是行业上游供应商,向市场供应碳粉、辊、耗材芯片等材料产品,也是行业中游企业,向市场提供硒鼓、墨盒等组装产品。由于硒鼓产品型号较多,珠海墨美、珠海源呈和中山迪研业务覆盖部分型号的硒鼓半成品,当公司下游客户有需求时,考虑产能利用率和生产效率问题,公司未配置相关产能,由此需要向珠海墨美、珠海源呈和中山迪研采购相关产品。珠海墨美、珠海源呈和中山迪研为生产硒鼓,从公司处采购耗材芯片、碳粉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与相关方的主要采购和销售内容如下:
公司采购后是否公司向其采购公司采购后的加工工序公司向其销售直接对外转销
检测、加装芯片、包装、贴签、装箱及根据客
硒鼓半成品否耗材芯片/碳粉户定制需要适当调整产品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纳思达(002180.SZ)2021 年 9 月公告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奔图电子既向利盟国际销售中低速打印机及硒鼓产品,也从利盟国际采购中高速打印机及硒鼓产品,与公司上述和 Lama France、珠海墨美、珠海源呈和中山迪研合作的情况类似,因此符合行业惯例。
3、客户 L
客户 L 系某上市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旗捷科技为生产芯片,需要从客户 L 购置晶圆/硅片,同时,客户 L 为生产半导体产品,从鼎汇微电子和鼎泽新材料处采购 CMP 抛光材料。由于行业内可比公司半导体相关业务披露资
7-3-55料有限,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未发现与发行人完全类似既从客户处
采购晶圆又向客户销售半导体材料的案例,但存在同行业公司存在向同一单位同时存在销售和采购的情形:根据主营光刻胶及其配套试剂等电子化学品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的可比公司瑞红苏州(873886)公开披露信息,其与日本从事化学品、纺织、纤维等产品贸易销售业务的日本丸红株式会社之间同时存在采购树脂等光
刻胶原材料和销售环化橡胶二甲苯溶液产品的情形。由此,公司与客户 L 之间的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公司的采购、销售均依据市场化定价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竞争状况及自身成本构成等综合定价,与其他公司定价原则无异。同时,因采购、销售产品所涉品类型号较多,且不同客户采购产品型号及配置不同,单价及毛利率会有差异,具有合理性。
经查阅发行人与上述公司的销售、采购明细表、合同、订单等;并经访谈发行人,公司与上述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允,销售单价及采购单价与其他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具有商业实质并符合行业惯例。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主要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情况较少,相关业务交易背景真实、价格公允,且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类似情形,符合行业惯例。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3公司于2020年11月将控股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汇微电子)合计20%股权转让给宁波思之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众悦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五家员工持股平台,交易对价为
1.04亿元。2019年-2023年,鼎汇微电子实现净利润分别为-0.15亿元、-0.32亿
元、1.10亿元、2.31亿元和1.77亿元。公司于2024年4月公告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五家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鼎汇微电子19%股权,作价4.75亿元。根据公司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鼎汇微电子按收益法评估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25.07亿元,增值率为272.31%。本次交易超过50%以上的交易对价系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支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分别为58089.49万元、53721.72万元、53721.72万元和53721.72万元,均未计提减值,其中收购浙江旗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捷投资)形成商誉28038.78万元,旗7-3-56捷投资主要投资业务为打印机耗材芯片;收购北海绩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绩迅)形成商誉15990.88万元,北海绩迅主营打印复印墨盒业务。根据申请文件,芯片类和墨盒产品行业库存较高,去库存缓慢,终端客户需求下降。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8002.14万元、90697.16万元、
97957.70万元和89493.13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11%、33.33%、36.73%和31.60%。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2019年-2023年鼎汇微电子主要产品收入确
认的具体流程及主要单据、收入确认周期、各季度收入确认情况,说明鼎汇微电子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会计准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2)对比分析鼎汇微电子2020年和2024年收购股权交易标的两次
股权转让相关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方法、主要假设、关键参数等,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及其依据,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3)发行人此前已转让鼎汇微电子部分股权,在仍保留对其控股权的情况下,收购其少数股权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结合前述情况及出售、收购决策程序,说明相关决策是否谨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况,是否存在一揽子安排,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准确、完整;(4)结合旗捷投资、北海绩迅等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商
誉减值测试主要参数及假设、行业发展情况、相关主体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信用
政策等说明应收账款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并结合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4)(5)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2)(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过程】
就上述相关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
1、查阅立信会计师就鼎汇微电子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355 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582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10009 号
《审计报告》;
2、查阅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鼎汇微电子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0]沪
7-3-57第 1569 号《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第 B00151 号《资产评估报告》;
3、就鼎汇微电子2020年、2024年两次股权交易评估情况访谈了银信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师;
4、查阅了鼎汇微电子的工商登记资料;鼎汇微电子2020年、2024年两次
股权转让的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
5、查阅了发行人就鼎汇微电子2020年、2024年两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董
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文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6、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鼎汇微电子股权变动的背景、原因、估值情况。
【核查结果及回复】
(一)对比分析鼎汇微电子2020年和2024年收购股权交易标的两次股权
转让相关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方法、主要假设、关键参数等,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及其依据,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鼎汇微电子两次股权交易评估情况对比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1569号《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第 B00151 号《资产评估报告》,鼎汇微电子 2020年和2024年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评估情况对比如下:
(1)评估方法对比
鼎汇微电子两次股权交易相关评估均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评估,均取收益法结论作为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
(2)主要假设对比
鼎汇微电子两次股权交易相关评估的主要假设相同,包括:*基础性假设;
*宏观经济环境假设;*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预测假设;*限制性假设,不存在根本性差异。
(3)关键参数对比
*折现率
鼎汇微电子两次股权交易相关评估的折现率及其主要参数的对比如下:
7-3-58评估基准日2020.08.312023.12.31数据选取依据
无风险报酬率4.03%2.56%长期国债
以中国证券市场的特征指数沪深300为基本指数,对市场风险溢价5.83%5.91%
ERP 进行测算
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0.81590.8728国内可比上市公司数据
企业所得税税率25%15%企业实际数
根据基准日宏观经济状况、行业面临的经营风险、标的
企业个别风险4%5%公司规模综合考虑
折现率11.75%12.49%--鼎汇微电子2020年和2024年两次股权转让相关评估折现率的计算均采用
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均采用中国资本市场的数据,选取长期国债作为无风险报酬率,选取与委估企业在业务类型和业务规模上具有一定可比性的上市公司计算贝塔系数,在考虑企业个别风险后计算出折现率。因此,两次估值折现率的计算方法、数据的选取依据及来源均一致。
*收益预测期
由于鼎汇微电子两次股权交易相关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不同,相应评估涉及的预测期有所不同。2020年股权转让评估所涉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8月31日,预测期为2020年9-12月、2021年至2024年,并在此基础上基于永续期确定股权价值。2024年股权转让评估所涉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预测期为
2024年至2028年,并在此基础上基于永续期确定股权价值。
*营业收入增长率
2020年股权转让评估时,鼎汇微电子预测期内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项目2020年9-12月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3076.0817776.8930063.9639180.8544413.13
2020.08.31
营业收入增长率--187.25%69.12%30.32%13.35%
2024年股权转让评估时,鼎汇微电子预测期内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评估基准日项目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营业收入52756.8358174.7862810.8766471.9568348.49
2023.12.31
营业收入增长率--10.27%7.97%5.83%2.82%
7-3-59两次评估中,鼎汇微电子营业收入的预测方法基本保持一致。预测期内,2024年评估的预测收入高于2020年评估时的预测收入数,增长率较2020年评估时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2020年鼎汇微电子尚处于业务发展的早期阶段,其尚未建立足够的技术壁垒,其业务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未来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024年股权转让评估时,鼎汇微电子面临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且在人才、核心技术以及客户等方面已形成更为明显的优势和价值,鼎汇微电子的产品亦已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未来期间预期经济效益较好。同时,考虑销售规模已经较大且较之前明显规模化,故预测期营收增长率低于2020年评估预测,且逐步趋于放缓。
*成本费用率
2020年股权转让评估时,鼎汇微电子预测期内的成本费用率情况如下:
评估基准日项目2020年9-12月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营业成本率84.53%74.38%64.69%59.01%58.58%
销售费用率10.34%4.92%3.50%3.05%2.91%
2020.08.31
管理费用率7.83%4.59%3.37%2.69%2.59%
研发费用率17.53%12.04%7.88%6.15%5.54%
2024年股权转让评估时,鼎汇微电子预测期内的成本费用率情况如下:
评估基准日项目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营业成本率35.79%35.57%35.49%36.02%36.38%
销售费用率5.19%4.92%4.69%4.59%4.58%
2023.12.31
管理费用率1.46%1.36%1.31%1.28%1.28%
研发费用率10.98%10.09%9.48%9.01%8.42%
两次评估中,鼎汇微电子成本、费用的构成及估值方法基本保持一致。从以上表格的对比分析来看,2024年评估中除考虑用工成本以及客户维护要求提升导致的销售费用率略有提升外,其他成本费用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主要原因是本次评估阶段收入规模已较前次评估明显不同,收入规模从原来的千万级收入至超过4亿元收入,规模化效应显现,且近年来鼎汇微电子通过资源整合、优化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等方式降本增效,故费用率水平有所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合理性。
2、鼎汇微电子两次股权交易作价均具有合理性
7-3-60(1)鼎汇微电子两次股权交易背景、作价依据
*公司2020年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鼎汇微电子股权的背景、作价依据
公司于2015年10月投资设立鼎汇微电子,正式启动CMP抛光材料相关业务。
由于半导体材料行业前期投入较高,回报周期相对较长,截至2020年,鼎汇微电子仍处于亏损状态,其2019年、2020年净利润分别为-1478.53万元、-3161.06万元。为缓解上市公司持续投入压力,建立与员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鼎汇微电子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保障核心人员稳定、积极、长期投入工作,同时加速推进在研产品研发进程,2020年11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五家持股平台合计转让公司所持有的鼎汇微电子20%的股权(对应鼎汇微电子2080万元注册资本)。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582 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鼎汇微电子账面净资产9087.12万元;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1569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鼎汇微电子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8102.39万元。
综合考虑鼎汇微电子2020年尚处于持续亏损的客观现实、公司发展阶段情况、
本次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股权的激励性质,经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在评估公允价格的基础上折价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最终公司按鼎汇微电子整体估值
5.2亿元的价格向五家持股平台转让鼎汇微电子20%股权,即本次鼎汇微电子20%
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0400万元,本次交易作价合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与评估公允价格之间的差额已进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
*公司2024年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所持鼎汇微电子股权的背景、作价依据
经过多年的沉淀与努力,截至2024年,鼎汇微电子产品深度渗透国内主流晶圆厂,被多家晶圆厂核心客户评为优秀供应商,成为国内为数不多全面掌握CMP 抛光垫全流程核心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的 CMP 抛光垫供应商,确立 CMP抛光垫国产供应龙头地位。鼎汇微电子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分别实现净利润(合并口径)1.10亿元、2.31亿元和1.77亿元,已具备较稳定的业绩释放能力,且其综合竞争力和经营业绩在不断提升中,考虑到2023年上半年半导体材料行业整体波动影响,鼎汇微电子2024年估值处于相对低位,上市公司在相对低估值阶段提升对鼎汇微电子的控股比例,有利于将高价值资产进一步回笼到
7-3-61上市公司体内,有助于上市公司统筹协调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增强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提高对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回报水平。在上述背景下,2024年4-5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五家持股平台合计收购其所持有的鼎汇微电子19%的股权(对应鼎汇微电子2080万元注册资本)。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10009 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鼎汇微电子账面净资产63636.09万元;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4)第 B00151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鼎汇微电子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50700.00万元。本次收购定价以鼎汇微电子的审计及评估结论为基础,综合考虑鼎汇微电子最近一轮融资估值(2021年11月鼎汇微电子引入重要投资方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的整体投前估值为25亿元)、目前业务发展阶段、维护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等因素,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收购按鼎汇微电子整体估值25.07亿元的价格,即本次鼎汇微电子19%股权的交易对价为4.75亿元,本次交易作价公允、合理。
(2)鼎汇微电子经营业绩显著提升,估值基础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355 号、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E10582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10009 号《审计报告》,鼎汇微电子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8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相
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2020.8.31/2023.12.31/
项目
2019年2020年1-8月2023年
资产总额27943.5031169.83110135.22
负债总额17039.8922082.7146499.14
所有者权益合计10903.619087.1263636.09
营业收入1232.823112.6441877.46
营业利润-1412.17-1934.5620175.15
净利润-1478.53-1929.5117720.46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4728.825.1523693.40
7-3-62根据上表,鼎汇微电子2024年股权交易与2020年股权交易时间间隔较长,
鼎汇微电子所处经营阶段已不同,无论是资产规模还是业绩规模均实现了较大的突破和增长。2023年末,鼎汇微电子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较2020年交易时点均实现大幅增长,其中,净资产增长600.29%,营业收入增长796.93%,净利润增长712.26%,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增长306610.68%,导致两次交易的估值基础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本所认为,鼎汇微电子两次股权交易均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两次交易作价均具有合理性。因鼎汇微电子截至两次评估基准日时点的经营业绩、业务发展阶段、市场竞争力水平、未来发展前景等因
素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导致两次交易估值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3、鼎汇微电子两次股权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且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之“三、《审核问询函》问题3/(一)/2、鼎汇微电子两次股权交易作价均具有合理性”所述,鼎汇微电子两次股权交易均是正常的商业行为,系为满足公司不同发展阶段需求而进行的股权架构调整,两次交易作价存在差异系由于鼎汇微电子两次交易时点的经营业绩、业务发展阶段、市场竞争力水平、未来发展前景不同所致,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定价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经核查,鼎汇微电子两次股权交易涉及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股权转让涉及的会议决议、鼎汇微电子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8日、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7-3-63《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上述股权转让涉及的会议决议、鼎汇微电子最近一年
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据此,本所认为,鼎汇微电子两次股权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两次股权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发行人此前已转让鼎汇微电子部分股权,在仍保留对其控股权的情况下,收购其少数股权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结合前述情况及出售、收购决策程序,说明相关决策是否谨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况,是否存在一揽子安排,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准确、完整
1、发行人在对鼎汇微电子控股的情况下继续收购鼎汇微电子少数股权具有
必要性、合理性
(1)鼎汇微电子已形成较高的优势壁垒,本次收购具有必要性
CMP 抛光垫为我国集成电路芯片发展的关键材料,目前市场上抛光垫主要被国外材料供应商所垄断,其他供应商合计占有份额相对较小。根据 SEMI 数据,CMP 抛光材料在晶圆制造材料中成本中占比 7%。随着半导体产业规模的增长和制程工艺的进步、芯片堆叠层数的增加,抛光步骤和 CMP 耗材用量将会增加,CMP 材料市场将进一步扩大。根据 TECHCET 最新预测显示,2024 年全球 CMP耗材市场预计将达35亿美元,至2027年将进一步增长至42亿美元。
近两年为保障国内半导体产业链上游的自主可控、安全稳定,国家已高度重视国产化材料替代。目前鼎汇微电子已经成为国内为数不多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全制程产研能力的 CMP 抛光垫供应商,能够满足客户各种材质晶圆的抛光,并能够根据客户所期望的产品性能进行配方设计及改进,以实现高度匹配。更为重要的是,抛光垫的部分关键原材料也已实现自主研发与稳定自给生产。鼎汇微电子现已实现各系列 CMP 抛光垫产品的全面布局,制程节点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且已全面覆盖至国内所有主流核心的国产晶圆厂客户。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鼎汇微电子的股权比例由72.35%提升至91.35%,
7-3-64提升比例较高,有助于公司更多享受鼎汇微电子业绩成长红利,对公司生产经营
等有望产生积极影响。助力公司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公司做大做强半导体材料主业,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股东回报能力。
(2)鼎汇微电子经营业绩提升,本次收购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近年来国内半导体行业快速发展,同时半导体材料处于自主替代的黄金窗口期,受益于行业发展及公司自身研发积累,公司已成为国产 CMP 抛光垫龙头,深度渗透国内主流晶圆厂供应链,在手订单情况良好。鼎汇微电子作为公司抛光垫业务的运营主体,进入规模盈利释放阶段,其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分别实现净利润(合并口径)1.10亿元、2.31亿元和1.77亿元,已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2024年以来,随着半导体行业下游需求回暖,以及公司在客户端的持续拓展,鼎汇微电子2024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2.98亿元,同比增长
99.79%,预计未来鼎汇微电子的盈利能力、估值水平将稳步提升。
受2023年上半年半导体材料行业整体波动影响,鼎汇微电子2024年估值处于相对低位,上市公司在相对低估值阶段收购鼎汇微电子少数股东股权,可以相对降低上市公司收购成本,将高价值资产进一步回笼到上市公司体内,更快享受鼎汇微电子业绩提升带来的盈利回报,提升上市公司股东的回报水平。
2、本次交易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除交易相关条款外,不
存在一揽子安排,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1)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之“三、《审核问询函》问题3/(一)/3、鼎汇微电子两次股权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且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所述,本次股权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之“三、《审核问询函》问题3/(一)/2、鼎汇微电子两次股权交易作价均具有合理性”所述,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另外,根据本次评估结果,鼎汇微电子(单体报表口径)2023年度净利润20523.56万元,本次交易评估值25.07亿元,本次交易的静态市盈率为12.22倍,
本次交易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近三年市盈率,较为谨慎。同行业上市
7-3-65公司近三年市盈率情况如下:
市盈率(PE,LYR) 市盈率(PE,LYR) 市盈率(PE,LYR)证券代码证券名称
[交易日期]2021.12.31[交易日期]2022.12.31[交易日期]2023.12.31
688019.SH 安集科技 94.42 107.50 52.51
300236.SZ 上海新阳 46.66 83.65 207.33
300346.SZ 南大光电 225.32 115.94 80.35
平均值122.13102.36113.40
数据来源:Wind
(3)本次交易条款设计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其他一揽子安排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为保障上市公司权益,本次交易价款设置了分期支付条款;设置了股权转让后转让方需使用一定的转让价款购入上市公司股票并自愿锁定的条款;设置了业绩承诺条款;且为确保收购少数股东股权后鼎汇微电
子人才团队稳定及持续稳健运营,转让方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承诺了一定的服务期并设置了竞业禁止条款,上述条款的设计均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经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其他一揽子安排。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收购鼎汇微电子少数股权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本次股权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完整。本次股权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除交易相关条款外,不存在一揽子安排。
四、《审核问询函》问题4
本次发行拟募集不超过9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光电半导体材料上
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一产品为 KrF、ArF 光刻胶,目前公司已建设完成年产 30 吨 KrF/ArF 光刻胶项目。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已有部分光刻胶产品送往客户验证测试,已有部分产品通过光刻胶性能测试,后续将陆续通过小试、批量验证、通过验证环节。
根据申请文件,目前先进工艺的 KrF、ArF 光刻胶基本依赖进口,同行业可比公司彤程新材、晶瑞电材、南大光电、华懋科技等在 KrF 和 ArF 光刻胶领域已实
7-3-66现量产或销售。项目一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鼎龙(潜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
少数股东不同比例增资或提供借款。经测算项目一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9.87%。
项目二主要生产内容为半导体工艺材料及显示材料耗材的上游原材料,主要用于公司内部供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中半导体材料布局产品主要为 CMP 工艺材料和晶圆光刻胶、半导体显示材料、半导体先进封装材料。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6.68%、20.25%、27.31%和29.60%,显著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最近一期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金额为110122.77万元。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00%,公司测算未来三年合计新增营运资本需求时,假设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4.40%。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双全、朱顺全控制的公司中,湖北鼎龙汇鑫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等,主营业务为静电卡盘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武汉市汇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金
属工具制造等,主营业务为 CMP 钻石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业务、新产品,结合报告期内已实现收入产品的具体情况,与发行人现有半导体产品在上游原料、核心工艺、技术原理、生产设备、下游应用领域及目标客户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协同效应,是否属于将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情形;
(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工艺环节、核心技术及来源、前期研发投入及研
发进展、试生产情况、客户认可认证预计完成时间及壁垒、预计量产或实现销售
时间、境内外同行业公司类似产品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壁垒,以及公司的人才储备、市场储备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生产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技术水平,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端,是否具备批量化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是否依赖境外供应商及贸易摩擦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结合项目一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容量、同行业可比公司量产或销
售情况及产能扩张情况、公司竞争优势、在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消化措施;(4)结合项目一各产品单位价
格、单位成本、销量等关键参数和项目效益测算具体过程、现有产品及同行业上
市公司同类产品情况等,说明项目一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在测算中是否充分考虑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并量化分析新增的折旧摊销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
响;(5)项目二内部供应产能的测算依据、最终对外销售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在
7-3-67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情况、公司自产和外购的成本差异等,说明实施项目二的必
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因最终对外销售产品不及预期导致项目二产能过剩风险及消化措施;(6)以14.40%的收入增长率测算公司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缺
口的合理性,并结合公司货币资金情况、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规模合理性;(7)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如是,请明确相关解决措施并出具相应承诺;(8)募投项目投资明细、目前进展及董事会前投入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项目一少数股东不按同比例提供借款或增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6-8相关要求。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5)相关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4)-(6)、(8)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2)(7)
(8)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过程】
就上述相关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的公开资料,并与发行人募投项目进行对
比分析;
3、查阅了发行人的募投项目投资台账,了解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4、查阅宁波晶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晶和”)、宁波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百诚”)出具的《关于放弃对鼎龙(潜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或同比例提供借款的确认函》;
5、查阅了发行人就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工艺、募投项目相关研发投入等
情况出具的说明;
6、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等文件;
7、查阅了发行人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配置的核心人员名单。
【核查结果及回复】
(一)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工艺环节、核心技术及来源、前期研发投入
及研发进展、试生产情况、客户认可认证预计完成时间及壁垒、预计量产或实现
7-3-68销售时间、境内外同行业公司类似产品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壁垒,以及公司的人
才储备、市场储备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生产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技术水平,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端,是否具备批量化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是否依赖境外供应商及贸易摩擦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光刻胶项目的相关说明
(1)公司具备生产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技术水平
公司具备生产光刻胶项目产品的技术实力,且结合目前试生产及客户验证测试等,审慎测算了后续量产及销售实现时间。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人才汇集,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组建了专业团队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汇聚行业高端人才,组建了一支覆盖高分子化学、粉体工程、纳米材料、磁性材料、高分子物理、摩擦学、数模电路、
通信、机电自动化、密码算法、光学等多学科跨领域、精通研发和工程化的国际化创新团队。公司成立以来,一人入选“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两名员工系“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一名员工入选“湖北省百人计划”;一名员工系“享受湖北省政府津贴专家”;七名员工入选“武汉黄鹤英才计划”;两名员工系“享受武汉市政府津贴专家”。
公司已为光刻胶项目配置了管理、研发、工艺工程、生产、销售、品控等合
计158人的核心团队,团队人员所涉专业涵盖高分子材料和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分析化学、发酵工程、微生物和生物化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药学等,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40人,占比超过25%。
*公司前期已做好充分的研发准备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从事半导体材料业务多年,本次光刻胶项目部分技术依托公司现有产品如碳粉、抛光垫和面板 YPI/PSPI 产
品等在高分子合成、有机合成、低温干燥和阴离子活性聚合技术等方面的技术积累,部分 KrF/ArF 高端晶圆光刻胶可能用到的研发投入分散在其他产品中。2021年至2024年1-6月,公司各期研发投入金额分别约为2.84亿元、3.19亿元、3.81亿元和2.19亿元,整体研发投入呈增长态度,研发投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较高,分别为12.06%、11.72%、14.33%和14.42%。公司各年持续的研发投入为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7-3-69从公司在KrF/ArF高端晶圆光刻胶单独立项角度来看,截至 2024年 6 月末,
公司在光刻胶项目累计投入3887.86万元的研发费用,此处研发投入仅为费用化的投入,不包含用于研发试验用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
从同行业公开披露数据来看,没有单独披露针对 KrF/ArF 高端晶圆光刻胶的研发支出情况,从可比公司整体研发投入及其占营业比例来看,公司研发投入金额最高,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亦高于平均数。具体如下:
项目公司2024年1-6月2023年2022年2021年南大光电1.051.941.851.98
上海新阳0.971.491.242.37
彤程新材0.941.801.581.55研发投入
晶瑞电材0.510.710.700.46(亿元)
安集科技1.452.371.611.53
平均0.981.661.401.58
鼎龙股份2.193.823.192.84
南大光电9.37%11.42%11.68%20.11%
上海新阳14.69%12.27%10.36%23.32%
研发投入占彤程新材5.96%6.11%6.33%6.71%
营业收入比晶瑞电材7.30%5.47%3.99%2.53%
例安集科技18.13%19.11%14.99%22.30%
平均11.09%10.87%9.47%14.99%
鼎龙股份14.42%14.33%11.72%12.06%综上,公司依托多年来碳粉、半导体材料等方面形成的技术成果,以及近年来开展的专项研发,已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且目前仍在不断研发投入过程中。
同时,公司已经在 KrF/ArF 高端晶圆光刻胶方面形成相应成果,具备实施光刻胶项目所需要的专利或技术。
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2024年9月底,发行人光刻胶项目已获授权专利如下:
序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号
鼎龙股份、鼎龙(潜江)抗蚀剂组合物及图案
1 发明 ZL202311450046.9 2023/11/2
新材料、鼎龙芯盛形成方法
7-3-70序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号
鼎龙股份、鼎龙(潜江)抗蚀剂组合物及其应
2 发明 ZL202311450113.7 2023/11/2
新材料、鼎龙芯盛用
截至2024年9月底,发行人光刻胶项目相关的申请中的专利如下:
序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申请号申请日期号抗蚀剂组合物及图案
1 鼎龙股份、鼎龙芯盛 发明 CN202310895074.5 2023/7/20
形成方法
光产酸剂、抗蚀剂组合
2 鼎龙股份、鼎龙芯盛 发明 CN202310902434.X 2023/7/21
物及其应用
锍化合物、正型抗蚀剂
3 鼎龙股份、鼎龙芯盛 组合物和图案形成方 发明 CN202310901194.1 2023/7/21
法
一种光产酸剂、包含其
4 鼎龙股份、鼎龙芯盛 发明 CN202310902212.8 2023/7/21
的光致抗蚀剂组合物
锍鎓盐化合物、光酸产
5 鼎龙股份、鼎龙芯盛 发明 CN202310901539.3 2023/7/21
生剂、抗蚀剂组合物
鼎龙股份、鼎龙(潜江)抗蚀剂组合物及图案
6 发明 CN202410310926.4 2024/3/19
新材料、鼎龙芯盛形成方法
鼎龙股份、鼎龙(潜江)抗蚀剂组合物及图案
7 发明 CN202410644528.6 2024/5/23
新材料、鼎龙芯盛形成方法正性抗蚀剂组合物和
鼎龙芯盛、鼎龙(潜江)
8 形成抗蚀剂图案的方 发明 CN202410889235.4 2024/7/4
新材料、鼎龙股份法
鼎龙芯盛、鼎龙(潜江)抗蚀剂组合物和形成
9 发明 CN202411132286.9 2024/8/19
新材料、鼎龙股份抗蚀剂图案的方法
截至 2024 年 9 月底,KrF/ArF 光刻胶产品已形成的主要非专利技术情况如下:
技术名称技术介绍先进性说明低分散度系数的树脂可保证光刻胶具有优异的
该技术可获得分散度系数在1.2以分辨率,现款粗糙度等关键光刻性能。其工艺开阴离子活性聚合技术 下的树脂,可用于高端 KrF 光刻发需要严格的无水无氧和真空度控制,对生产胶树脂的合成设备和生产工艺的稳定性要求极高
7-3-71技术名称技术介绍先进性说明
该技术可获得分散度系数在1.4以低分散度系数和高分子链序列均一性较好的
下且高分子链序列均一性较好的 ArF 树脂可保证光刻胶分辨率和线宽粗糙度等活性自由基聚合技术
ArF 树脂,可用于高端 ArF 光刻胶 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浸没式光刻树脂的合成胶的极限分辨率高端(高端 KrF、浸没式 ArF)光刻胶被海外企
高端光刻胶专用单体业垄断,很重要的原因是供应链被垄断,本技术该技术主要用于浸没式 ArF 光刻
PAG/Quencher 设计 开发的高端光刻胶专用单体 PAG/Quencher 等胶的设计和合成
和合成技术 原材料应用于国内最高端 ArF 光刻胶,该光刻胶可以达到 ArF 光刻胶的极限分辨率 37nm。
*境内外同行业公司类似产品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壁垒
根据 CEMIA 统计,KrF、ArF、EUV 等高端晶圆光刻胶领域,基本被美日厂商垄断,国内已有部分公司布局,但相对处于前期阶段,主要如下:
境内外同行业公司类似产品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壁垒
JSR/TOK 日 本 信 越 KrF/ArF/EUV 光 处于技术引领地位,全球市场份额占/Fujifilm/日本住友/Dupont 刻胶 比亦较高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
KrF 光刻胶 部分 KrF 光刻胶形成销售公司
原材料设计、合
南大光电 ArF 光刻胶 部分 ArF 光刻胶形成销售
成和纯化壁垒、
部分 KrF 光刻胶形成销售,部分 ArF配方设计开发壁
上海新阳 KrF/ArF 光刻胶 光刻胶产品已取得测试结果及工艺窗
垒、工程化及规口,技术指标与对标产品比较接近模量产壁垒
部分 KrF 光刻胶形成销售,部分高分彤程新材 KrF/ArF 光刻胶
辨 KrF/ArF 光刻胶在验证测试阶段
徐州博康信息化学品有限 部分 KrF 光刻胶形成销售,部分 ArFKrF/ArF 光刻胶公司光刻胶获得订单
注:上述资料来源公司公告或官网。
公司依托在有机合成碳粉(高分子合成)、抛光垫(高分子合成)和面板
YPI/PSPI(有机合成和高分子合成)、显示用光刻胶和半导体封装光刻胶等领域
的技术积淀、工艺和工程化能力等,突破 KrF/ArF 高端晶圆光刻胶的技术壁垒。
从技术层面,公司不仅突破了技术壁垒,且已开发产品覆盖先进制程,已构筑自身技术优势。具体而言,公司布局的 KrF/ArF 光刻胶产品,应用技术节点覆盖成熟制程到先进制程。公司已开发的 KrF 光刻胶产品适用工艺包括 Poly、AA、Metal、Implant、Contact Hole 等,部分产品可达到 120nm 的极限分辨率,应用领
7-3-72域包括逻辑、存储以及 CIS 特色工艺。已开发的浸没式 ArF 光刻胶产品包括正显影(PTD)和负显影(NTD)两类,适用工艺包括 Poly,Metal,Contact Hole等,部分产品可达到 37.5nm的极限分辨率,应用领域涉及存储(3D NAND DRAM)和高性能逻辑器件。同时,公司已陆续将产品向客户送样检测,初测指标较好,且客户验证测试进程推进较为顺利。此外,从技术难度角度来看,其他分辨率或制程的 KrF/ArF 光刻胶产品技术难度低于极限分辨率以及先进制程产品,公司前述极限分辨率以及先进制程产品的开发成功,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在 KrF/ArF 光刻胶业务领域的技术优势,后续其他分辨率或制程的 KrF/ArF 光刻胶产品开发基本不存在障碍。
*光刻胶产品中试情况说明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产品不同开发阶段通常会形成研发结项报告、小试研究总结报告、中试试验总结报告等文件。公司部分 KrF/ArF 高端晶圆光刻胶产品前期已经完成实验室性能指标测试、小试、中试放大及工艺优
化等阶段,通过中试放大为生产关键工艺参数及其放大路径提供基础和依据。
KrF/ArF 高端晶圆光刻胶产品前期实验室性能指标测试以及小试产品均在
实验室完成,小试产品一般是 1KG~20kG,中试一般是 20KG~50KG,可在实验室完成亦可在产线完成,100KG 以上的规模为量产规模,需在产线上完成。为加速光刻胶项目的推进,公司已先行建设完成 30吨KrF/ArF高端晶圆光刻胶产线,该产线获准于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9月15日期间试生产,为本项目中试放大以及量产提供产线。同时,该产线目前已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了批量化生产的能力。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涉的三大类光刻胶均有产品已经完成中试放大生产,为进一步规模化生产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光刻胶产品客户认可认证预计完成时间及壁垒情况
在光刻胶产品供货前,一般会经过客户产品验证及工厂(产线)资质的验证,光刻胶的客户验证测试流程主要是在客户生产体系内(产线)的验证测试流程环节,具体验证流程和验证标准等要求均由客户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光刻胶测试先是与客户针对实验室小样产品进行测试,小样测试阶段主要测试曝光、显影等性能指标,期间会根据沟通反复多次调整。实验室小样产品测试阶段通过后,则进入客户放大测试及上线测试阶段,进入该阶段后,需要测试的光刻胶数量规模放7-3-73大增加,按未来销售的加仑桶送样检测,客户该验证测试阶段主要分为:PRS(测试产品规模放大后的光刻胶性能,该阶段除小样测试阶段的性能指标外,更偏重精度、良率、缺陷率等指标)→STR(在客户生产产线上进行小批量测试)→MSTR(在客户生产产线上进行大批量验证)→Release(通过验证测试)。工厂(产线)资质验证方面,主要在质量体系、供货稳定性、工厂(产线)产能等几方面进行验证。在工厂(产线)资质验证通过以及产品验证通过后,可实现对客户的正式供货。通常而言,光刻胶产品客户验证测试各阶段的主要壁垒在于对光刻工艺的综合影响,如基本性能指标满足需求,以及缺陷、老化、良率、放大效应稳定性等参数能否达到客户需求。
客户端验证测试中的各阶段与发行人自身产品研发与测试、小试、中试和量
产等阶段不同,不具有对应关系。对发行人而言,已经进入客户放大测试及上线测试阶段的产品,需确保较大的送样规模以便其测试,同时,从公司生产规模来看已达中试标准以上,已完成中试。
截至目前,公司光刻胶客户开拓符合预期,公司正积极与客户共同加速产品开发节奏和验证测试进度。截至2024年8月末,公司已布局开发20款光刻胶产品,其中5款产品已通过公司中试放大生产并分别进入客户放大测试及上线测试阶段,5款产品已小试生产并送样至客户端进行小样测试验证,整体测试进展顺利。且为满足客户需要,提升竞争力,公司不断加强对 KrF/ArF 光刻胶产品的优化及客户所需产品的开发。
通常而言,光刻胶产品不会涉及性能衰减,故一旦 PRS 通过后,后续 STR阶段和 MSTR 阶段在性能指标方面不会存在太大不确定性,重点关注放大效应稳定性等,后续通过客户验证测试以及获得订单的确定性较高。且公司近年来在有机合成、高分子合成、纯化、配方开发、光刻应用评价验证等方面积累了较为
丰富的技术以及客户验证测试经验等,助推公司将相关经验、技术应用到光刻胶项目,进而加速本项目的验证测试。此外,发行人与客户已在 CMP 抛光材料等领域形成深度合作,本次光刻胶项目的验证测试亦得到该等客户的支持,有助于加快本次光刻胶项目产品的验证测试及导入。
如前所述,公司前期已完成难度较高的应用于先进制程或达到极限分辨率的KrF/ArF 光刻胶产品,则后续其他技术难度相对较低的产品开发和验证测试节奏会更加顺畅。
7-3-74综上,公司本次光刻胶项目所涉产品后续通过客户验证测试并实现销售的确定性较高。
鉴于公司本项目产品截至目前多数尚未通过客户验证测试,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事项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光刻胶项目预计量产和销售时间公司高端晶圆光刻胶产品量产时间主要取决于订单获得时间以及客户相关
产品生产计划,公司产品通过验证后,将结合公司产能建设情况以及客户需求情况逐步量产。光刻胶项目计划建设期为三年,预计第2年开始产生销售,第4年进入规模量产阶段,第8年可达产。
(2)光刻胶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端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回复”之“四、《审核问询函》问题4/(一)/1/(1)/*公司前期已做好充分的研发准备”所述,公司光刻胶项目技术依托现有主业发展而来,相关技术及专利均为自主研发并已申请了专利保护。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本次光刻胶项目所涉专利或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诉讼/仲裁等。
(3)光刻胶项目建成后,将具备批量化生产能力发行人多年来围绕核心技术优势不断通过内研外展等多渠道进行产业布局,基于发行人在光敏聚合物高分子合成、单体有机合成、低温干燥、工程装备设计等方面形成的技术优势,以及发行人通过半导体CMP制程工艺材料与主流晶圆制造厂建立的合作关系,发行人针对KrF、ArF光刻胶的技术要求设计单体结构、树脂结构、浆料配方等,提高纯化、过滤、混配等工艺等级,开发出KrF、ArF光刻胶专用树脂及其高纯度单体、光致产酸剂等关键材料以及光刻胶产品,实现从关键材料到光刻胶产品自主可控的全流程国产化。发行人多年来在半导体材料领域的探索、实践及深入布局,为光刻胶项目的批量化生产提供技术、人才和工程化等支持。
为促进光刻胶项目顺利批量化生产,发行人已提前完成年产 30 吨 KrF、ArF光刻胶产品的试生产,为批量化生产做好工艺准备;已提前安排部署客户端验证测试,且已与部分客户形成长期合作关系,为批量化生产做好客户储备;已提前为光刻胶项目配置专业团队,为批量化生产做好人才准备。
7-3-75综上,发行人光刻胶项目建成后,将具备批量化生产能力。
(4)光刻胶项目主要原材料不依赖境外供应商
光刻胶产业链上游为感光材料、成膜树脂、添加助剂、溶剂等光刻胶原材料;
中游为基于配方的光刻胶生产合成,下游主要为各芯片应用环节。由于光刻胶本身就是一种配方型的经验学科,属于化工、材料、电子等多学科交叉领域,其技术指标和质量一致性直接影响到半导体的性能、良品率、可靠性以及生产效率,故具有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
公司光刻胶项目所使用树脂、大部分光致产酸剂和淬灭剂以及少部分单体均自制,公司在光刻胶项目核心材料领域对于目前不具备成熟国产商业化的部分,均通过自有技术突破实现自主生产合成,对于部分已成熟国产化的原材料,则从以国内市场采购为主,以在最优资源配置的同时保证供应链的自主可控。对于自主制造的原材料,其上游原料则为国产通用型石化工业产品,境内市场供应充沛。
生产该原材料生产该原材料的上游产品国生产该原材料的上产品原材料是否自制的上游产品是产工艺技术与境外差异说游产品
否需要进口明,是否已达到进口水平种类多,大多为基溶剂否不需要无差距,已达到进口水平础化工原料对羟基苯乙烯及
是对羟基苯乙烯单体不需要无差距,已达到进口水平其衍生物系树脂
光致产酸剂部分是,部种类多,大多为基KrF 光刻胶 不需要 无差距,已达到进口水平(PAG) 分否 础化工原料
淬灭剂种类多,大多为基是不需要无差距,已达到进口水平(Quencher) 础原料种类多,大多为基添加剂是不需要无差距,已达到进口水平础化工原料种类多,大多为基溶剂否不需要无差距,已达到进口水平础化工原料
丙烯酸酯系树脂是丙烯酸酯类单体不需要无差距,已达到进口水平光致产酸剂种类多,大多为基ArF 光刻胶 是 不需要 无差距,已达到进口水平(PAG) 础化工原料
淬灭剂种类多,大多为基是不需要无差距,已达到进口水平(Quencher) 础化工原料
添加剂是种类多,大多为基不需要无差距,已达到进口水平
7-3-76生产该原材料生产该原材料的上游产品国
生产该原材料的上产品原材料是否自制的上游产品是产工艺技术与境外差异说游产品
否需要进口明,是否已达到进口水平础化工原料
根据SEMI数据,预计2026年全球300mm晶圆厂产能将达到每月960万片的历史新高。其中,预计中国将以22%的增长率位居第二。由此,我国晶圆制造厂对上游材料的国产化需求日益旺盛,下游需求进一步激活了行业公司向上游材料端的延伸。从同行业可比公司来看,根据开源证券研究所出具的研究报告,除发行人外目前国内亦有其他公司突破晶圆光刻胶的上游材料技术壁垒,但整体处于布局阶段:如徐州博康已经实现ArF/KrF光刻胶产品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布局,八亿时空和彤程新材已实现部分KrF用树脂量产。
由此,从光刻胶项目所需要的原材料角度而言,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原材料均拟通过自制完成,且目前送样产品主要原材料即为自主设计、合成、生产,并非依赖进口,不存在无法关键材料无法采购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由此国际贸易摩擦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材料采购端影响可控。从本次募投项目未来产能消化角度,国际贸易摩擦加速客户国产替代需求的释放,利于公司光刻胶项目的顺利推进。
(5)光刻胶项目实施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人员储备丰富,人才梯队合理公司已为光刻胶项目配置管理、研发、工艺工程、生产、销售、品控等人才团队,所涉专业遍布高分子材料和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分析化学、发酵工程、微生物和生物化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等。
*已具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要的技术,产品已开发成功并不断优化升级和丰富产品,产品已顺利送样并初测成功,目前仍在不断优化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回复”之“四、《审核问询函》问题4/(一)/1/(1)/*公司前期已做好充分的研发准备”所述,公司已储备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要的专利或技术,并已成功开发多款 KrF/ArF 光刻胶产品,应用技术节点覆盖成熟制程到先进制程。同时,公司已陆续将产品向客户送样检测,初测指标较好,且客户验证测试进程推进较为顺利。此外,公司前述极限分辨率产品的开发成功,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在 KrF/ArF 光刻胶业务领域的
7-3-77技术优势,且为其他 KrF/ArF 光刻胶产品的快速开发和优化提供支撑。
* 公司已建成30吨KrF/ArF光刻胶生产线,完成试生产,具备生产工艺条件且在不断优化
发行人在彩色碳粉、抛光材料及面板显示材料领域储备的合成、纯化、过
滤、混配等生产工艺,为本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基础,同时,已开始试生产的年产30吨KrF/ArF光刻胶项目为KrF/ArF光刻胶项目从实验室到规模化量产提供
工艺基础,并可以助力本次光刻胶项目生产工艺的不断优化。
*项目产品为客户定制,产品初测指标较好,产品后续销售具备客户基础公司本次KrF/ArF光刻胶项目系公司结合自身优势,以及为满足公司目前在半导体材料领域的主要客户需求开展的,产品销售具备客户基础。公司在有机合成和高分子合成方面已经形成一定的技术积累,且生产工艺亦具有一定相通性,公司的工程化、规模化管控能力以及研发和量产速度等亦在现有产品有所体现,从自身技术储备及行业经验角度,公司有能力解决KrF/ArF光刻胶项目关键材料供应链问题。且公司也已经具备半导体封装光刻胶的技术开发和生产能力,熟悉光刻胶的工艺流程,具有开展KrF/ArF光刻胶业务的可行性。
随着部分中国半导体制造公司被美国商务部纳入实体清单,相关公司迫切需要寻找境内光刻胶供应商,希望公司可以研发布局光刻胶产品。对公司而言,半导体制造公司是公司半导体材料板块主要客户,一旦下游客户因光刻胶供应问题影响其生产经营,则会影响公司其他半导体材料的相关业务。
综上,发行人光刻胶项目的实施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且已做好项目顺利实施的准备,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的相关说明
(1)公司具备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产品的技术水平
*拥有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的技术团队以及专利/技术成果
公司已为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配置管理、研发、工艺工程、生产、销售、
品控等团队,团队人员所涉专业遍布高分子材料和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分析化学、发酵工程、微生物和生物化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药学等。就研发团队来看,截至2024年6月末,合计配置53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14人,占比超过26%。
公司前期已为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进行了相应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其
7-3-78中部分研发投入体现在下游 CMP 抛光垫以及显示材料产品的相关项目中,部分
聚氨酯预聚体和微球项目独立立项投入。截至2024年6月末,聚氨酯预聚体和微球独立项目的相关研发投入约622.56万元。
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2024年9月末,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已获授权专利如下:
序专利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号类型
1 鼎龙股份 一种聚氨酯抛光层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ZL201711219069.3 2017/11/28
一种聚酰亚胺前体、聚酰亚胺薄膜
2 柔显科技、鼎龙股份 发明 ZL202011454171.3 2020/12/10
及其制备方法感光性树脂组合物及感光性树脂
3 柔显科技 发明 ZL202110140446.4 2021/2/2
膜
聚酰亚胺前体组合物、聚酰亚胺薄
4 柔显科技 发明 ZL202110151308.6 2021/2/4
膜、层叠膜及显示装置柔性显示器件及显示器用聚酰胺
5 柔显科技 发明 ZL202110151361.6 2021/2/4
酸清漆、聚酰亚胺薄膜
显示器件、聚酰亚胺前体组合物、
6 柔显科技 发明 ZL202110622686.8 2021/6/4
聚酰亚胺膜及层叠体
一种用于封装 OLED 的组合物、封
7 柔显科技、鼎龙股份 发明 ZL202210011819.2 2022/1/7
装膜层及 OLED 显示器
碱溶性树脂、正型感光树脂组合
8 柔显科技、鼎龙股份 发明 ZL202210208987.0 2022/3/4
物、固化膜及显示装置
鼎汇微电子、鼎龙股
9 一种抛光垫 发明 ZL202210978288.4 2022/8/16
份柔显科技、柔显(仙液晶取向剂、液晶取向膜和液晶表
10 发明 ZL202410032111.4 2024/1/10
桃)、鼎龙股份示元件柔显科技、柔显(仙液晶取向剂、液晶取向膜和液晶表
11 发明 ZL202410038375.0 2024/1/11
桃)、鼎龙股份示元件
截至2024年9月末,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相关的申请中的专利如下:
序专利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期号类型
感光树脂组合物、感光树脂组合
1 柔显科技、鼎龙股份 发明 CN202210008077.8 2022/1/6
物薄膜以及图案化的固化物
7-3-79序专利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期号类型
一种异氰酸酯预聚体、包含其的
鼎汇微电子、鼎龙股
2 抛光垫、抛光设备及半导体器件 发明 CN2022113402337 2022/10/29
份的制造方法
改性环氧树脂、树脂组合物、膜
3 柔显科技、鼎龙股份 发明 CN202310474457.5 2023/4/28
及它们的制备方法
感光树脂组合物、固化膜及显示
4 柔显科技、鼎龙股份 发明 CN202310777587.6 2023/6/29
装置
感光树脂组合物、图案固化物的
5 柔显科技、鼎龙股份 发明 CN202310776772.3 2023/6/29
制造方法、固化物及其应用
柔显科技、鼎龙股份本征黑色光敏树脂、感光性树脂
6 发明 CN202311461374.9 2023/11/6柔显(仙桃)组合物、固化膜和彩色遮光层
鼎汇微电子、鼎龙汇
7 抛光垫及半导体器件的制造方法 发明 TW112145705 2023/11/24
盛、鼎龙股份柔显科技、柔显(仙具有高折射率的油墨组合物及其
8 发明 CN202410039630.3 2024/1/11
桃)、鼎龙股份应用柔显科技、柔显(仙
9 高折射率的封装组合物及其应用 发明 CN202410039778.7 2024/1/11
桃)、鼎龙股份一种低吸水率的聚酰胺酸浆料及
10 柔显科技、鼎龙股份 发明 CN202410463628.9 2024/4/17
其制备的聚酰亚胺薄膜
截至2024年9月末,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形成的非专利技术如下:
技术技术介绍先进性说明名称聚合该技术制备得到的树脂组合物在成
该树脂组合物可在低温条件下进行固化,可形成耐热性和耐物改膜过程中具有90℃以下的前烘和后
化学性优异且分辨率较高的绝缘平坦化膜、保护膜、绝缘桥
性技烘温度,该技术得到的模制品可用于等。现有技术中的树脂组合物均达不到如此低的固化温度。
术 有机 EL 装置
低酸值的树脂组合物可解决树脂组合物溶解性矛盾的问题,交联该技术制备得到的树脂组合物具有
现有技术均未解决此问题,该技术得到的树脂组合物使得形反 应 20 mg KOH/g 以下的酸值,可用于高成的绝缘层、像素定义层以及半导体元件的表面保护膜、绝
技术 端的有机 EL 显示装置缘层等不会发生流淌坍塌或被剥离。
*境内外同行业公司类似产品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壁垒
由于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材料领域开发技术门槛高、研发难度大,其相关技术和产品此前几乎全部被美国和日本企业所垄断;柔性显示屏幕聚合物基板领域
7-3-80此前亦主要被外资企业垄断。因此,开展行业关键领域核心材料的自主研发及建设生产,努力实现中国在关键核心技术上的自主可控,把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打破国外垄断,实现国产化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目前,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所涉产品主要竞品公司为境外公司,主要如下:
境内外同行业公司类似产品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壁垒
1、公司聚氨酯预聚体 1、产品制程能力要求高 cpk≥1.67,产品
各方面性能与竞品保重复稳定性要求强
聚氨酯预 持一致; 2、产品洁净度要求高;金属含量≤500ppb美国朗盛科聚亚
聚体 2、内控各项 COA 指标 3、高制程只能用低游离预聚体。国内相关领先国际通用标准;σ工艺设备多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其1/3。4、自动化水平要求高,需要可追溯溯源公司目前微球的配方、1、产品重复稳定性要求强。
瑞典阿克苏诺贝尔/依卡
工艺以及微球核心参2、产品发泡后形貌需要圆,粒径需要均化学品公司的数(粒径、密度等)均一,密度需要相近。
Expancel、日本的 Yushi- 微球
已达到相应水平,通过3、做到国产替代需要相同的单体配比及SeiyaKu、国内的纳微科
应用评价,抛光性能也相似的催化剂小料。
技
与原厂一致4、工艺条件要求稳定。
1、纯度要求超过99.8%。
2、金属离子满足电子化学品要求,要求总
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
日本东丽 二胺 量低于 0.5ppm,否则影响最终产品的总金先水平
属离子含量,对应用成膜后的电学性能有影响。
1、树脂的特殊参数窄,要求重复性好,有
通过管控分子量及分
机溶剂中溶解性好,总金属离子含量低于子量分布,金属离子含
0.5ppm。
量,显影性能,达到与聚酰亚胺2、树脂必须满足曝光显影的高曝光量灵日本东丽国外同类产品的相同树脂敏度要求(显影液中溶解性好,与光敏剂应用性能(曝光性能,结合能力强),及成膜后的耐热,光学透成膜后的各种力学,电过率高,电学性能好等 PSPI 光刻胶需求,学性能)
对结构设计,合成工艺要求极高。
1、BPDL 用丙烯酸系衍 1、BPDL 用丙烯酸系衍生物:树脂分子量
生物:目前 BPDL 用丙 和酸值控制;批次稳定性控制;
日本昭和电工、日本信 丙烯酸系 烯酸系衍生物,合成工 2、INK 用丙烯酸系衍生物:含硅丙烯酸越、强力新材衍生物艺水平达到与国内外酯单体的合成技术路线国内不成熟,分离相关产品的同等水平;纯化技术和设备开发难度大,产品纯度要
2、INK 用丙烯酸系衍 求高,金属离子含量低等特点。
7-3-81境内外同行业公司类似产品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壁垒
生物:自主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国内酚醛树脂公司都
彤程新材、山东圣泉、日处于行业中低端,高端单体配比及种类的精准控制、产品中的微本群荣、日本 DIC、日本 酚醛树脂 和电子级酚醛树脂市 量单体残留的稳定控制、分子量稳定性的住友电木场几乎完全被日本公精准控制以及树脂溶解速率的稳定控制。
司占有。
公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所涉产品依托公司在碳粉、抛光垫及面板显示材
料领域等的多年技术积淀,通过文献调研结合逆向剖析和正向合成等方式,突破了所涉产品的技术壁垒。
*公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所涉产品的中试情况说明
公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目前尚处于前期投建中,但公司已提前启动布局本次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所涉产品的研发、测评及中试生产等,截至目前,聚氨酯预聚体、微球、二胺、聚酰亚胺树脂、丙烯酸系衍生物相关产品均已完成中试,并已有部分产品应用于公司的下游产品上实现了对外销售。酚醛树脂相关产品尚未完成中试。
鉴于公司本项目部分产品尚未完成研发或通过外部验证,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事项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所涉产品客户认证进展及壁垒说明
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所涉产品的客户验证测试环节与光刻胶项目类似,亦主要为 PRS→STR→MSTR→Release 几个阶段。截至目前,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所涉产品除 BPDL 用丙烯酸系衍生物处于 PRS 阶段、酚醛树脂尚处于研发阶段外,其他均已有产品获得客户验证测试通过。
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所涉产品主要验证测试壁垒如下:一方面需要批量稳定供应,实验室产品到批量供应,如何确保大批量供应材料的配方和性能的一致稳定,亦是主要壁垒之一。同时,因为验证测试成本较高,需要客户支持与配合,也是行业认证壁垒之一。此外,部分产品需满足客户端工艺需求(曝光剂量,显影后残留情况,以及 RA 可靠性验证)、材料信耐性要求高等壁垒。
*预计量产时间及销售计划说明
公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作为公司现有产品的上游供应,将根据项目建设
7-3-82进度、客户验证以及下游量产需求等逐步量产。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计划建设
期为两年,预计各产品系列将在第3年开始逐步量产,并将分别在第8、9、10年达产。
综上所述,公司已为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实施做好充分准备,人才、技术、工艺和客户储备到位,具备生产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产品的技术水平。
(2)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端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回复”之“四、《审核问询函》问题4/(一)/2/(1)/*拥有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的技术团队以及专利/技术成果”所述,公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技术依托现有主业发展而来,相关技术及专利均为自主研发并已申请了专利保护。
同时,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本次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所涉专利或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诉讼/仲裁等。
(3)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建成后,将具备批量化生产能力
发行人对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的批量化生产已有较为充分的准备:已拥有
为实施本项目所需要的专利或技术,且在持续研发投入,为批量化生产做好技术准备;已提前完成相关产品的中试,为批量化生产做好工艺准备;已提前安排部署客户端验证测试,且部分产品已应用于下游产品实现对外销售,具备市场消化基础;公司已提前为项目配置专业团队,为批量化生产做好人才准备。
(4)主要原材料非依赖境外供应商,国际贸易摩擦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可控
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主要原料为大宗石油化学品,技术门槛不高,国内供应较为充裕。该项目主要难度不在于原材料端,而在于配方、设计、合成以及工程化等。各产品主要原材料及供应情况如下:
主要原材料名称供应商所在地
1.聚氨酯预聚体
1.1氰酸酯境内
1.2扩链剂境内
2.微球
2.1偏二氯乙烯境内
2.2丙烯腈境内
7-3-83主要原材料名称供应商所在地
3.二胺
3.12,2-双(4-羟基-3-氨基苯基)丙烷境内
3.2丙二醇单甲醚境内
4.聚酰亚胺树脂
4.1二胺境内
4.2二酐境内
5.丙烯酸系衍生物
5.1BPDL 用丙烯酸系衍生物
5.1.1丙二醇甲醚醋酸酯境内
5.1.2丙烯酸境内
5.1.3酐境内
5.1.4环氧境内
5.1.5苯乙烯境内
5.1.6甲基丙烯酸甲酯境内
5.1.7甲基丙烯酸丁酯境内
5.1.8己烷境内
5.2INK 用丙烯酸系衍生物
5.2.1环己烷境内
5.2.2丙烯酸境内
5.2.3硅油境内
5.2.4有机酸催化剂境内
5.2.5阻聚剂境内
6.酚醛树脂
6.1对甲苯酚境内
6.2间甲苯酚境内
从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所需要的原材料角度而言,主要原料为大宗石油化学品,并非依赖进口,不存在关键材料无法采购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由此国际贸易摩擦对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的材料采购端影响可控。从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未来产能消化角度,国际贸易摩擦加速客户对关键原材料国产替代需求的释放,利于公司本项目的顺利推进。
(5)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实施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人员储备丰富,人才梯队合理
7-3-84公司已为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配置管理、研发、工艺工程、生产、销售、品控等人才团队,团队人员所涉专业遍布高分子材料和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分析化学、发酵工程、微生物和生物化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等。
*已具备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实施所需要的技术,产品已开发成功并部分通过客户验证测试,部分应用于下游产品实现销售,具有较强的确定性对于半导体工艺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聚氨酯预聚体和微球)、半导体显示
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二胺、聚酰亚胺树脂、丙烯酸系衍生物和酚醛树脂),公司亦已储备有相关专利或技术,具备实施的基础条件。同时,公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所涉产品亦是为解决国产化问题,满足客户材料供应安全等基础上,结合客户要求以及市场需求等开发的系列产品,多数产品已完成中试并通过客户验证测试,且部分已成功应用在公司下游产品并实现销售。整体而言,本项目实施具有较强的确定性。
综上,发行人本次关键原材料国产化项目的实施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且已做好项目顺利实施的准备,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储备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相关的专利和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争端;并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配置了相关人才团队;且已陆续启动
募投项目所涉产品试生产/中试生产,预计项目建成后将具备批量化生产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所涉主要原材料不存在依赖境外供应商的情况,发行人已做好项目顺利实施的准备,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募投项目不达预期的相关风险。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如是,请明确相关解决措施并出具相应承诺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双全、朱顺全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及基本情况如下:
7-3-85名称关系经营范围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湖北鼎龙汇鑫科技朱双全、朱顺全合计持股85%,朱发,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双全担任执行董事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曲水泰豪朱双全、朱顺全合计持股100%企业管理服务
湖北鼎龙资本创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朱双全持股100%投资有限公司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金属工具制造;电子专武汉市汇达材料科曲水泰豪(朱双全、朱顺全合计持用材料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技有限公司股100%)持股52%材料销售
鼎龙启原(武汉)创朱双全直接持有84%的份额,湖北业投资合伙企业鼎龙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朱双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有限合伙)全持股100%)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高投鼎鑫股权
朱双全持有55%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投资中心(有限合事务合伙人务业务
伙)宁波思之创企业管
朱双全持有94.4444%的份额并担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理合伙企业(有限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务;信息咨询服务
合伙)宁波聚龙合企业管
朱双全、朱顺全合计持有100%的份理合伙企业(有限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额,朱双全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
上述企业中,除湖北鼎龙汇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汇鑫”)和武汉市汇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达材料”)外,其他公司均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鼎龙汇鑫主营业务为静电卡盘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静电卡盘是一种超洁净晶圆片承载体,它利用静电吸附原理进行晶圆片的平整均匀夹持,是集成电路关键工艺设备的核心零部件。静电卡盘是通过“静电吸附”原理对工件进行平整均匀夹持,其主要由介电层、电极层、基座三大部分组成。当原本内部电荷均匀分布的工件接近通电的静电卡盘后,其内部正负电荷将分别移动至与其极性相反的电极一端。通过静电吸附产生的库仑力,工件将牢牢吸附于静电卡盘的表面。静电卡盘属于加工装备中的固定和夹持部件,其所利用的工艺主要为烧结工艺,且作用原理亦与公司产品明显不同。由此,鼎龙汇鑫主营与公司现有产品以及本次募
7-3-86投项目产品均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
汇达材料主营业务为 CMP 钻石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钻石碟是一种用于CMP 抛光时修整抛光垫的工具,它以圆盘为基体,上面均匀分布了数十万颗微小金刚石颗粒,金刚石颗粒在抛光过程中能够切削和去除抛光垫表面的不均匀性、釉化层、堆积物等,从而实现 CMP 抛光垫表面的平整和细微结构的调整,在集成电路化学机械抛光中与 CMP 抛光垫、抛光液同时使用。CMP 钻石碟的原材料、底层技术、生产工艺等与公司现有产品及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均不同:CMP 钻
石碟主要原材料是金刚石、不锈钢棒材、镍铬合金粉、金属镍、硫酸镍等;CMP
钻石碟底层技术为无机非金属技术,汇达材料钻石碟产品的具体技术是表镶式金刚石工具生产技术;CMP 钻石碟的生产工艺主要是在不锈钢圆盘中布金属粉、
布金刚石、烧结或电镀、性能测试等。由此,汇达材料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据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业务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均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 KrF/ArF 光刻胶、聚氨酯预聚体、微球、二胺、
聚酰亚胺树脂、丙烯酸系衍生物、酚醛树脂,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双全、朱顺全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不同,且不会涉及向其采购材料或向其销售产品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以及独立经营能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亦由发行人子公司独立开展。由此,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不会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会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募投项目投资明细、目前进展及董事会前投入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
事会前投入的情形,项目一少数股东不按同比例提供借款或增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6号》6-8相关要求
7-3-871、募投项目投资明细构成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明细构成如下:
(1)年产300吨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投资构成情况
*本项目投资构成情况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80395.3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是否属于资本化支出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一工程投资75972.55-48000.00
1主体工程建设12729.07是7000.00
2公用及辅助工程12532.22是10000.00
3设备购置及安装49609.00是31000.00
4其他1102.26是0.00
二建设用地投资822.75是0.00
三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3600.00否0.00
合计80395.30-48000.00
*本项目投资测算依据
A 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公用及辅助工程建设和其他费用具体构成
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公用及辅助工程建设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类别项目名称投资额
1.1主体建筑工程12729.07
1.1.1土建、装修和外墙工程9887.13
1.1.2室外配套工程2841.94
1.2公用及辅助工程12532.22
1.2.1机电工程5407.89
1.2.2无尘室改造工程5724.33
1.2.3安防系统500.00
1.2.4纯水工程600.00
1.2.5环保工程300.00
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公用及辅助工程建设费用依据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说
明、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签署的相关合同,结合公司近年来新建项目情况合理预计。
其他费用主要为项目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其他报建费用等,依据《湖7-3-88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21),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当地市场价格或费率进行测算。
本项目厂房、车间的设计依据项目产能以及产品工艺等实际需求,并从节约空间、降本增效等角度优化布局产线,未来随着本项目产能的释放,厂房产线将会得到有效利用,不会出现厂房闲置的情况。
B 本项目生产设备构成
本项目生产设备依据拟建产线及工艺要求所需要配置的设备,关键设备为定制生产,价格主要经与设备供应商洽谈、结合近年来设备购置情况等合理预计。
构成如下:
设备分类数量(个/套/台)平均单价(万元/个、套、台)投资额(万元)
生产及仓储设备35072.8325489.00
检验测试设备51424.007120.00
验证评价设备28500.0017000.00
合计357-49609.00
验证评价设备平均单价较高,主要为光刻机及配套设备,该设备单价较高,符合市场行情。如2021年《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光刻机及配套设备单价为17337.86万元,高分辨率分析检测系统设备单价为6892.63万元。
*投资构成合理性说明本项目在湖北省潜江市建设,公司近年来在潜江投建的项目主要有“潜江集成电路 CMP 抛光垫项目”和“30 吨 KrF/ArF 光刻胶项目”。“潜江集成电路CMP 抛光垫项目”所产产品工艺及车间交付标准与本项目具有较大差异,且公司 CMP 抛光垫业务已经较为成熟放量,与本项目所处项目阶段不同,故平均单位造价和投资强度以及单位投入收入不具有可比性。“年产 30 吨 KrF/ArF 光刻胶项目”虽产品相同,但因该项目使用已有场地,不涉及新建厂房,且规模量级与本项目差异较大,故所需场地及设备等亦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平均单位造价和
7-3-89投资强度以及单位投入收入亦不具有可比性。故未对比公司现有项目。从同行业
可比公司角度来看:
A 投资强度对比产能
可比公司募投项目总投资(万元)投资强度(万元/吨)
(吨)
上海新阳光刻胶项目-2104604.59-
南大光电 ArF 光刻胶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25 25000.00 1000.00
发行人 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 300 80395.30 267.98考虑各公司布局细分产品可能存在差异以及其投建时市场成熟度不同等因素,投资强度对比差异较大,公司投资强度较为谨慎,但可满足本项目需要。
B 单位投资收入对比投资总额测算期最高收单位投资对应可比公司项目(万元)入(万元)收入
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产业化项
上海新阳104604.59220806.652.1109目
南大光电光刻胶项目366000.0014441.090.2188
发行人 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 80395.30 93218.18 1.1595
可比公司相关项目所建设细分产品存在差异,使得单位投资对应收入亦有所不同,公司单位投资对应收入在上述可比公司之间,且符合公司自身投资回报目标,较为合理。
C 投资内部收益率角度来看,与类似项目相比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9.87%,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91年,与公开可查的可比公司类似项目对比,发行人本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与上海新阳光刻胶项目较为接近,项目内部收益率指标介于上海新阳和南大光电光刻胶项目区间内,较为谨慎合理。对比如下:
项目内部收益率(所可比公司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得税后)
上海新阳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产业化7.71年24.04%
2经查阅上海新阳的公开资料,没有披露“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产业化项目”的产能数据。
3 南大光电公开资料中,光刻胶项目包括先进光刻胶及高纯配套材料的开发和产业化和 ArF 光刻胶产品的
开发和产业化两部分,ArF 光刻胶的收入未单独披露,故此处选用总投资和总收入测算。
7-3-90项目内部收益率(所可比公司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得税后)项目
南大光电光刻胶项目6.67年16.6%
发行人 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 7.89 年 19.87%
综上所述,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投资构成具有相应依据,测算合理。
(2)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
*本项目投资构成情况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23458.74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是否属于资本化支出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一工程投资20336.80-17000.00
1主体工程建设2062.50是1500.00
2公用及辅助工程793.07是500.00
3设备及安装工程15240.75是15000.00
4其他1272.06是0
二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3121.93否0
合计23458.74-17000.00
*本项目投资测算依据
A 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公用及辅助工程建设和其他费用具体构成
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公用及辅助工程建设和其他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类别项目名称投资额
1.1主体建筑工程
1.1.1土建、装修工程2062.50
1.2公用及辅助工程793.07
1.2.1消防工程214.50
1.2.2暖通工程148.50
1.2.3给排水系统165.00
1.2.4供电工程165.00
1.2.5环保工程100.07
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公用及辅助工程建设费用依据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说
7-3-91明、签署的相关合同,结合公司近年来新建项目情况合理预计。
其他费用主要为项目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报建费用等,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21),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当地市场价格或费率进行测算。
本项目厂房、车间的设计依据项目产能以及产品工艺等实际需求,并从节约空间、降本增效等角度优化布局产线,未来随着本项目各产品产能的释放,厂房产线将会得到有效利用,不会出现厂房闲置的情况。
B 本项目设备安装工程构成
本项目生产设备依据拟建产线及工艺要求所需要配置的设备,并经与设备供应商洽谈、结合近年来设备购置情况等合理预计;电气工程、仪表工程和配管工
程则依据设备投入配比比率等测算。具体构成如下:
设备分类投资额(万元)注
生产设备8128.40
电气工程975.41
仪表工程2844.94
配管工程3292.00
合计15240.75
注:根据本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用于生产酚醛树脂的生产设备投入合计金额为170万元。其他工程类投入无法单独划分用于生产酚醛树脂部分。
*投资构成合理性说明
A 与公司现有项目相比
从平均单位造价角度来看,与公司现有项目差异较小。
年产10000吨第三代半导体用纳米年产2300吨光电半导对比项目本项目研磨粒子及10000吨集成电路用高体关键材料及配套材料纯纳米研磨粒子项目项目
建设面积(㎡)825038888.2118504.37
工程投资金额(万元)2855.5714055.686739.26
7-3-92年产10000吨第三代半导体用纳米年产2300吨光电半导
对比项目本项目研磨粒子及10000吨集成电路用高体关键材料及配套材料纯纳米研磨粒子项目项目
平均单位造价(元/㎡)3461.303614.383641.98差异说明差异较小
注:上表年产10000吨第三代半导体用纳米研磨粒子及10000吨集成电路用高纯纳米研磨粒子项目
和年产2300吨光电半导体关键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数据,来源结算审核报告。
从单位投资强度角度来看,与公司现有项目差异较大,主要由于所涉产品及投建内容、交付标准不同等原因所致。
年产10000吨第三代半导体用纳年产2300吨光电半导对比项目本项目米研磨粒子及10000吨集成电路体关键材料及配套材料用高纯纳米研磨粒子项目项目拟建设产能2580吨20000吨2300吨
项目总投资(万元)23458.7427000.0019250.00单位投资强度(万元/单
9.091.358.37位产能)
差异说明各项目产出产品差异较大,故投资建设内容以及厂房交付标准等均不同。
注:上表年产10000吨第三代半导体用纳米研磨粒子及10000吨集成电路用高纯纳米研磨粒子项目
和年产2300吨光电半导体关键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数据,来源各项目可研报告。
B 与同行业公司对比
经查阅公开资料,安集科技正在开展的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包括其抛光液产品的关键原材料产品产能布局,但与公司本项目所布局原材料完全不同,故单位投资强度及平均单位造价均有较大差异。除此外,未查询获得与发行人本项目类似产品布局的公开投建信息,故无法进行对比。公司本项目与安集科技-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对比如下:
对比项目发行人本项目安集科技-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
1500吨聚氨酯预聚
体、50吨微球、100吨
8000吨刻蚀液、3400吨电镀液及添加剂等产品
二胺、200吨聚酰亚胺
拟投建产品和1200吨电子级添加剂、500吨纳米磨料等关
树脂、130吨丙烯酸系键原材料衍生物和600吨酚醛树脂
拟建设产能(吨)258013100.00
项目总投资(万元)23458.7438000.00
7-3-93对比项目发行人本项目安集科技-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
单位投资强度(万元/吨)9.092.90单位投资强度差异原因发行人本项目与安集科技该项目所投建产品不同所致。
建设面积(㎡)825032000
建设工程相关投资(万元)2855.5721440.00
平均单位造价(元/㎡)3461.306700.00
发行人本项目与安集科技该项目所投建产品不同使得厂房设计、交付标准等平均单位造价差异原因不同所致。
综上所述,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投资构成具有相应依据,测算合理。
2、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末,光刻胶项目已完成项目开展所需的前置程序,正在开展主体工程项目的投建,同时陆续开展设备选型、定制、供应商甄选等相关工作。
截至2024年6月末,该项目累计投入4329.71万元。
截至2024年6月末,上游关键原材料项目已完成项目开展所需的前置程序,并陆续开展车间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截至2024年6月末,该项目尚未有投入,该项目自2024年7月起开始逐步投建。
3、募投项目董事会前投入情况
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前,公司已投入的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董事会决议以是否列入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前已投入金额投入构成
1 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 3727.97 否
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
20.00否
项目
合计3727.97-
公司年产 300吨 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于董事会前投入资金 3727.97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建设以及设备预付等。上述董事会前已投入的资金未列入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构成中,公司不存在将董事会前已投入的资金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的情形,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4、少数股东不按同比例提供借款或增资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7-3-94光刻胶项目由控股子公司鼎龙(潜江)新材料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计划通过
增资或借款或两种方式兼而有之方式投入。鼎龙(潜江)新材料于2022年11月
10日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由发行人100%持股。为助力推
动半导体 KrF/ArF 光刻胶的国产替代进程,加速实现公司进口替代创新材料平台型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加深核心人才与项目公司的绑定关系,留住关键人才,公司对鼎龙(潜江)新材料实施增资并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两家员工持股平台宁
波晶和、宁波百诚。
根据宁波晶和、宁波百诚签署的《关于放弃对鼎龙(潜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或同比例提供借款的确认函》,宁波晶和、宁波百诚同意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通过增资或借款或兼而有之的方式投入鼎龙(潜江)新材料,出于自有资金及以及经营需求等的考虑,宁波晶和、宁波百诚不会同比例增资或提供借款。
如发行人以增资形式向鼎龙(潜江)新材料注入资金,其同意发行人参照鼎龙(潜江)新材料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增资,如发行人以提供借款形式向鼎龙(潜江)新材料注入资金,其同意发行人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鼎龙(潜江)新材料提供借款。
(1)少数股东不按同比例提供借款或增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说明
*少数股东为员工持股平台,主要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鼎龙(潜江)新材料的少数股东宁波晶和、宁波百诚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为对鼎龙(潜江)新材料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核
心骨干员工,宁波晶和、宁波百诚与发行人共同投资鼎龙(潜江)新材料,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深度绑定鼎龙(潜江)新材料与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利益,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共同促进光刻胶业务的发展,并进一步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前述员工持股平台已利用自有资金合计认缴鼎龙(潜江)新材料3000万元出资份额,考虑各员工资金实力有限,无能力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公司采用募集资金及自筹资金方式,可满足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项目资金需求。
鼎龙(潜江)新材料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的同时,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光电半导体材料领域的市场地位,并弥补国产化缺口,促进卡脖子关键材料的自主可控供应,对行业发展及国家战略具
7-3-95有重要意义。
*公司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增资或向鼎龙(潜江)新材料收取借款利息
公司后续拟通过向鼎龙(潜江)新材料增资或提供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
光刻胶项目使用,增资将按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协商确定入股价格,提供借款将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协商确定资金成本,定价方式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增加公司合并层面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在收到本次募集资金后,若采用借款方式,公司将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与鼎龙(潜江)新材料签署借款协议。公司以借款方式向鼎龙(潜江)新材料提供资金实施募投项目,和鼎龙(潜江)新材料通过向银行贷款筹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相比较,在借款利率定价公允的情况下,两种方式对鼎龙(潜江)新材料财务损益的影响是一致的,股东在鼎龙(潜江)新材料中享有的权益、收益并不会因为选用公司单方面借款或其自身从金融机构借款而产生差异,即其他少数股东不会因选用公司单方面借款而获得额外收益、公司不会因为单方面借款而遭受额外损失。同时,公司以借款方式向鼎龙(潜江)新材料提供资金实施募投项目,在合并层面还可降低银行贷款筹集资金产生的财务成本。
*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增资或提供借款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7.1.5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
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上市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上市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上市公司参股且属于《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合计持有鼎龙(潜江)新材料78.9474%的股权,鼎龙
7-3-96(潜江)新材料系发行人并表范围内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
主体范围,在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后公司对鼎龙(潜江)新材料提供借款、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借款或担保符合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
*募投项目成功实施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将实现从关键材料到光刻胶产品
自主可控的全流程国产化,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架构与产品布局的同时,助力国家战略,推进光电半导体材料领域核心卡脖子材料的国产化进程,有利于保障我国集成电路领域核心材料的自主安全可控供应,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本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经济效益良好,公司持有鼎龙(潜江)新材料78.9474%的股权,享有募投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的大部分权益,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地位,进而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直接控制鼎龙(潜江)新材料78.9474%的股权,鼎龙(潜江)新材料的少数股东主要为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拥有对鼎龙(潜江)新材料较强的控制力,能够通过对鼎龙(潜江)新材料经营管理的管控,确保其严格按照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及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及后续生产经营,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和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程,并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向鼎龙(潜江)新材料增资或收取借款利息。此外,公司将按照要求与子公司、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确保对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据此,本所认为,鼎龙(潜江)新材料的少数股东不同比例增资或不提供同比例借款等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不会对鼎龙(潜江)新材料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相关规定说明经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以下简称“《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相关规定并进行逐项对比,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由控股子公司鼎龙(潜江)新材料具体实施的安排符合该指引有
关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7-3-97*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发行人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符合《发行监管
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第(一)项的要求
根据《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第(一)项的要求,“为了保证发行人能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原则上要求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或其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根据鼎龙(潜江)新材料的工商登记资料、鼎龙(潜江)新材料的《公司章程》,发行人系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鼎龙(潜江)新材料的控股股东,持有鼎龙(潜江)新材料78.9474%的股权,对鼎龙(潜江)新材料具有控制权。据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鼎龙(潜江)新材料系发行人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而非
参股公司,符合《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第(一)项的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非发行人新设的子公司,不适用《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第(二)项的要求
根据《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第(二)项的要求,“通过新设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关注与其他股东合作原因、其他股东实力及商业合理性,并就其他股东是否属于关联方、双方出资比例、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后发行人是否拥有控制权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根据鼎龙(潜江)新材料的工商资料,鼎龙(潜江)新材料成立于2022年
11月,不属于发行人新设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适用前述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拟以发行人单方面增资或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形式,少数股东将不参与同比例增资、不等比例提供借款,符合《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方式第(三)项的要求
根据《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第(三)项的要求,“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说明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同时需明确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贷款利率)。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结合上述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发表意见。”本次拟募集资金后续拟通过发行人向鼎龙(潜江)新材料增资或提供借款方
式投入本次募投项目之光刻胶项目,鼎龙(潜江)新材料其他股东不按出资比例7-3-98增资或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亦不提供担保。如前文所述,公司持有鼎龙(潜江)新材料78.9474%的股权,对鼎龙(潜江)新材料具有控制权,本次拟募集资金后续拟以增资或借款方式投入鼎龙(潜江)新材料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和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程,并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向鼎龙(潜江)新材料收取借款利息,不存在导致鼎龙(潜江)新材料以明显偏低成本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安排将有利于推动鼎龙(潜江)新材料光刻
胶等相关业务的发展,保证公司通过控股关系获得相应的回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从而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整体利益,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第(三)项的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发行人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的公司,符合《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第(四)项的要求
根据《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第(四)项的要求,“发行人通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当披露或核查以下事项:
(一)发行人应当披露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共同设立公司的原因、背景、必要性
和合规性、相关利益冲突的防范措施;通过该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必要性
和合理性;(二)共同投资行为是否履行了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及其合法合规性;
(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并对上述事项及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二、发行人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二)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披露鼎龙(潜江新材料)的基本情况,并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一)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5、项目实施公司说明”披露发行人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公司的原因、
背景、必要性和合规性;通过该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
鼎龙(潜江)新材料的少数股东宁波晶合、宁波百诚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宁波晶合的少量财产份额,发行人副总经理肖桂林持有宁波晶和1.67%财产份额;副总经理黄金辉持有宁波晶和1.33%
财产份额;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平彩持有宁波晶和1.33%财产份额;
7-3-99董事兼财务总监姚红持有宁波晶和1.33%财产份额;董事苏敏光持有宁波晶和
1.00%财产份额,发行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宁波晶合的有限合伙人,
对宁波晶合不享有控制权,宁波晶和的其他合伙人均为鼎龙(潜江)新材料以及公司核心员工,宁波晶合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宁波百诚全体合伙人均为鼎龙(潜江)新材料以及公司核心员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宁波百诚合伙份额,宁波百诚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与宁波晶合、宁波百诚共同投资时点有效的《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
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
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发行人已于2023年12月经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建设年产300吨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发行人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鼎龙(潜江)新材料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当时有效的《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项目一实施主体鼎龙(潜江)新材料的少数股东不同比例增资、不提供同比例借款等
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不会对鼎龙(潜江)新材料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相关要求。
第二部分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新事项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7-3-100(一)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仍在有效期内。
(二)补充核查期内,发行人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进行了如下调整:2024年11月4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发行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议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调减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1000.00万元,本次调减后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变更为91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变更为26000.00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方案未发生其他变化。
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同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主体资格情况。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因发行人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回购减资,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93828.2591万元,发行人于2024年8月26日完成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并取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000722034843M 的《营业执照》。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仍为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7-3-101实质条件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仍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募集说明书》已载明具体的转换办法,本次发行将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符合《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
2、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已载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办法,发行人将按照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且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转换为股票享有选择权,符合《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1、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新事项”之“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据此,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06593917.07元、348091624.86元4、164342123.52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239675888.48元;按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91000.00万元测算,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预估,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4注:由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发行人2023年度审计报告对2022年、2021年相关科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对2022年所有报表数据追溯调整,但并未完整披露2021年度追溯调整后报表,因此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的发行人2022年度数据为追溯调整后数据,2021年度数据仍为追溯调整前数据。
7-3-102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光电半
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资金用途的,将依法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4、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新事项”之“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所述,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符合《证券
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如下情形:(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无犯罪记录
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2、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新事项”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和“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
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7-3-1034、发行人为非金融类企业,根据发行人《2024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
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
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300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
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非生产性支出。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新事项”之“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
项、第十五条的规定。
7、根据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会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8、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新事项”之“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项的规定。
7-3-1049、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新事项”之“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之“(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的规定。
10、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说明,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为0,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91000.00万元,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截至2021年末、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6.68%、
20.25%、27.31%和35.33%,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
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19542.34元、
562786027.33元、534348648.61元和340815862.80元,发行人有足够的现金
流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11、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新事项”之“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所述,发行人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12、根据《发行预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对债券期限、票面金
额和发行价格、债券利率、评级事项、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
整原则、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13、根据《发行预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14、根据《发行预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
7-3-105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预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预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约定了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并约定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时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向下修正的幅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约定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
有条件赎回条款;本次发行亦约定了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条款及附加回售条款,其中,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与招商证券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聘请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受托管理人,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6、根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已为本次发行制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债券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以及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7-3-106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7、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了构成可转换公司
债券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发生违约后的争议解决机制,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设立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独立性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发起人和主要股东情况,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 名明细数据表》(截至 2024 年 6 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7-3-107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朱双全13924951414.84
2朱顺全13803141414.71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76027075.0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泰混合
4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38302.1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合衡
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65012921.76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圣远1
6 号 期私募投资基金 14665842 1.56 A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
7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37894221.47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8红个人分红127386861.36-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高毅晓峰号致信基金122567581.312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
10信托-高毅晓峰鸿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18968501.27
(二)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朱双全、朱顺全,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截至2024年8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设立后的股本演变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发生股本变动情形。《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发行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及回购注销事
项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93828.2591万元。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经
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
7-3-108变化,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资质更新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资质名称证书编号发证/认证机构有效期限至鼎泽新危险化学品湖北省危险化学
1420124000272027.08.14
材料登记证品登记办公室
Radio Dealer香港绩香港通讯事务管2 Licence(无线 RU00198918-RU 2025.07.31迅理局办公室电商牌照)废物回收设
捷克绩 JMK122442/2024 、 S- 南摩拉维亚州基
3施的运营许长期有效
迅 JMK53503/2024O?P/Maj 约夫市环境部门可证
(三)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马来西亚孙公司DINGTEK(MALAYSIA)SDN.BHD.已发行总股本增加至 36386001 马来西亚林吉特,除此之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根据香港李伟斌律师行针对 Mito Color Imaging Co.Limited 及印辉科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提供的境外子公司相关资料并经发行人确认,本所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境外子公司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合法、合规。
(四)根据发行人《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发行人2024年1-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1501470704.28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总收入的98.8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生产经营的
主要资产不存在因被查封司法冻结、扣押、拍卖等被采取强制措施而影响持续经
7-3-109营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
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主要关联方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关联方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关联方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世纪开元智印互联科技集团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平彩原担任该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已于2024年8月卸任该公司董事职务发行人子公司芯屏科技报告期内持有该公司10%的珠海市源呈数码科技有限公
2股权。芯屏科技已将其所持该公司10%的股权全部转司(注)让至珠海小目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珠海市源呈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二)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况,根据发行人《2024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6月珠海墨美影像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材料14110858.88
珠海市源呈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材料6357449.29
武汉市汇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材料5269980.00
河北海力恒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材料11836716.85
中山迪研电子有限公司采购材料3495796.92
中山市天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材料3320789.99
中山市懿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材料1000147.37
中山三威电子有限公司采购材料27448.69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元
7-3-110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6月
珠海墨美影像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2640550.65
珠海市天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322459.88
中山迪研电子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995748.47
珠海市诚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69418.68
中山市懿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2023.01
珠海市景锘打印耗材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22.57
珠海市源呈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642151.28
中山鼎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929982.33
3、关联租赁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4年1-6月珠海市天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房屋32314.98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关联交关联方名称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年利率说明易内容
曲水泰豪拆入13703385.802024.01.012024.06.253.5%已还清
曲水泰豪拆入2000000.002022.12.232024.06.253.5%已还清
曲水泰豪拆入1000000.002023.09.252024.06.253.5%已还清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关键管理人员薪酬367.91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关联方应收情况
单位:元
7-3-111项目名称关联方名称2024.06.30
Top Color (Hong Kong) Image Products Co. Ltd 19136141.91
珠海市天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2357254.85
珠海墨美影像科技有限公司11241083.40
珠海市诚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175295.21
中山迪研电子有限公司1472383.13应收账款
珠海市景锘打印耗材有限公司1570684.39
珠海市源呈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105259.06
中山鼎好科技有限公司433900.00
珠海方成科技有限公司14625.00
珠海市迪迈打印科技有限公司1696832.68
中山市迪迈打印科技有限公司1037452.59预付款项
珠海市迪迈打印科技有限公司2939500.28
珠海方成科技有限公司750000.00其他应收款
王和平3650000.00
(2)关联方应付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名称2024.06.30
珠海墨美影像科技有限公司7803367.67
中山市天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51062.87
珠海市源呈数码科技有限公司5024504.43
中山迪研电子有限公司1781120.53
应付账款武汉市汇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851279.00
中山三威电子有限公司551285.23
珠海市天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1839.28
河北海力恒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95530.97
中山市懿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39707.45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关联交易的
决策制度,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该等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7-3-112(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主体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未发生变化且在正常履行中。
(五)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情况,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双全、朱顺全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未发生变化且在正常履行中。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对外投资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包含孙公司)共计38家,境外子公司(包含孙公司)共计15家,参股公司共计23家,发行人的境内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相关情况变动如下:
公司名称变动情况鼎龙汇盛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魏立超
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旗捷科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3-113公司名称变动情况
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青岛靖帆新材料科技(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
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芯屏科技已将其所持该公司10%的股权全部转让予珠海小目标企珠海市源呈数码科技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珠海市源呈数码科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尚未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注1)。
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文份有限公司
DINGTEK(MALAYSI已发行股份数变更为36386001马来西亚林吉特
A)SDN.BHD.注1:珠海市源呈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注2:除上述对外投资变化情况外,发行人子公司柔显(仙桃)光电半导体于2024年8月通过受让股权方式取得湖北聚慧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不动产权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不动产权情况,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相关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结果告知单等文件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子公司名下的3处不动产因新建厂房、土地合宗等原因完成换证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利
权利人不动产权证编号坐落面积(㎡)用途方式终止日限制
宗地面积:
鄂(2024)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
8395.96工业出让/
经开不动产权第 发区 54MB 地块 2050.12.08 无
建筑面积:用地自建鼎龙股0020856号东荆河路1号
12073.20
份(注宗地面积:
1)鄂(2024)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
32487.48工业出让/
经开不动产权第 发区 54MB 地块 2057.04.25 无
建筑面积:用地自建
0024588号东荆河路1号
32949.50
7-3-114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利
权利人不动产权证编号坐落面积(㎡)用途方式终止日限制鼎龙
(潜
鄂(2024)潜江市潜江市江汉盐化
江)新宗地面积:工业
不动产权第工业园长飞大道出让2071.05.20无
材料23733.69用地
0025020号1号
(注
2)
注1:鼎龙股份的“鄂(2024)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0856号”不动产权证系由原“鄂(2024)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2932号”换证而来;“鄂(2024)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4588号”不动产权证
系由原“鄂(2018)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7122号”换证而来。
注2:鼎龙(潜江)新材料的“鄂(2024)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25020号”不动产权证系由原“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1088号”合宗换证而来。
(三)在建工程经核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在建工程余额为
625546763.46元,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的立项、环评、规划等文件,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手续。
(四)主要租赁房屋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租赁房屋情况,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及续租的用于办公、生产经营、仓储的境内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面积租赁用租赁期限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地址
(㎡)途至
杭州华业高科技产业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0号1办公、
1旗捷科技1740.002029.09.24
园有限公司幢1号楼4层401-416室研发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0号华
杭州华业高科技产业办公、
2旗捷科技业高科技产业园第1幢1号楼第750.002029.09.24
园有限公司研发
4层417-422室
杭州华业高科技产业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0号1办公、
3旗捷科技1545.002029.09.24
园有限公司幢1号楼5层519-531室研发
杭州华业高科技产业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511号华创办公、
4旗捷科技1555.002029.09.24
园有限公司大厦10层研发
7-3-115面积租赁用租赁期限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地址
(㎡)途至
杭州华业高科技产业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511号华创办公、
5旗捷科技1555.002029.09.24
园有限公司大厦12层研发
无锡江南工业设计园无锡市太湖西大道2188号207-
6旗捷科技413.00办公2027.08.20
有限公司210室成都市瑞鑫合众置业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9
7旗捷科技229.79办公2025.11.30
投资有限公司号楼3栋605另外,旗捷科技原向成都正德天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天府大道1700号9栋1单元9层930号的房屋,原租赁合同期限至2025年2月10日,
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上述租赁合同已提前终止。
(五)专利权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专利权情况,经核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新增37项境内专利权(其中发明13项,实用新型15项,外观设计9项);新增4项境外专利权(其中发明1项,实用新型3项),
其中发行人新增发明专利情况如下:
1、境内专利
序专利取得权利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号类型方式限制
芯片自动化生产设备、系 ZL2018102763 原始
1旗捷科技发明2018.03.30无
统及其方法55.1取得一种正型感光性树脂组
柔显科技、鼎龙 ZL2020111748 原始
2合物、固化膜及固化膜图发明2020.10.28无
股份57.7取得案加工方法
柔显科技、柔显
液晶取向剂、液晶取向膜 ZL2024100321 原始
3(仙桃)光电半发明2024.01.10无
和液晶表示元件11.4取得
导体、鼎龙股份
柔显科技、柔显
液晶取向剂、液晶取向膜 ZL2024100383 原始
4(仙桃)光电半发明2024.01.11无
和液晶表示元件75.0取得
导体、鼎龙股份
柔显科技、柔显聚酰胺酸及其制备方法、
ZL2024100415 原始
5(仙桃)光电半液晶取向剂、取向膜及显发明2024.01.11无
50.1取得
导体、鼎龙股份示装置
7-3-116序专利取得权利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号类型方式限制
ZL2021116822 原始
6珠海超俊显影盒及处理盒发明2021.12.28无
36.4取得
ZL2018103675 原始
7珠海联合天润处理盒发明2018.04.23无
90.X 取得
ZL2018110754 原始
8珠海联合天润处理盒发明2018.09.14无
04.1取得
一种墨盒加工方法及容 ZL2018113332 原始
9北海绩迅发明2018.11.09无
量增大型墨盒99.7取得
ZL2018116083 原始
10北海绩迅一种墨盒传输系统发明2018.12.27无
39.4取得
一种墨盒的清洗供排控 ZL2019102547 原始
11北海绩迅发明2019.04.01无
制系统98.5取得
ZL2019110783 原始
12北海绩迅一种墨盒注墨装置发明2019.11.06无
14.2取得
鼎汇微电子、长
鑫存储技术有 ZL2021100875 原始
13一种抛光垫发明2021.01.22无
限公司、鼎龙股57.3取得份
注:除上述新发明专利情况外,《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原鼎龙股份、鼎汇微电子共有的两项发明专利(专利号 ZL201810738877.9、ZL202111633117.X)的权利人变更为鼎龙股份、鼎汇
微电子、鼎龙汇盛三方;原鼎龙股份、鼎汇微电子共有的一项发明专利(专利号 ZL202110799765.6)
的权利人变更为鼎龙股份、鼎汇微电子、鼎泽新材料三方。
2、境外专利
序专利专利国家/专利取得权利专利名称申请号申请日号权人类型地区期限方式限制
INK CARTRIDGE VERIFI
旗捷 CATION METHOD SYST EP1988 2021.05. 原始
1发明欧盟20年无
科技 EM READABLE STORAG 1087A 18 取得
E MEDIUM AND DEVICE
(六)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经核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并数据)为
1649934540.97元,除房屋建筑物外,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电
7-3-117子设备等资产。
(七)发行人对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使的限制情况经核查,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截至2024年6月30日,除《律师工作报告》中已披露的珠海超俊银行存款冻结5、捷克绩迅部分资产抵押用于自身融资担保情形外,发行人的其他主要财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新增重大合同情况具体如下:
1、借款及担保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的借款及担保合同如下:
序贷款金额借款方贷款方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号(万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2024.05.20-
1鼎龙股份5000无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2025.05.2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2024.06.21-
2鼎龙股份5000无
分行2025.06.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05.15-
3鼎龙股份10000无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2025.08.1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2024.05.17-
4鼎龙股份5000无
循礼门支行2025.05.17
鼎泽新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2024.05.08-
51000无
料公司武汉分行2025.05.0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05.21-鼎龙股份提供
6北海绩迅1500
北海分行2025.05.21保证担保
7北海绩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2024.06.27-无
5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原裁定冻结珠海超俊名下银行存款192.2628万元,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补充期间,珠海超俊部分银行存款已解冻,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剩余冻结金额为2.169万元。
7-3-118序贷款金额
借款方贷款方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号(万元)
北海分行2025.06.2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2024.06.21-鼎龙股份提供
8柔显科技4000
分行2025.06.20保证担保
2、理财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的理财合同如下:
理财金额
购买主体银行/管理人理财产品名称理财起始日理财到期日(万元)共赢稳健天天利
珠海超俊中信银行500.002023.10.16-
(A181C9424)
(二)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人身权、知识产权和产品质量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金额(合并报表数)为70300672.28元,其他应付款金额(合并报表数)为226652090.46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变
化及收购兼并的情况。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重大资产变化、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情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与安排。
7-3-119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的情况。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一次修改,具体如下:
2024年5月14日,发行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与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因发行人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等,发行人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公司章程》的修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章程的内容经核查,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内,发行人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程序、修改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3次监事会。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补充核查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7-3-120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告期内变化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变化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情况。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24年1-6月享受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7811554.73元。
(四)发行人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税务
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确认,补充核查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进行纳税申报,不存在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补充核查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7-3-121(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环保
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确认,补充核查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据此,本所认为,补充核查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安全生产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主管安全生产部门的网站,补充核查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据此,本所认为,补充核查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市场
监督主管部门,补充核查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补充核查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内,发行人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如下调整:
2024年11月4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7-3-122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发行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议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调减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1000.00万元,本次调减后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变更为91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为26000.00万元。调整完成后,发行人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号
1 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胶产业化项目 80395.30 48000.00
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
223458.7417000.00
业基地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26000.0026000.00
合计129854.0491000.00
除上述调整外,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涉案金额占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案件。补充核查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新增行政处罚案件。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7-3-123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4年
6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影
响发行人持续经营或构成本次发行实质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及总经理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的法律风险评价经核查,《募集说明书》不会因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经核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合计16110.03万元,不存在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情况,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86%,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因此,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同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壹份由本所留存,壹份交发行人,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7-3-124(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署页)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
朱志怡邹棒
经办律师:
莫彪
经办律师:
周晓玲年月日
7-3-125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序与发行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号人关系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武汉市经济技术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1鼎龙股份发行人开发区东荆河路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
1号询;企业管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鼎龙股武汉经济技术开互联网平台软件的研发、技术服务及批发兼零
2芯屏科技份持股发区东荆河路1售;图文的设计、制作及打印服务;摄影服务;
100% 号 3D 产品打印服务。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武汉经济技术开湖北鼎龙鼎龙股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标
发区 54MB 地块
3先进材料份持股准化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东荆河路1号)
研究院100%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知识产权服办公楼605室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商标代理;版权代理;
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中国(江苏)自由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贸易试验区苏州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鼎龙股片区苏州工业园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集
4苏州卓英份持股
区月亮湾路15号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
100%
1幢3710室-028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工位(集群登记)片及产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工程和技术
7-3-126序与发行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号人关系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企
业管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仙桃市高新技术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光电子器件
鼎龙(仙鼎龙股产业开发区新材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
5桃)新材份持股
料产业园仙河大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料100%
道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珠海名武汉市东湖新技电子信息材料、半导体、电子元器件及光电材料
图持股术开发区高新大的研发、生产、技术服务、批发兼零售;软件开武汉奥特
70%;鼎道999号未来科发;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打印服务;普
6赛德科技
龙股份技城海外人才大通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有限公司持 股 楼 A 座 18 楼 250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
30%室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珠海市高新区唐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普通鼎龙股家湾镇金鼎科技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珠海华达
7份持股工业园金恒二路项目);园区管理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
瑞
100%6号办公楼第一务;模具制造;工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
层北面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鼎龙(宁鼎龙股浙江省宁波市奉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
8波)新材份持股化区南山北路
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贸易代理;进
料100%168号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
武汉经济技术开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湖北鼎龙鼎龙股
发区 54MB 地块 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
9新材料有份持股(东荆河路1号)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磁性材料生产;
限公司100%办公楼602室磁性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
7-3-127序与发行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号人关系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技术和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办公设备及耗材的销鼎龙股武汉经济技术开售;科学仪器设备的销售和维修服务;化工产品
10三宝新材份持股发区东荆河路1(不含危险品)及有机化学中间体的研制和生
100%号产。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鼎龙(潜鼎龙股潜江市王场镇江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11江)新材份持股汉盐化工业园长
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料78.95%飞大道1号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数据处理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上海鼎宸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鼎龙股上海市宝山区杨半导体材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
12份持股泰路250-264号
料有限公元器件制造;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
100%(双号)1幢3层司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知识
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
住房租赁;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办公服务;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
成都市双流西南半导体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集成电路、鼎龙股
成都时代 航空港经济开发 LED 及玻璃精密抛光耗材的研发、制造、销售;
13份持股
立夫区物联网产业园机电设备及零配件、集成电路耗材的销售;从事
93.14%
区内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
鼎龙股武汉经济技术开微电子、半导体、光电显示材料、光电子元器件鼎汇微电
14份持股发区东荆河路1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子
91.35% 号 411 号房 IT 业硬件材料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货物及
7-3-128序与发行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号人关系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鼎龙股武汉经济技术开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15柔显科技份持股发区东荆河路1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82%号办公楼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清洗液系列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武汉经济技术开
鼎龙股微电子与半导体领域新材料、光电材料、光电子鼎泽新材发区东荆河路1
16份持股元器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料号办公楼6楼
70%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货
608室
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武汉经济技术开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鼎龙股发区 54MB 地块 化学品);密封胶制造;科技中介服务;(上述
17鼎英材料份持股(东荆河路1号)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51%办公楼603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
企业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芯屏科珠海市高新区唐护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18珠海名图技持股家湾镇金峰西路务;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
100%15号办公楼三层
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
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
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
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7-3-129序与发行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号人关系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
管理咨询;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3D 打印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增材制造装备销售。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珠海名珠海市唐家湾镇珠海联合件为准)一般项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
19图持股金峰西路15号5
天润备耗材销售;软件开发;五金产品制造;办公设
100%栋(厂房和连廊)
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家具销售。
深圳市龙岗区平一般经营项目是:研发经营碳粉盒、塑胶、五金珠海名
湖街道禾花社区制品、电子及计算机外设、环保硒鼓。许可经营
20超俊科技图持股
富安大道152号项目是:生产碳粉盒、塑胶、五金制品、电子及
100%
1栋1512计算机外设、环保硒鼓。
珠海市高新区金
超俊科一般项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鼎科技工业园金
21珠海超俊技持股售;塑胶表面处理;五金产品制造;计算机软硬
恒二路6号前处
100%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理车间第一层珠海市高新区唐芯屏科家湾镇金鼎科技
一般项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
22鼎龙汇杰技持股工业园金恒二路售。
100%6号办公楼第四
层05房湖北省武汉市武
鼎龙(潜汉经济技术开发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江)新材
23 鼎龙芯盛 区 54MB 地块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密封胶制造,工程和技
料持股(东荆河路1号)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100%
办公室507室珠海市高新区唐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芯屏科家湾镇金鼎科技许可的商品);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
24鼎龙慧联技持股工业园金恒二路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100%6号办公楼第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层 B 区 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7-3-130序与发行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号人关系出口;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浙江省杭州市西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上述项芯屏科
湖区转塘科技经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
25旗捷投资技持股济区块16号3幢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
100%
174室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中介。
珠海名珠海市高新区唐珠海华达
26图持股家湾镇金峰西路打印耗材的研发及销售。
彩
100%15号办公楼三层
珠海华珠海市香洲区南一般项目:模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
27珠海鼎威达瑞持屏坪岚路20号6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办公
股100%栋302房设备耗材销售。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教学专用仪器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教学专用仪
器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珠海市前山明珠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珠海名图珠海名
南路3047号B栋 发;软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
28九鼎科技图持股
三层B3-091之二 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有限公司100%室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
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7-3-131序与发行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号人关系办公用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芯屏科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
技持股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浙江省杭州市滨
59.48%;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29旗捷科技江区建业路511
旗捷投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设号华创大厦12层资持股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电
20.52%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
珠海名珠海市高新区金一般项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
30鼎龙汇通图持股鼎科技工业园金售;工业设计服务;模具制造;软件开发;工业
80%恒二路6号2栋机器人制造。
光电子产品研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鼎汇微潜江市江汉盐化
制造、销售;显示器件、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销
31鼎龙汇盛电子持工业园长飞大道售;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金融业、股100%1号投、融资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仙桃市高新技术
柔显(仙柔显科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产业开发区新材
32桃)光电技持股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料产业园仙河大
半导体100%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
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鼎泽(仙仙桃市高新技术务;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软件鼎泽新
桃)新材产业开发区新材开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33材料持
料技术有料产业园仙河大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股100%
限公司道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武汉经济技术开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柔显科
发区东荆河路1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电子器件制造;
34武汉柔显技持股
号鼎龙股份办公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
100%
楼410室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企业管理咨询;
7-3-132序与发行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号人关系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珠海市高新区唐
珠海名一般项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家湾镇金峰西路
35珠海鼎龙图持股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软
15号1#厂房二层
65%件开发;光电子器件销售。
A 区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设备耗材制广西壮族自治区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芯屏科北海市北海大道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油墨制
36北海绩迅技持股西北海综合保税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
59% 区 A6 区 3 号标 学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
准厂房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从事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企业上海市长宁区通
北海绩管理咨询,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五金交电、办协路269号6号
37上海承胜迅持股公设备及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家具、日
楼 5 层 A 单元-B
100%用杂货、工艺品、服装鞋帽、化妆品、针纺织品、单元
钟表、眼镜(除隐形眼镜)、汽车配件、体育用
品、厨房用具、玩具、宠物用品的批发、办公设
备的维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打印机耗材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文化体育用品、通信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以上两项不含卫星地面无线接收及发射设备)、五金交电、广西壮族自治区
机械设备、家用灯具、国产汽车零配件、日用百北海市北海大道
北海绩货、美术工艺品、服装鞋帽、化妆品、针纺织品、北海奕绮西北海综合保税
38迅持股钟表、眼镜(不含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厨
盛区海关、国检、管
100%房用具、玩具的销售;旧墨盒、旧硒鼓等打印机
委会综合办公室耗材产品的回收和销售;办公设备的维修;从事一楼107室
网络、计算机辅助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不含互联网经营服务业务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自营和代理一
7-3-133序与发行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号人关系般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软件的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的开发、安装;电
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器机械、电子元器件、建珠海市高新区唐材、五金交电、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珠海名珠海科力家湾镇金鼎工业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按珠外经字[2001]16
39图持股莱园金业一路1号号文经营珠海经济特区进出口业务(加工业务除
51%
3栋厂房外;国家专控专营产品凭许可证经营);打印机耗材(喷墨墨盒、激光墨盒)的生产、加工、销售、回收。
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新材料技术推广和应湖北聚慧柔显(仙用服务;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工程和新材料产桃)光电湖北省仙桃市西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学工程研究服务;化工
40业技术研半导体流河镇化工园新
产品研发、检测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究院有限持股华路东侧4号咨询服务;企业孵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公司100%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