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证券简称:红日药业公告编号:2024-042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 B01 号楼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4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为2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监事分别为:监事会主席谭薇女士、监事胡慧女士。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薇女士主持,参会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及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程序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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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
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应收账款安全,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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