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0证券简称:世纪鼎利公告编号:2024-031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10:00在珠海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相关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代表公司就《公司章程》修订事宜适时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等手续。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美琴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附件:
张美琴女士简历
张美琴女士,中国国籍,1997年生,本科学历,持有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 证书。自 2019 年开始,任职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协助管理人力资源、内控工作;2020年开始任职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部部长,负责旗下所有院校的采购管理及工程建设管理;2022年开始任职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负责集团产业投资统筹工作,包括行业研究、投资管理、投后管理等;2024年3月开始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协助分管公司综合部门、投资发展部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美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