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2024年6月29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2024年7月23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2024年6月29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15.2024年7月23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6.公司2024年7月23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
证资料;
9.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10.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1.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2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8月9日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7月23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9日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大柳
树南村19号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孙少斌先生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机构股东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
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2962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751%。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5973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18%。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5973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18%。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2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38936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269%。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
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
4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0960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05%;反对48116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96%;弃权201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5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60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05%;反对48116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96%;弃权20144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之表决结
果如下: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1《种类和面值》
同意120971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93%;反对47386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16%;弃权263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71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93%;反对47386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16%;弃权26334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0%。
5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120965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49%;反对47594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81%;弃权248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65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49%;反对47594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81%;弃权248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97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3《认购方式》
同意120985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04%;
反对4744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0%;弃权
24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9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85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04%;反对4744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0%;弃权24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6%。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120957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83%;
反对4746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7%;弃权
269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57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83%;反对4746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7%;弃权269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5《发行对象》
同意12097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09%;
反对473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01%;弃权
263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7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09%;反对473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01%;弃权263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6《发行数量》
同意120961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12%;
反对4764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18%;弃权
248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970%。
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61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12%;反对4764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18%;弃权248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同意120908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94%;
反对481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8%;弃权
25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08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94%;反对481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8%;弃权25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7%。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8《上市地点》
同意12099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67%;
反对4727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24%;弃权
25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9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67%;反对4727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24%;弃权25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
8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9《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12096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47%;
反对4761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0%;弃权
246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6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47%;反对4761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0%;弃权246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0《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同意120986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13%;
反对4648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03%;弃权
338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86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13%;反对4648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03%;弃权338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4%。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1《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9同意120976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35%;
反对4753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33%;弃权
24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76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35%;反对4753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33%;弃权24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12093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35%;
反对4707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9%;弃权
327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5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3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35%;反对4707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9%;弃权327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120950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25%;
反对4686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5%;弃权
336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670%。
1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50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25%;反对4686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5%;弃权336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120950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24%;
反对4681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64%;弃权
341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7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50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24%;反对4681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64%;弃权341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20938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34%;反对4765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28%;弃权269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38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34%;反对4765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28%;弃权269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
11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20938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34%;
反对4683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79%;弃权
351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7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38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34%;反对4683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79%;弃权351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7%。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20954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61%;
反对4672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3%;弃权
345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7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54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61%;反对4672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3%;弃权345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6%。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12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43441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3%;
反对419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8%;弃权
324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453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20%;反对419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2%;弃权324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120970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88%;
反对467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0%;弃权
324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5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70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88%;反对467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0%;弃权324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2%。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43715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0%;
反对143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2%;弃权
341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77%。
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195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9%;反对143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3%;弃权341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121009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97%;
反对475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6%;弃权
208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6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009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97%;反对475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6%;弃权208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120959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00%;
反对474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3%;弃权
268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59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00%;反对474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3%;弃权268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8%。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14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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