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5证券简称:中科电气公告编号:2024-045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
17日(星期五)下午2:30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泉水路32号亿达中建智
慧科技园3栋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5579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421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366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7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105423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
1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105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85%;反对1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424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0%;反对1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11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36%;反对15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5423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1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105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85%;反对1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423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1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105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85%;反对1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426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3%;反对15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13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2%;反对15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424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0%;反对1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11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36%;反对15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423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1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105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85%;反对1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295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7%;反对28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825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94%;反对28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555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42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2%;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海外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37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5%;反对2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158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42%;反对20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群律师和赵垯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