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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同花顺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19 00:00 查看全文

同花顺 --%

关于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8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传真:057187901500

http://www.tclawfirm.com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0340号

致: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吕崇华律师、姚志刚律师参加同花顺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同花顺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花顺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同花顺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同花顺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同花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其中:

14.1选举易峥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2选举叶琼玖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3选举朱志峰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4选举王进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5选举于浩淼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6选举吴强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其中:

15.1选举赵旭强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2选举丁锋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3选举曹茂喜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其中:

16.1选举郭昕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6.2选举夏炜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二)本次会议采取的方式

1、现场会议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地点为杭州市西湖区紫霞街155号帝景大酒店一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上述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1人,共计代表股份368079698股,占同花顺股本总额的68.4672%。其中:中小股东共计26人,代表股份159324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36%。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共计代表股份14477771股,占同花顺股本总额的

2.6930%。其中: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4777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6930%。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人,共计代表股份353601927股,占同花顺股本总额的65.7742%。其中: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5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06%。

本所律师认为,同花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68065903股,反对0股,弃权1379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68065903股,反对0股,弃权1379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表决结果为通过。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67767675股,反对0股,弃权31202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表决结果为通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68065903股,反对0股,弃权1379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表决结果为通过。

5、《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368076698股,反对3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67985666股,反对79237股,弃权1479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124625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361223543股,反对6703551股,弃权15260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73%,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58831765股,反对9247933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75%,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3680796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58831765股,反对9247933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75%,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680796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368076285股,反对3413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表决结果为通过。

1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其中:

14.1选举易峥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67279124股,表决结果为当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4.2选举叶琼玖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59020002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4.3选举朱志峰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67398704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4.4选举王进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67398704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4.5选举于浩淼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67398704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4.6选举吴强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67164046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其中:

15.1选举赵旭强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61490745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5.2选举丁锋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67758001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5.3选举曹茂喜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67758001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其中:

16.1选举郭昕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361762574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6.2选举夏炜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367737800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已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其中,第七项议题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实施了回避表决程序;第九项议题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第十四、十

五、十六议题实施了累积投票制。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同花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果合法、有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页为 TCYJS2024H0340号《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承办律师:吕崇华

签署:

承办律师:姚志刚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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