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14号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3年12月29日被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你公司在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直至2024年7月26日才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2.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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