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并严格遵守。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无锡百年通工业输送有限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43000万元,对无锡宝通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对无锡宝强工业织造有限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
2565.48万元。前述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事项。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宝通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上海辰通远见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126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宝通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江苏诺辰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计担保总额度为182600万元,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0665.48万元。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独立董事:马建国、纪志成、张慧芬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