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10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毛大庆、杨涛、高海江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毛大庆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21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毛大庆、杨涛、高海江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