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证券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宙邦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宙邦转债”将于2024年9月26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宙邦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25日
3、除息日:2024年9月26日
4、付息日:2024年9月26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
25日,票面利率为0.50%
6、“宙邦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5日,凡在2024年
9月2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
9月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起息日:2024年9月26日
8、下一年度票面利率:1.00%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6号)同意注册,于2022年9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97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7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根据《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在“宙邦转债”的计息期限内,
1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宙邦转债”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的
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宙邦转债”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1970.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9月26日至2028年9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
第六年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2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2022年9月2日,中证鹏元出具《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宙邦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2023年5月22日,中证鹏元出具《2022年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新宙邦主体信用等级为AA,“宙邦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2024年4月25日,中证鹏元出具《2022年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新宙邦主体信用等级为AA,“宙邦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1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3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宙邦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50%,每10张“宙邦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宙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
2、对于持有“宙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元;
3、对于持有“宙邦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25日
2、除息日:2024年9月26日
3、付息日:2024年9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9月2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宙邦转债”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4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和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鲁晓妹
咨询电话:0755-89924512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