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证券简称:航宇微公告编号:2024-038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6日(星期四)15:00,召开地点为珠海
市唐家东岸白沙路1号欧比特科技园研发楼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2024年6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6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邓湘湘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08390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55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08390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55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2486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2486508股,占上市总股份的0.356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070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7045%;
反对2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2694%;弃权
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1185%;反对29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34%;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38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许成富律师、周学文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