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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149604.SZ证券简称:21红日0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8月23日支付2023年8月23日至

2024年8月22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1红日01.

3、债券代码:149604.SZ.

4、发行总额:6.00亿元.

5、发行方式: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

6、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3.78%.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

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21年8月23日.

12、付息日: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8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1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8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1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8月

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

20日前的第个交易日利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5幅度的公告日起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此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

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021按照公司《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8%.每10张“21红

日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37.8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80元,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24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22日.

2、除息交易日:2024年8月23日.

3、债券付息日:2024年8月23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8月2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

2021限公司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2在本次付息日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20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

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

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文元

01咨询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号楼

邮政编码:301700

咨询联系人:孙武、吴良军

咨询电话:022-59623160-8206

传真电话:022-59675226

2、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2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国际中心B座层

邮政编码:100031

咨询联系人:张彦玲、郑瀚

咨询电话:010-59833016

传真电话:010-6553449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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